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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張慶忠19日表示,綠卡事件應有個結束,總統馬英九「該告的要告」,不提告只能等挨打,一定要告。

我在想,馬總統應該要怎麼告別人問他綠卡是否有效這樣的問題,把別人告成誹謗呢?因為今天我們如果說任何人有綠卡,那肯定都是種讚美,眼裡露出崇拜表情,

哇,您吃得很開喔,您是怎麼混到綠卡的?

這個問題不能從我們台灣人的眼裡看,要站在馬總統的角度,對,他肯定是覺得拿綠卡的人很骯髒,好比說他們馬家的別人,或是周美青這樣,如此告人才說得通。不過告人是一回事,如果告了半天,像抹黑侯寬仁告他貪汙是偽造文書,卻告不成,那還不如別告..告得成功則是另外一回事,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昨天有個誹謗案定讞,老百姓洪智坤在幫社會釐清林益世如何藉假民營真國營中鋼公司某種黑箱的廢爐渣分配權貪污6300萬,背後綿密國民黨貪官們的運作網路時,質問

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

按:相關新聞如附,指吳敦義「喬中鋼」 洪智坤判3月,2014年05月20日
二○一二年七月檢調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期間,洪智坤在臉書爆料稱握有「中鋼高階員工」提供的資料,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吳敦義當時向一手提拔的鄒若齊強調,林益世是他在南部最重要的朋友,中鋼要全力配合」、「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但法院調查發現,洪智坤由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得知吳帶林去拜會鄒,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供給,且洪明知會面時間是在九月,卻仍虛構「七、八月間密會喬事」等內容並在臉書公布,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趁著我剛消化完這份離譜的判決書(請參【更正:笨蛋,問題在綠卡!】),可以趕快提供給馬總統如何隨便安個誹謗罪,讓老百姓閉上鳥嘴成功的案例..馬總統要告別人用綠卡之有無效妨害他丟死人的名譽,首先這個告訴,絕對不能是馬總統自己提出,這樣會告不成,因為人家問的是馬總統,在很久以前,也有個網友問馬總統,某某人有無貪污,馬總統要不要保證,結果就被某某人告了。對,就是這套公式,洪智坤問吳敦義有沒喬中鋼,就被中鋼告,還真能告成。所以馬總統一定要派"綠卡"來告..

啥?綠卡不是人?

喔,那就讓美國的AIT或國務院來告,這樣就滿足馬告人綠卡誹謗成功的第一個形式。第二,就是要告人談的是綠卡問題,怎麼講成七月要不要繳肥咖稅,這是抄自洪智坤問吳敦義是不是跟中鋼喬廢爐渣,結果法院查出吳敦義是跟中鋼喬選舉,哇哩咧,ㄚ吳敦義去中鋼不喬爐渣喬選舉,可以再好笑一點嗎?啊,拍謝,人家林益世跟陳啟祥也不是喬爐渣喔,他也說他是跟陳啟祥在喬選舉咧

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林益世呈堂證供

順便給自己收個6300萬。言歸正傳,馬總統告完人家把喬綠卡說成喬肥咖稅,滿足第二點成功方程式之後,第三大點,就是要指出被告的人故意說錯了日期,根據聯合報報導,美國肥咖稅要延兩年,不是在今年七月..當洪智坤說吳敦義是七八月間去喬中鋼,法院查出來是九月時才去,Eureka!抓到了,這就是虛構捏造不實的日期誹謗中鋼,看到這裡我眼淚都快噴出來了,馬總統這裡只要說,抓到了,我的肥咖稅是後年七月我下台後恢復原形時才要繳,你們都跟著壹週刊說我是今年七月要繳,這一差還不只差一個月,是差了整整兩年,這要不是虛構不實,甚麼才是虛構不實?這要不能被告成誹謗定讞,甚麼東東才能被告成誹謗定讞?吳敦義的喬中鋼嗎?

接下來,我要想成被馬總統告成誹謗的哀哀劬勞小老百姓,這時被馬的顛倒司法判成了十年,啥?誹謗沒人判那麼重?欸,偽造文書給馬總統貪汙的余文,這麼嚴重的犯行只判一年是吧?可是有個小孩子,偽造賣毒油的頂新魏家公子爺的身分去拿黑卡,一罪一罰判七年哩。我這裡料馬從寬,就把我寫綠卡的文章一罪一罰,先判個十年,反正只是想想,這樣應該沒犯法。

那麼,要如何讓一個判了十年的人,一天都不用關呢?這裡我不要掠人之美,請看..

