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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司法改革與干預司法的分別

這是個困難的題目,是個馬總統拖了一年多也不肯碰的題目,馬總統寧可每天晨泳,開球剪綵,啥事不做,整天挨罵,也絕不碰,他也不是不能沾,是不敢沾。

在「與改變共舞」一書中,其實隱含著本篇題目的解答,這有牽涉一個數學原理「群論」,然後推出型一改變,在群內的改變,和型二改變,超脫群之外的改變。型一改變,可類比成干預司法,型二改變就是司法改革了。

在書中,作者舉了個圍城的例子,女公爵把一個蓋在絕壁上的城堡包圍了一整年,城堡裡都沒食物了,守城的將軍把最後一隻牛,直接從城上推下去,女公爵一看,食物還那麼多,連頭牛都不要,不覺氣餒,就撤軍而去。如果不推牛下城,不知道還要卡住雙方多久。

型一改變,也像是囚犯困境,兩個囚犯最後的決定,都會導致較差的結果,但是如果是多次賽局,一報還一報,你不出賣我,我也不會出賣你,你若出賣我,我下次就會教訓你。就是型二改變,型二改變最後會有較好的,雙贏的結局。但是人往往自陷於群中,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如能御風而上,從天外之天觀察,廬山怎麼美就看得清了。

有個比賽,甲乙兩隊需在時間內,拔河把對方拉過界,就可得到一次獎金,獎金無上限,型一改變,就是兩邊拼命的拔,時間到還僵在中間,型二改變就是兩邊講好,你把我拉過去,我再把你拉過來,兩邊都可得到最多獎金。

司法改革,就是型二改變,可以得到最多的獎金,卻只要花少許力氣,找對的人,做對的事,馬總統捨此不由,又怕干預司法,成了型一改變,索性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就這樣一直賴著...

有本書叫一分鐘經理人,拿來套用在司法改革上。就是找一個法務部長,絕不可以找像馬前部長這種花瓶類型的,如果不會找人,請參考貞觀政要識人用人篇。接著問他,要如何進行「司法改革」,設定目標。然後,請他自己說要多久的時間,當然,這個時間自己一定要有個腹案,如果沒有,就找另外的法務部長人選,要他提出目標與時間,找出較佳的人選,叫他去執行,並依照他自己設立的目標與時間做查核,有達成就嘉獎,沒達成就換人。當年李總統肯定沒這樣做,才找到馬前部長。唉!

有一回,老闆交待我要完成一個專案,他問我:要多久做完,我評估了一下,保守估計要三天,老闆沒多說甚麼,只叫我三天後交報告。當晚我剛好失眠,就熬夜把到告趕完,隔天一早上班,就把報告交道老闆的桌上,出來時看到另一個年富力強的同事,手上拿著另一份報告,只不過報告的題目一模一樣。完全競爭市場,才有效率極大化,隨時有後繼者在旁虎視眈眈,屁股才會夾得緊。

拿希(Nash)說:「不作為」是一種原罪,
它下蛋於你的皮膚下。 你之所以覺得痛苦銘心, 因未付的保費險、永留下存旅的支票、未赴的約會、未付的帳單及未寫的信。 同樣地,關於不作為的原罪,有一種令人痛心的美的缺乏。也就是,當忘了履踐責任,它並非曾是一嘈亂的假日或假日的夜晚。 你不會得到不愉快、令人可怖的戰慄, 當忘了付保險費或帳單。在酒館,你不曾拍擊老友的背,大喊著,呼, 在回家之前,我們不要寫任何信,這回不寫的信是針對著我。 不,你不會從未曾做的事中,得到任何樂趣,但是,它們是我不喜歡做的事,因為你所不做的適合的事,會比你所做的不適合的事,帶給你更多的煩惱。

唉,馬總統,不是不做,就不甘你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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