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篇原標題為【特偵組簽結證明馬英九收獻金(6)】
「聽說」的社會
2015-06-20 02:13:0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馬英九收受財團獻金案,特偵組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當然,不信者仍然恆不信;但從特偵組調查流言的傳播過程,卻充分印證台灣是一個「聽說的社會」,許多人根本不在乎真相。
最經典的一段,是王定宇在節目爆料,謂總統府前祕書長陳師孟告訴他「頂新捐了兩個五億給馬英九」。結果,經特偵組調查,陳師孟是由前中研院長李遠哲那裡聽說,李遠哲則是聽中研院王姓同事所說;至於王姓人員,則供稱是在「國中同學會」聽說,但不記得出自誰口。
簡 言之,王定宇的爆料,是出自王姓中研院人員「忘記是誰」的國中同學,輾轉經前中研院長、前總統府祕書長等人士的權威「加持」,變成一則繪聲繪影的大黑幕。 俟所有環節被逐一破解,這些有頭有臉的人物都伸手指一指別人,彷彿自己毫無責任。最可笑的是,連「國中同學會」這種託詞都掰得出來,始作俑者還真輕鬆。
去 年底,周玉蔻引述「前國安會副祕書長」張榮豐之言,指控馬英九收受頂新二億獻金,也遭張榮豐否認,稱他僅評論頂新若出手「行情頂多兩億」,結果卻被拿到廣 播電視大肆宣傳。周又引述柯文哲的話,說「郭台銘捐三億給連勝文」;結果消息來源柯建銘現身,說他告訴柯文哲的是「郭台銘捐三億給上海世博台北館」。「竹 篙鬥菜刀」亂接一氣,卻說得一派正氣凜然。
徐佳青在美國爆料稱陳水扁接受營造業幾十億獻金一案,經特偵組調查,徐佳青稱是某營造業老闆和她聊天所說,至於對方是誰,因「未交換名片」,無法確認身分。
這就是台灣的「聽說」社會。一個由政商學界加上名嘴組成的「聽說團」,說者信口雌黃,聽者選擇性相信,社會輿論就靠著這些豐富的謠言燃料熊熊燃燒。(轉貼到此)
我們這個特偵組,他的查案是這樣,像是收牙醫師賄款,別的立委都起訴貪污,但林益世收就都是合法。後來林益世終於被抓到貪污了,特偵組也是裝模作樣,把林益世關起來,然後說甚麼查到錢藏水塘,沖進去馬桶(還假裝要開挖哩,比這趟甚麼問過上百人,流向上萬筆認真多了),燒美金的,當有人向它提供線索,那人不是被嚇唬 到改口,變成長崎蛋糕,就是要坐牢三個月還登報道歉;新聞剛出來,甚至連當時報導貪污的媒體,也要登報跟林益世道歉了。而特偵組是怎麼查案呢?要是別的案子給它這麼查,媽媽嘴謝依涵肯定查不到,因為它都只是問問而已,連交叉詰問都不會。當時錄音現場電視開很大聲,林益世的爸爸也在,特偵組就通通不問不查,說他是 重聽,後來林的爸爸就死掉了。我來給大家打個比方,這種查案法就像看到鄭捷拿著刀,刀子上還滴著血,一旁死了三個人,特偵組就問鄭捷,你知不知道是誰殺了 他們,鄭捷就說我重聽,特偵組就可以簽結了,因為特偵組有沒有問過人?有嘛。有沒有看過現場?也有呀。這套特偵組查案的流程,就是黑白集寫的聽說辦案法, 我比較喜歡稱它為白癡辦案法,
特偵組聽說證人的聽說,然後說他「查無犯罪事證」簽結。
那麼要怎麼查鄭捷呢?很簡單呀,第一是問傷者,哪有像特偵組問的都是頂新,或者是捐不法獻金的人,怎麼,就只有鄭捷會說他重聽,他比較聰明,其他犯罪者都是笨蛋嗎?特偵組這裡要問的傷者有四個人,但是他一個都沒問,第一個是頂新捐TDR退佣給國民黨五百多萬。第二,卓伯仲吞黨1800萬。第三,李朝卿請款600萬但黨中央不付,最後誰付了?第四,林益世6300萬說他是為了輔選馬總統收的政治獻金。
最後一點,特偵組還是自己查喔,也起訴貪污喔,最後法官說這不是貪污喔(大家都聽說到林益世說那是政治獻金了咩),特偵組蒞庭檢察官若沒重聽也有聽到喔,一審判林益世無罪後,林益世 邊回家生孩子,邊告媒體誹謗貪污還勝訴喔,我說特偵組啊,林益世這個案子給您們辦到天邊去了嗎?獻金案6個月簽結,那林益世的政治獻金到底算甚麼,您們好歹也交代一下,怎麼,專門欺負台灣人不是德國人嗎?所以我說特偵組這哪裡能叫作查案,這根本就是在吃案。
