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蔡英文親戚,有沒有人曾經入股海霸王?
我說:你不妨繼續追,但是要小心別學去洪智坤的案例..「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問「蔡英文親戚,有沒有人曾經入股海霸王?」您不是想影射甚麼事吧?
又有網友說:在youtube"選將人生-蔡英文"~這段影片第2分5秒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很高興各位到海霸王來聚會,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注意聽:"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蔡英文竟然說是網路流言,還報案...我無言了~簡直是陰險'狡詐'蠻橫'無理'專制'獨裁~~~
你為什麼會無言呢?沒看到我一篇接一篇,隨便一篇都數千字,究其實,就是我寫洪秀柱,一點都不需要造謠抹黑變造文資,只要拿新聞出來給大家作類比與分析就行了,但是要寫蔡英文的,可就辛苦了,好比那個林先生,剛剛在某臉書上說請別的電視台別找他(如果電視台真沒找,那就更奇怪了),要全扛下..
所有各家電視台 不用問我拉 答案都一樣啦 一人扛下(承穎林臉書)
給大家複習一下革命軍連坐法,是打不贏共產黨啦,但是拿來打善良的台灣人可還是綽綽有餘:上頭沒退下頭退,殺下頭。(請大家自行還原回班長、排長、連長、團長、旅長、師長與軍長)
我看不相干的人,還是無言的好。造謠抹黑與散布是項文字圖片影音資料,平常恐有誹謗罪責(兩年以下),選舉期間更可怕,要承擔重罪:
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法律本身是公平的,設若蔡英文以不實之事,告人誹謗或意圖使人不當選,承擔的罪責比誹謗與意圖使人不當選罪本身更重,那個叫做誣告,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既然你無言了,我就幫你多說兩句,要如何得知是誹謗還是誣告,兩者是完全反向呀?答案其實很簡單,就看誰說的是不實之事,當
【在youtube"選將人生-蔡英文"~這段影片第2分5秒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很高興各位到海霸王來聚會,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注意聽:"不瞞各位說,這是我家的產業".....】
然後就說海霸王是她家的產業,這就犯了以不實之事誹謗他人,因為海霸王不是她家的產業,有人會說他是聽蔡英文自己說的呀,可惜誹謗罪規定聽人說還要做合理查證,這個合理查證很簡單,只要把....還原回去,就知道蔡英文是在開玩笑,可見編織這個謠言的人,除了涉及斷章取義,避重就輕的說謊造謠,還有故意扭曲別人意思的真實惡意,而這句:
【海霸王是她家的產業】
則是陳述事實,因為這很容易檢證,很多方法都能證明這不是蔡英文家的產業,既然這句話可以驗證,且驗證為假,當然就構成誹謗要件,
意圖散布於眾,以不實之事是他人名譽受損了。
是的,這套革命軍連坐法,對付善良純樸的台灣人,可說戰無不勝,貪汙特別費案爆,就殺余文;貪汙花蓮某公園案爆,就殺饒瑞逸。貪汙防災工程爆,就派律師誘使工務部門的小弟出來頂缸,抹黑宇昌案被人抓到,吳敦義林益世就說月份說錯很重要嗎?然後讓劉憶如下台。或是洪秀柱要選武則天..選女總統,才開始抹黑起蔡英文的海霸王案爆,就由個從來名不見經傳,像極讓台灣人可止夜哭的黃復興啦,還是一堆代號的名字,承穎林說一人扛下。
此時我的腦海,竟然又迴響起顧炎武的論廉恥..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顧炎武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還說不恥則無所不為,就是今天大家耳熟能詳,人不要臉鬼都怕,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同意詞,最後顧炎武引了一個五代十國道德淪喪的小故事做結論,他說有個在敵國當小官的人,把小孩帶給顏子看,說這個孩子把敵國的骯髒步數都學全了,以此服侍敵國大官,無不喜愛,飛黃騰達,指日可待囉。顏子回家告誡後代子孫絕不可當這種官,因為自己的爸爸被這種白色恐怖加害者害了,自己還去加入白色恐怖加害者集團,用那套骯髒白色恐怖術加害別人,是人世間最噁心,最不要臉的髒東西了,這種人一出,就能天下無敵,她才是武則天,其他人只有乖乖坐天的份。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