台開更三審 社會無感、法官無聊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4.05.19 02:17 am
台開案更三審宣判,被告量刑均有減輕。我對本案的觀察則是:社會無感、被告無奈、法官無聊!

本案發生在九十四年,對於內線交易的犯罪事實,歷審判決均無異議。由於證交法設有「犯罪所得逾一億元」的加重條件,因此真正的法律爭議就是:犯罪所得如何計算?

九十五年地院認定共犯「分別計算」犯罪所得,並採十個營業日平均股價計算「擬制交易所得」。九十六年高院改採共犯「合併計算」的見解,並因犯罪所得已逾一億元,因此加重量刑。然後最高法院三度撤銷發回,對於高院「合併計算」的見解未有質疑,但卻屢次指摘高院計算方法錯誤,可是自己又提不出正確的計算方法。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對關鍵性的法律爭議,該勇於承擔,統一見解。然最高法院只是撤銷發回,寫些「非無研求餘地」的空話。社會期待最高法院給個「答案」,法官卻用更多「疑問」來搪塞。只會挑剔別人算錯,自己也不知道怎麼算才對?把「法學」問題搞成「數學」問題!面對舞文弄墨、怠忽職守的最高法院,高院判決則是採取「複製、貼上」的法學方法,全文照抄前審判決,然後補充寥寥數語,說明未出售之股票應否計算犯罪所得。

此後案件就在二、三審間纏訟,現在高院又變更「合併計算」的見解,重新採納地院的「分別計算」。因為最高法院先前對於「合併計算」並無異議,未來上訴之後,見解是否配合改變?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其實,各種撤銷發回的理由只是障眼法,目的還是利用程序拖延,製造減刑條件。本案從九十五年迄今,終於如願拖滿八年,符合司法院全球獨創、荒謬絕倫的「速審法」而得減刑。而且原本規定「得減」,司法院覺得還不過癮,繼續提案修法改為「必減」。未來如果被告刑期減半,然後宣告緩刑安然脫身,應該就是無縫接軌的完美結局

(轉貼到此)

這個法官推論趙建銘內線交易被骯髒司法有錢判生,一審重判到豬腳麵線的流程是先判個很重的,然後開始打假球,你大喝一聲打我,我假裝往後彈到牆壁,然後我輕飄飄踢你一腿,你被踹個狗吃屎,判個四年,這是關鍵數字,因為這個鬼打牆,要打滿八年,符合速審法,這樣就能減半,變成兩年,而兩年剛好可以判緩刑,這樣就變成了豬腳麵線

有了,那就一審先判十年,然後就一直摸,還要裝出很忙的模樣,等個好幾年,大家都忘了,再偷偷摸摸來二審宣判,先剔掉幾篇談綠卡但是其實是在拍馬總統馬屁的文章,改判成四年,我這個誹謗罪比較重,要過三審,可是三審宣判時,一不小心的超過了八年,這時就有個速審法可以拿來用,要減刑成兩年,並且因為我犯後態度良好,改行學聯合報社論,天天歌功頌德專寫馬屁文章,緩刑(按:超過兩年的案子不可以判緩刑)四年定讞。

至於林益世該如何從貪污無罪,但是有其他西裡呼嚕的怪罪,七年多判到剩下四年,則正在考驗馬總統底下貪腐共犯無恥司法官們的智慧。

今天520,看到馬總統又出來口言善,說要給青年如何又如何,又說大學生太多是別人的教改失敗,可是他獨夫般自己從頭幹到底,六年改出來的12年國教,昨天會考完更是荒腔走板,除了製造更多潛在大學生,他還讓公校升學與私校升學不公,北北基與高雄與台灣其他鄉村不公,遭到他荼毒的學生與家長人人怨聲載道,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個身行惡的國妖於一萬,李家同則說他是欲哭無淚,只好把這兩天看到同樣被他全民司法改革改了六年的爆爛司法兩個判例,湊成一篇,祝馬總統就職周年快樂,

還有,踏馬的,有這個骯髒的綠卡總統,真是全民的"杯具"呀,馬總統,您看了都不覺得有夠丟臉,要辭職不必等到七月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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