辦案的方法還很多..啥?絕對不是陳肇敏等那樣像灌水還是別的恐怖手段,那是武則天的來俊臣與索元禮幹的事(請參羅織經,有甚麼死豬愁..死豬都嚇得發愁,求即死:大概是只要求饒就給你一死的),好比交互詰問,把兩人對同一件事描述不同點指出來,說是要辦偽證,喏~這不就又招了?查金流則是學柯P公布得一清二楚,馬有公布他所有見不得人的財產嗎?你特偵組對馬的財產有多少都沒查,只曉得看監察院申報的,人家連勝文也申報呀,問題是當老百姓是笨蛋還是白癡麼?
或抓不明財產,像是馬總統臉書貪污案,同時又說有捐薪,但是月領47萬卻存48萬,這就有不明財產罪可以去查了,不必等到公務員性交罪才去查。還有馬在特別費案都貪污了,哪有可能不收這種本來無法可管,後來最多只是罰捐錢的人罰金的"犯規",這種不是貪污的錢呢?這用膝蓋頭想都想得出,說他收不法政治獻金,其實是在誇獎他一生清廉不夠,而是愈來愈清廉,從前貪污特別費,現在清廉到只收不法獻金,這是誇讚,馬告人誹謗是在發甚麼神經?
在馬的特別費案,被查出把很多錢匯給美國人女兒,這個金流也該查,因為馬這裡顯然違反財產申報(都說是貪污案了咩),甚至是洗錢罪(把贓款洗去美國),或者是稅捐法(逃漏遺贈稅),馬的辯解只能騙白癡,他說依法給女兒讀書生活的錢免稅,那萬一她女兒生活三餐要吃鮑魚,可以匯出無上限嗎?
這種匯生活費的一定有個上限。
那麼要怎麼知道有沒有超過上限呢?答案是"要去跟稅捐機關申報",可是馬這是貪污贓款被查到的呀,哪有可能申報?於是就又多了一條違反稅捐法的罪。光是特偵組查這條金流,就能查出一堆的犯罪,還都是比不法政治獻金更骯髒的罪,打個比方好了,當特偵組獲報有人當小偷,趕往現場時看到原來是起殺人越貨還強姦嫩模的大罪,特偵組就說小偷案查無實證,簽結。
第二就是找出犯罪嫌疑人前後不一的說詞,威嚇要辦他七年以下的偽證罪,這個辦法很簡單,就以本文為例,當特偵組向我們證稱馬英九不法獻金案查無實證簽結時,我們就拿這段話問特偵組,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問它有沒有做偽證,只要特偵組說實話,就拿抓到馬不法政治獻金的實證了,這裡就把當年被馬告偽證告到悽慘至極的案例給大家聽說一下: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記者林慶川/專訪
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 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 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 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 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 做出懲處,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好的,大家看得出來,侯寬仁沒有筆錄不實,但被馬瘋狂追殺,現在我們回頭看看真正的筆錄不實,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難道真要政黨輪替被告了,被抓去關了,才能學會怎麼辦案嗎?還是說也許我們根本無需這麼費事,只要把從司法院長大法官到法務部長等律師或法官過去有沒有幹過的骯髒事與骯髒司法文件檢視一下,確認他們骯髒的人格不再適合繼續迷姦皇后的貞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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