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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台灣阿Q在最新的文章標題說:


馬來貘的媽媽,不是馬來貘嗎?周玉蔻!多行不義必自斃!


把樁好比大明皇朝東廠跟錦衣衛,不起訴太監頭子劉瑾或正德皇帝似的獻金案,那個指控者周玉蔻,說她造謠要她自斃的咒死她;卻對日前當事人都坦承要一肩扛下鐵證如山的造謠案,說成,


海霸王是不是蔡英文家的產業,很重要嗎?


呀!這真是太叫人精神錯亂了..言歸正傳,我其實很清楚黨國體制這趟抹黑蔡英文與海霸王關係的目的,絕非同2012的宇昌案,不過這裡先給大家回顧一下宇昌案的重點:


劉憶如坦言,經建會提 供給立委的所謂「TaiMed投資說明會資料」,確有「時間錯置」。對於造成誤會,她願意道歉,她指控是因為民進黨時期留下的文件太複雜,才會誤植時間。 林益世表示,「我是根據行政部門提供的資料,不會的,我有什麼好道歉的呢?」。吳敦義則說,不管3月或8月,都是事實,如果是3月份,那就說明是蔡英文在 副院長的任內就參與宇昌籌募,如果是8月,那也坐實2月份的副院長蔡英文,批給8月的宇昌籌募人蔡英文,這個事實就是擺在那裡,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 有,3月跟8月沒有大差別。


看到沒有?這裡不管是劉憶如,這只是誤入叢林...還是林益世跟吳敦義,哪個不是說月份說錯,把8月文件充當3月文件,接著就學網友台灣阿Q那副神氣說:


月份說錯很重要嗎?


告訴大家,月份說錯,在國民黨這群貪腐的骯髒鬼來說,真的比鼻屎大一般不重要,因為他們所作的骯髒事,比起他們所說所有的骯髒話來說,這種說錯的邪惡程度,真如恆河沙,滄海一粟可以直接忽略不計。可是當老百姓質疑起這兩個人,林益世與吳敦義時,月份的精度又變成無比重要,以至於只要差一個月,不像那宇昌案一差接近半年的..


指吳敦義「喬中鋼」 洪智坤判3月,2014年05月20日
二○一二年七月檢調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期間,洪智坤 在臉書爆料稱握有「中鋼高階員工」提供的資料,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吳敦義當時向一手提拔的鄒若齊強調, 林益世是他在南部最重要的朋友,中鋼要全力配合」、「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但法院調查發現,洪智坤由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得知吳帶林去拜會鄒,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供給,且洪明知會面時間是在九月, 卻仍虛構「七、八月間密會喬事」等內容並在臉書公布,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這樣大家看懂沒?當吳敦義林益世抹黑蔡英文時,把8月文件充當3月文件,月份說錯一點都不重要。可是當洪智坤向特偵組舉發請他們去查七八月間,「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這樣就被黨國司法革命軍連坐法殘忍團結法底下的法官,連著幾審都判誹謗最後還真定讞,要關三個月並登報向林益世的貪污道歉,


阿Q兄啊,那您說月份說錯到底重不重要呢?


當沒有自由,告訴大家,別說民主甚或平等,連這一整個司法也通通都是假的。就像這裡..


只准貪污的林益世與吳敦義把月份說錯抹黑蔡英文,不准洪智坤依獎勵檢舉貪污辦法向特偵組舉發林益世貪污的情資把月份說錯,還要把人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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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