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冒用身分、設人頭公司等黃琪全認罪,遭冒用之魏宏帆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考量罪嫌刑度都是5年以下,並非重罪且嫌犯已認罪,予以五萬元交保。---騙扁塔羅牌少年黃琪的維基百科

我錯了,一開始我以為吳永梁把魏應充收足三億血保金交保,是因為..ㄜ,先說不是的好了,不是因為可憐被告,或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而是因為檢方扣押證據中,已有客觀證據可核對,在2次審理庭關鍵證人已進行交互詰問,勾串共犯可能性降低,所以已無羈押必要性。吳永梁還表示,魏應充等人有羈押的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

可是我後來才知道事實的真相果然只有一個,那就是另一份較公正客觀的報紙報的,像是檢察官說黃琪的那樣:法官認為,被告所犯非5年以上重罪,且魏應充是否知情這部份,相關證人的證詞均已取得,證據也都查扣,勾串可能性降低,且雖有逃亡之虞但非羈押理由,故提高保金。

可是檢察官明明都起訴魏應充合計到五十年,單單彰檢也起訴到三十年,

黑心油案魏應充求刑30年

頂新製油前 董事長魏應充明知頂新油源有問題,仍裁示採購,而且犯後無悔意、把責任推給下屬,昨日被彰化地檢署具體求刑三十年;同案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頂新製油代董事長陳茂嘉、販售問題油料的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各被求處二十五年、十八年、十八年。

這個吳永梁既不看檢方起訴的罪名與求刑,才剛聽完證據與證人證詞,連個合議庭開始審理都沒,怎麼能就這樣自主自意說將把魏應充判刑非五年以上,難道他真以為他是天皇老子,沒把台灣人的國民健康與人民情感放在心裡,高興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嗎?培根說,不公正的司法不叫司法,我說,這種司法,就叫做拿著刀叉在吃台灣人的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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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魏家律師是不是在說謊呀?

【頂新油如凶宅…檢辯舌戰】律師說,法律對羈押條件有明文規定,個人財富不是羈押條件;當事人是否犯罪,是否與證人勾串,都要依事實與證據來認定;證人的偽證刑責,比檢方指控魏應充所犯的刑責重,誰會冒這個險?

可是這裡檢方說的是

檢方去年10月30日起訴魏應充、總經理兼代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被告,法院裁定續押禁見;委託律師曾4次聲請保,最後一次是上月26日,合議庭都認為仍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而駁回,為何才隔兩天,就准予交保?

說的明明就是共犯之間的串證滅證,關證人啥事啊?(按:頂新案真正純粹的證人,陳課長還是賴主管則是說了真話,真的不會去串證做偽證)

還有喔,共犯當證人的偽證刑責是七年以下,可是大家看看這些證人共犯被起訴的罪刑..

頂新黑心油 全台5地檢大起訴// 魏應充 求刑30年
魏應充毫無悔意 兩案求刑50年

〔記 者/綜合報導〕頂新製油、正義公司、味全公司等三件黑心油案,五地檢察署大起訴!頂新製油前 董事長魏應充明知頂新油源有問題,仍裁示採購,而且犯後無悔意、把責任推給下屬,昨日被彰化地檢署具體求刑三十年;同案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頂新 製油代董事長陳茂嘉、販售問題油料的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各被求處二十五年、十八年、十八年,檢方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四億四千多萬元。

踏馬的,最輕的共犯證人都被求刑18年,這還能說【證人的偽證刑責,比檢方指控魏應充所犯的刑責重,誰會冒這個險】嗎?

但是What the fuck?最最扯的,Are you fuck me?或是They are fucking slaves..吳永梁法官說:

被告所犯均非5年以上重罪

敢問,這是要證明 5>30或是5>50,餵大家吃頂新黑心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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