張顯耀案如謎 且信司法吧
【聯合報╱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事實已澄清:馬總統在張顯耀案爆發時,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就已向他報告(非張顯耀所稱馬總統「不知道」)。看了報告之後,馬總統「痛心疾首」。
馬總統的「痛心疾首」,曾兩次出現在對林益世和賴素如收賄被證實後的反應。林和賴都是馬總統所信賴的人,他的「痛心疾首」,不啻是內疚神明,外慚清議,被欺騙、遭背叛的深刻感受。
現在,「痛心疾首」四字又落在張顯耀案子上。張顯耀到底做了什麼事?我們不知道,馬總統當然知道,他的感受是否也是因為被欺騙、遭背叛所致?
張顯耀宣稱,有人隻手遮天,使馬總統誤判訊息。但張是馬所冊封的特任官,對張的任務了解最深入,在此狀況下,若還有人能從中離間,那馬總統不僅「無能」,簡直是「笨蛋」了!
張顯耀給馬總統寫信,可想而知是為自己「蒙冤」、「被人陷害」叫屈。馬總統沒有接見他聽他解釋,反把這封信交給了王郁琦,這表示,張顯耀的信經不起事證的檢驗。
至於調查局,最初將案子逕送高檢署,即意味調查局認為張顯耀所涉的是「內亂外患」罪,因為這個罪只有高檢署才能偵審。高檢署未接受本案,理由是要求調查局「補足證據」;調查局繼而將案子以「洩密罪」送北檢,北檢對張顯耀從「境管」到張到案後將他從嫌疑人改為「被告」,且從「他字案」改列「偵字案」,並限制住居。案情升高,北檢承辦檢察官應有所本。
張顯耀案成為社會大猜謎,固然是民主政治言論自由常態,但各述己見總要合乎言詞邏輯,有人認為對張是「羅織罪名」,是「扣紅帽子」,卻未為此說提出證據。
電視名嘴說得天花亂墜,據稱已有九個版本,但是他們破功的例子已「族繁不及備載」,反正事後不了了之,照樣接通告,所以聽聽也好,不聽也罷。
我所信者,調查局將張案提高到國安層次,如果手中沒有確鑿證據,恐怕給他吃了豹子膽也不敢。他豈會不知,若未來證明調查局所言為子虛烏有,社會會有多大反撲力道?藍綠雙方都不會饒過他,必有一堆烏紗帽落地。
張顯耀影響兩岸關係,難免,不過說會弄得交往停頓,那是畫鬼嚇自己。一則,兩岸談判已制度化,人的重要性相對降低;再則,既發覺張顯耀不適合擔任現職,拔掉他是任何正常國家的正常決定,難道明知他有問題,還留著姑息養奸嗎?
聯合報日前社論疑慮張案會否成為「九月政爭」的另一章,使司法屈從於政治,這才是大家應該關心的。
不久後司法終須給社會以事證為憑的答案,到時大家若發現有清楚政治黑手介入的痕跡,應口誅筆伐,現在就相信司法吧,畢竟台灣不能永遠成為一個不信司法的社會。(轉貼到此)

我不知道桑品載是何人,但從聯網對他這篇評論的力薦程度來看,也不是一般人,這篇評論的標題雖然很中性,感覺上想表現出客觀並尊重司法的模樣,但是內容卻是完全寫成了相反,甚至連第一段開頭就說錯,因為他竟然把馬總統的「痛心疾首」當成一種事實並加以演譯。關於這點,我已經在【勝文問管不問桶,隔鄰里長沒有哭】的澄清串連大會說明得很清楚,這裡不贅。但是我個人的意見認為這篇評論,桑把他個人意見說成了事實..

張顯耀應該告桑品載誹謗的。

桑品載說:事實已澄清:馬總統在張顯耀案爆發時,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就已向他報告(非張顯耀所稱馬總統「不知道」)。看了報告之後,馬總統「痛心疾首」。

根據誹謗罪定義: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但書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現在桑品載說【事實已澄清...】就不是在說那是他的個人意見。所以只要能證明桑說的不是事實,那就叫做誹謗了,桑說:

馬總統在張顯耀案爆發時,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就已向他報告(非張顯耀所稱馬總統「不知道」)。看了報告之後,馬總統「痛心疾首」

馬痛心疾首,出自一篇栽贓張顯耀是共諜的新聞,現在已經被否認張是共諜,請看:

去職案→共諜案 馬2周前獲悉張顯耀涉案
張顯耀去職案風波延燒五天,甚且指向全案恐是涉及外患罪的共諜案據指出,馬總統約在兩周前知悉張顯耀疑涉案情事,深感「痛心疾首及難以承受」。

原新聞說【據指出...】所以是指摘式,桑品載則屬於傳述式: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而桑品載又說:【馬總統在張顯耀案爆發時,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就已向他報告(非張顯耀所稱馬總統「不知道」)】,根據王郁琦自己的說法:

王郁琦表示,七月下旬接到相關檢舉資訊後,即向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報告,提出調職調查的建議處理方式,八月上旬接著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在獲得兩位長官點頭後,王郁琦八月十四日在辦公室約談張顯耀,當面告知被檢舉洩密。王郁琦坦言當時心中已對張顯耀產生洩密疑慮,遂以「長官要求」為由,要張顯耀離開現職,專心準備後續調查,但沒有向張透露具體洩密案由;張顯耀追問「長官」是否為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王郁琦只重複回答「上面的長官希望你能夠調離現職接受調查」,並向張顯耀提出以「家庭因素」為由的對外說法,和安排轉任董事長的建議。

看到沒?王郁琦把這段過程還原,自始自終只提到跟兩人報告,一個金溥聰,一個江宜樺,根本就沒有馬總統,如果把這段比去張顯耀的證詞會更清楚,張說:

王郁琦說金溥聰要我離開
問:上周你與王郁琦見面,談了什麼?陸委會高層還說,你「心裡有數」?
答:上周四王郁琦找我,說「上面」要你離開現在這個職位(陸委會副主委)。我問王:「上面是誰?」王郁琦說,「是金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
我問王郁琦:「總統知道嗎?」王郁琦說,總統不知道。但(我們)會安排你去一家公司擔任董事長,周一(十八日)政院會有人跟你聯絡。

我們知道,交叉訊問的基本公式,就是把兩人一致的說詞視為真實。所以王說總統不知道,獲得兩位長官(金、江)點頭後,就叫張顯耀滾蛋。張說王說總統不知道,還叫他去當董事長但他不幹。所以王郁琦與張顯耀兩人對這段還原事實的證供,那個最大公約數,或說是一致的說詞是甚麼呢?

是馬總統不知道。

本來呢,我在想,桑先生若說這是他個人意見,根據我們民主國家,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那麼他愛說甚麼,能飛天鑽地的,那些都是他家的事。可是他偏偏要說他說的就是事實,還被聯網大力推薦,傳述於眾,給好多閱聽人看到。欸,這下從頭就被我拆穿,像是在說謊,造謠,栽贓構陷張顯耀..

我真的認為張顯耀可以告桑品載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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