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專案小組已具體掌握張洩密關鍵事證,認定張將機密資料交付大陸對台事務機構高層官員,不排除再追加張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預定明天發動偵查及約談。

在昨天我提出【國王新衣】那個小女孩問的大哉一問「 張顯耀是跟一頭豬洩密嗎?」說也奇怪,竟然馬上就抓到張顯耀是跟哪一頭豬洩密..這頭豬的全銜叫做:

大陸對台事務機構高層官員

我想這裡大家也甭比較「平平都是洩密,張顯耀就比黃世銘卡大漢?」幹嘛黃世銘洩密案都進到法院快要判刑了,那頭被洩密的豬還找不到。把這兩天調查局洩出來的消息,我幫大家整理一下,那個輪廓會愈來愈清楚,調查局日前洩說:

由於張顯耀案已進入司法調查,馬總統前天將這封信交給王郁琦,王郁琦昨天決定將相關事證一併送給調查局..究竟是誰舉發張顯耀?有媒體報導,外傳是一位有歐美歷練背景、重量級的人士,而且提供的事證非常具體,甚至可能有美方人士介入,所以才讓馬總統跟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決定對張顯耀開鍘。

馬總統恰好也是一位

有歐美歷練背景、重量級的人士,而且提供的事證非常具體,甚至可能有美方人士介入的人

但是馬總統是甚麼時候當上【大陸對台事務機構高層官員】的呢?我想,這要從兩年前那封檢舉張顯耀是匪諜..更早以前的一篇格文【直達天聽 馬區長賣台求降?】談起。這篇格文創作的原因,是那一年,馬總統派吳伯雄當面去跟胡錦濤洩密,

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昨在北京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首度當面提出「一國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概念,指這是台灣處理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胡錦濤未直接回應吳伯雄所提「一國兩區」的概念,但談到兩岸政治現實時,胡錦濤說,「兩岸雖然還沒有統一,但中國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確認這一事實,符合兩岸現行規定,應該是雙方都可以做到的。」(2012/3/23)

看到沒?吳伯雄這裡差點被當成匪諜了。吳伯雄不但是當面對共匪胡錦濤說我們是一國兩區,洩完了密,人家胡錦濤還有接話喔,他說大陸與台灣同屬他的那個國家是事實沒改變。這裡趁便教一教大家,所謂的洩密,是只有特定人知好比「一國兩區」,眾所皆知的就不能稱為秘密。還有,洩密除了要有能成立秘密的內容,還要有洩密的方法,是口交還是面交,像吳伯雄這裡就是口頭交付,但是這樣還不能算唷,一定要被洩密的共匪說我聽到了,謝謝的,這樣整個洩密流程才算走完。

這個洩密案,隔天馬總統馬上就否認是他交辦吳伯雄去當匪諜當面跟共匪胡錦濤說的。沒當成匪諜,吳伯雄也很懊喪,放話以後再也不幫馬總統洩密傳話了。那麼,馬總統是甚麼時候當上【大陸對台事務機構高層官員】的呢?答案是再過兩個月,馬總統在總統就職紀念會上,

馬就職演說 一國兩區是憲法定位】馬英九總統昨在宣誓就職演說中提及敏感的一國兩區概念,馬指出,政府處理兩岸關係是以《憲法》為最高指導原則,二十年來兩岸《憲法》定位就是「一個中華民 國,兩個地區」,歷經三位總統從未改變。不過,前總統李登輝反駁:「扭曲歷史,馬先生早就是慣犯」,痛批馬的談話可能造成台灣民主倒退、主權流失。

是的,就是這裡,馬總統在自己就職台灣總統滿四年時,當眾洩密,把國家主權出賣,自己隔空向共匪說我們的憲法就是規定一國兩區,從此馬總統就成了台面上的馬總統,地底下大家都習慣稱他為中國來的馬區長。可說是大陸對台事務機構最最高層的官員了。

直達天聽 馬區長賣台求降?(重貼)

吳伯雄會胡錦濤 提「一國兩區」概念 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昨在北京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首度當面提出「一國兩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概念,指這是台灣處理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馬總統選前說一中各表,我們可以自欺一番,阿Q的說,一中各表,就是我說我的,你說你的,我說一中是中華民國,我管你把一中說成甚麼?

可這一會子,沒辦法再阿Q下去,這是馬總統派出的吳伯雄,直達天聽,當面跟胡錦濤提「一國兩區」,這裡可沒有啥各表不表的空間,這是要立見真章的,一國就是一個中國,吳伯雄提「一國兩區」,當然是一個胡錦濤的中國,裡頭分的兩區。這裡,也別再拗說吳伯雄跟胡錦濤提「一國」,講的是一個中華民國,那就太掰了。瞧,鳥生魚湯的胡錦濤聽完,果然龍心大悅,

胡錦濤說,「兩岸雖然還沒有統一,但中國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確認這一事實,符合兩岸現行規定,應該是雙方都可以做到的。」所以這個一國,是我們自己騙自己的一個中華民國,還是胡錦濤說的那個真正的中國呢?以上這段,就用本文標題一語道盡:

直達天聽,馬區長大叫投降。

馬英九自願受封,要當一國兩區裡,台灣地區的區長,派吳伯雄上達天聽,大叫投降。歷史,總是以驚人的相似性重演著。在鹿鼎記快要結束的時候,台灣的鄭氏王朝第三代,是由油頭粉面,紈褲子弟般的鄭克塽即位,康熙派大漢奸,閩奸施琅攻打台灣,鄭克塽只要康熙饒他性命,他馬上就可以投降。於是,施琅回到北京,拜見康熙,

