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 3廠商無罪定讞
【中央社╱台北2日電】
2010.03.02 09:30 pm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遠東聯盟執行長張永昌、副總經理吳忠潔與亞新顧問公司經理李振隆,被控在當時辦理甄選ETC廠商時資料造假。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3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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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3人獲判無罪;高院審理認為,實測計畫書並非完全不可修改,遠東聯盟的修正內容,沒有違背招商文件的規範要求,且施測時,高工局的工作小組成員以及甄審委員都在場,認定張永昌等3人並無詐騙情事,今天駁回檢方上訴,3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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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我在官員合法傷害權力量展現時說的嗎,台灣的司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跟有沒有犯罪關係不大,我們只有一張嘴,官員要整治我們跟掐死一隻螞蟻一樣,所以以下我說的都是烏魯木齊國的蒙古法官,如有雷同,全屬巧合。

話說烏國的法官,最近判了一個重大弊案所衍生的詐欺案被告無罪,理由是被告廠商拿去騙承辦官員和該件投標案評審委員的做假測試記錄,「並非完全不可修改」而且被告廠商施測的時候,承辦官員和該件投標案評審委員也在現場,所以沒有詐騙的事實,判決相關人等通通無罪!

官員的合法傷害權,我光這麼說,大家很難意會。古時候人犯要被殺頭,獄卒還要跟死刑犯勒索,家裡有錢的跟家人要,家裡沒錢的跟犯人要。家裡有錢當然跟家人要,這個不提;但是家裡沒錢,犯人當然沒錢,又怎麼要呢?獄卒可不管那麼多,舉凡死刑犯的破鞋子,破褲子通通扒光,真的都要不到,會照獄卒之前說的,有給錢的,劊子手會爽快一刀砍下腦袋,碗大一個疤,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拿不到錢的,砍個十刀,脖子不斷,頭還黏在身上直喊痛。藉此讓所有觀禮的來賓知道,獄卒說一不二,言出必踐。旁人會說:獄卒這樣未免太殘忍!獄卒也沒辦法,不照規矩,以後跟誰勒索去!?

愈是荒謬絕倫,荒唐透頂,愈能叫人拍案驚奇的物事,愈能展現官員合法傷害權的力量,麥當勞毒油案,賣當勞差點倒閉,官員則是搞烏龍,誤會一場,屁事沒有。烏魯木齊國法官判案,也是。理由離經怪誕,照樣無罪定讞!

法官說:「並非完全不可修改」不說可以修改,也不說不能修改,要用兩個否定句,吞口水的時間不同,意義也不同。「並非完全不,可修改。」「並非,完全不可修改。」真不知當年怎麼考上法官的?既然這個法官的司法不是那個司法進步,不需司法改革,馬總統也從不干預的台灣司法,而是烏魯木齊國的司法,我就不客氣的說,這份測試報告的數字,如果是改來要騙社會或傻瓜法官用的,就可以改!

法官又說:「
且施測時,高工局的工作小組成員以及甄審委員都在場」,這個叫見者有份,已經有多名官商都貪汙判刑了,他們是共犯結構,共同拿數據來騙人,騙法官的。不是要在施測現場你騙我,我騙你的。呼,好險這個法官是烏魯木齊國的蒙古法官。

總之,這案子還沒有結束,還有官商勾結貪污收賄的部分在等待冗長的法律程序,等到大家都沒耐心,或是涉案當事人都蒙主寵召才會偷偷摸摸的結案。本來是有因果關係的同一個案子,好比詐欺集團,先假裝自己是法院,偽稱被騙的人存款被凍結,再教他去提管機處理,烏魯木齊國的檢察官會先切成打電話的部分,和去領錢的部分。蒙古法官就先判了打電話只是烏龍,開個玩笑,所以無罪。日後再判去領錢的。

有一個人去小吃店叫了碗陽春麵,陽春麵才端來,突然想吃滷肉飯,於是老闆換了碗魯肉飯給他 ,他吃完拍屁股要走人,老闆說:先生,您還沒付錢呢?客人:付甚麼錢?老闆:魯肉飯錢啊!客人:那是我用陽春麵換來的。老闆:?那總該付陽春麵的錢吧?客人:為什麼?陽春麵我又沒吃!

感謝老天,台灣不是烏魯木齊!不論吃飯吃麵,還是要付錢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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