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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我終於明白這位格主(按:部落客【f8328725 的網誌 / 彰化地方法院的恐龍法官自重】)上窮碧落下黃泉,甚麼【頭家心聲】【蘋果論壇】爭取刊登露出機會那股心底最實在的吶喊了。除開突然半夜吃西瓜反症,給魏應充無理由交保,這般問心無愧不解釋的..

佛法說,

「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

我還記得兩個怪判..

當他把卓伯仲貪汙無罪卻判成9年時..侵占馬選舉經費 卓伯仲判9年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擔任二○一二馬吳競選彰化縣辦公室執行總幹事時,二度挪用選舉經費一千萬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天以兩個侵占罪及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判處九年徒刑。

我能證明,違反商業會計法罪不該這樣判,

永豐金證券公司前副總經理戴家偉、莊英明,被控98年間為支付頂新控股「康師傅TDR」承銷案的回饋金並退還處理費佣金,以興櫃股票低賣高買籌措資金,並 製作不實資料掩飾犯行。台北地院昨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2人各判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還得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後來,我又看到他自己拉屎自己吃的怪模怪樣,

明明用跟彰化衛生局同一個"食管法",44條規定要罰18.5億,彰化法官先用49條罰5000萬,後來發現沒有管轄權,因為頂新不是詐欺罪,而是商品標示不實,屬於台北的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結果台北智慧法院更逗,竟然判回彰化判過的詐欺罪(連轉移管轄都像打假球),不是商品標示不實罪,還沒完喔,智慧財產法院竟然就這樣把高振利二審直接定讞,根本就是違法定讞!

我於焉明白,就如彰化法官辦日月明功案的心證,

【團體管教之惡 信徒無法思考】
日 月明功成員為何會配合陳巧明做出如此不可思議的「團體管教」行為?法官曾安排六名被告到醫院接受精神鑑定,確認都沒有會影響辨識能力的精神障礙。判決書最 後引用「漢娜鄂蘭」的「平庸的邪惡」概念,認為是平常人面對不平常社會影響下所產生的行為,即邪惡的本身在於無法思考,因而會讓人難以理解。

在這套黑心司法體制底下的法官,一如「漢娜鄂蘭」的「平庸的邪惡」所說,這些不自重的彰化法官在面對不平常法治影響下所產生的行為,即邪惡的本身在於無法思考,因而會讓人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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