「皇上,鄭克塽說台灣與大清朝同屬一中,是一國兩區」

「所以鄭克塽不反清復明了?」

「不了,鄭克塽說,只要讓他當區長,他馬上改成反明復清」

「我們清朝還很興盛,不必鄭克塽來復,好吧,那就封他個區長,讓他投降,把他圈來北京」

「謝聖上!」

維基百科說:『鄭克塽(1670年8月13日-1717年9月22日),鄭經次子,鄭成功之孫。1683年清朝水師提督施琅於澎湖海戰大破鄭軍艦隊,攻佔澎湖,鄭軍主將劉國軒逃回臺灣。馮錫範遂勸說鄭克塽降清。七月初五,命鄭德瀟寫降表,十五日,送交施琅。八月十三,施琅進入台灣受降。隨後前往京師,隸屬漢軍正紅旗,受封為海澄公。康熙四十六年(1717年)病故,爵位無襲。』

我承認,把吳伯雄看成施琅,那是天差地遠,施琅的兩個兒子,全家都在台灣被殺,是被逼反的。吳伯雄則是家學淵源,從基因層骨子底就是用來幹這種事,天生麗質,可以直達各式天聽。而這一家人也從來都在台灣吃香喝辣。不過,我行文的規矩,只要能文以載道就行,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好了,不多說了,我現在正看到鹿鼎記最精采的結局,那是韋小寶拼死命的修理閩奸施琅和敗家子鄭克塽的那一段,韋小寶說,

做人要是沒義氣,只會出賣同胞,出賣自己人,換取自己的個人利益,那不就是個烏龜兒子王八蛋?

韋小寶罵得太好了。至於這個馬區長,嗤!我看他的歷史定位,不是受封為海澄公,就是跟阿斗一樣,受封成安樂侯,公侯萬代..然後記回維基百科新版中國史,敗家子本紀、台奸世家或貳臣傳裡。(重貼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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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我把這篇兩年半前的文章重貼出來,還把這段話標註起來「做人要是沒義氣,只會出賣同胞,出賣自己人,換取自己的個人利益,那不就是個烏龜兒子王八蛋?」是要幹嘛呢?喔~~我想起來了,這段話是要解釋另一個相關的新聞: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自稱「被請辭」當天,曾寫信向總統馬英九說明,馬英九昨面對媒體詢問信件內容,馬只回應「謝謝」。

去年六月,發生洪仲丘案,我請大家回想一下,洪仲丘當時的處境,跟張顯耀像不像?啥?BMI太高?沒問題。

體檢表就OK了。

啥?還要開士評會人評會?沒問題。馬總統馬上就能製作出大家都有簽名蓋章的會議記錄了。張顯耀現在只等著送去國民黨強姦台灣人,搶民脂民膏開自家強盜公司,還開枝散葉,子孫繁衍不絕到第三代的孫公司當董事長禁閉起來。張顯耀於是想傳求救簡訊給馬總統,內容大概是我身體不好,一關起來肯定會死翹翹這類的,可是想到洪仲丘傳完簡訊果然死狀更慘,於是改成寫信的,並透過特殊管道,真的有送到馬總統的手裡,馬總統收到了信,就指派政戰主任之類..或是給政戰主任看過再指派副旅長的那樣,要他趕緊去禁閉室看洪仲丘操死了沒?

報告,現在已經內出血,在罵幹你娘基掰了,但是不確定死了沒?

你要先確定才能回報。

這個屬下於是拿出槍,碰!的一聲。報告長官,現在我確定他死了,接下來要怎麼辦?當然後兩句是我瞎掰的,假如洪仲丘最後一程走得如此簡單,少吃點苦就好了。我這裡只是要跟大家解釋,幹嘛人家問馬總統張顯耀不是有寫救命信給他,而馬總統回應的神情,像不像542旅的沈旅長,似笑非笑,只會傻傻的說謝謝?

這信愈寫是愈快死喔~~

最後我要給大家解釋調查局怎麼能每天有洩不完的密,可以查出張顯耀幹那麼多的壞事,甚麼吃太胖,嘿,偏偏BMI又全合格。愛打小報告..「眾所皆知,我們台灣人最討厭抓耙仔了」「媒體向我們證稱,張顯耀就是抓耙仔,人人得而誅之」,一般人只會人云亦云,說這叫做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不然這樣,換你來當調查局,你也來栽一些贓給張顯耀,看能不能把張顯耀講成十惡不赦,如同銀正雄或王師凱說洪仲丘的那樣..活該死好?

怕是不能吧?

底下我會公開示範要如何達到調查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種本事的入門心法,我會儘量把些骯髒的部分略去,如果這樣還覺得噁心,可以跳過不看,反正學會了也只能去調查局栽贓別人是匪諜,沒多大的用場。

路人甲對路人乙說,甚麼東西能掛在大陸對台事務機構的高層上,是綠色的,還能說我收到秘密了,謝謝的呢?

路人乙:....

路人甲:是烏龜啦。

路人乙:怎麼會是烏龜呢?烏龜是在大水庫裡游的,不可能掛在大陸對台事務機構高層上呀。

路人甲:你可以把他掛在大陸對台事務機構的高層上,再用膠帶黏起來,不就好了。

路人乙:好吧,可是烏龜不是綠色的呀?

路人甲:你可以買桶綠漆,把烏龜全身上下塗上一塗呀。

路人乙:可是..就算你說的都對,但是一隻掛在大陸對台事務機構高層上,被塗漆的綠烏龜,踏馬的,他絕無可能會說人話,還說出啥..我收到秘密了,謝謝張顯耀的呀?

路人甲兩手一攤,聳了聳肩,說:我承認這最後一句,是我怕你亂猜才加上去的...

【張顯耀案 陸委會:勿妄加揣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前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張顯耀「工作疑點一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呼籲各界勿妄加揣測。

調查局聽見了沒?別再亂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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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