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UDN有網友寫的【洪秀柱的兩岸主張,確實與馬英九不同】說到:
洪秀柱的一中同表具體內容即是「兩岸均是『整個中國』內的一部分,其主權宣示重疊、憲政治權分立」。
網 友的分析已經很到位了,但容我再加以補充,先舉個洪智坤被判誹謗林益世貪汙案的判決書來說好了,法官會先說系爭文章(就是那篇被告誹謗的臉書),告人與被 告兩造不爭的部分,把它當成事實,然後就告人認為誹謗,被告認為是意見表達的部分,依照法官的意見表達把洪智坤判有罪,這份判決書我是看數遍以上,我相信 如果擺在東西德合併後對法官司法文件作的審查,這樣的法官實在不適合繼續假裝捍衛憲法的言論自由,實則拿誹謗罪搞文字獄迫害人權的當法官。
言歸正傳,當兩造相爭時,該如何判決,其實是有一套放諸四海的標準可稽的,這裡就拿這個標準先分析馬總統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好了,
中國說: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馬總統說: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我的還是我的,你的當然是你的)
古猶太人是世所公認,最聰慧的民族,他們的長老叫做拉比,老早就分析出來,如何處理這類爭議,那是用負面消去法,就爭議雙方,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除去,
一個中國,大陸是中國的。
然後,再把雙方各自主張擁有的部分,一刀切,分兩半,
一個台灣,馬總統和中國公同共有,各自得去一半。
現在把這套方法套在洪秀柱身上「一中同表」,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除去,
一個中國,大陸是中國的。
然後,再把雙方各自主張擁有的部分,一刀切,分兩半,
一個台灣,馬總統和中國公同共有,各自得去一半。
現在用洪秀柱更進一步的「一中同表」來分,就是馬總統剩下的這一半,有郝龍斌來捍衛..喔,這是指大巨蛋。洪秀柱竟然把馬剩的一半,變成一個
你說是你的,我說不是我的,而是共同的..ㄟ,也就是說,這個也可以算做是你的..
把台灣就這樣大放送給中國,
網友說的好,本來她只是個網傳掌摑學生惡名在外的訓導主任,後來當到在電視上教壞小孩罵對手陣營領導人是狗的立法委員,及至後來作為馬王政爭馬鬥倒王後的伏兵,當時她就是王被馬幹掉接班王的人了,這些都無所謂,她此時說啥一中同表都可視為言論自由的意見表達。可是當她要參選中華民國總統,這個總統職位之重要,乃至不論是說謊,誹謗,貪污,圖利,財產不明,性交,甚至其他所有的罪,逃漏贈與女兒的稅,把贓款洗錢去美國,收頂新不法獻金,這些通通不受法律調查與治裁,像特偵組那樣假裝要查,卻查出個沒實據的簽結,搞到像打假球的地步則表演的太超過了..因為要當總統,除非犯了憲法不容的: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那麼當洪秀柱一面主張把台灣整個送給中國,還一面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這種矛盾又骯髒的作為,就真是有夠讓人看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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