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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不為沒做的事道歉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可為食品防衛做得不夠好向人民道歉,但不會為沒做的事道歉,這是原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晚間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9月政爭本來是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恩怨,卻演變成行政院長要道歉,是否覺得很委屈?

江宜樺答詢說,他心情較複雜,無法一言兩語帶過。他堅持原則,不為沒說過的話、沒做過的事道歉,這是原則。

陳明文追問,願不願為9月政爭向民眾道歉?道歉這麼難嗎?對民意調查低落是否深刻反省?

江宜樺說,所有民調都可參考,但他沒毀憲亂政或發動政爭,不會和稀泥、隨便道歉,「我可以為食品安全防衛做得不夠好向人民道歉,但我不會為我沒有做的事情道歉」。

陳明文說,政治應保持人性;江宜樺表示,他始終保持人性,雖然在很沒人性的環境裡,但始終保持人性。

(轉貼到此)

這段話是在修理人民,朝台灣人丟鞋丟炸彈,馬總統與他大官們的言論自由。這跟異言堂裡有個外國人格主的說法很像:

為台灣政府鼔掌:平心靜氣談大統摻假油事件

看到沒?馬政府餵大家吃黑心油,人家早都檢舉,還多隱匿了一年,幾百萬斤毒油又全灌進台灣人的肚子裡,是說這樣子都沒能把台灣人掏掏死,要為台灣政府鼓鼓掌,是嗎?

我說一開始我看不懂這位外國格主的邏輯,直到後來我想到管中閔說運匠自殺?他更想死咧,還有GDP看錯就看錯,不然是要打斷腿嗎?馬總統則說被抗議是因只有他在改革,民調低是被改革的人蠢呆不懂在犯賤,他全都是為了台灣的將來..至於他全家含一雙女兒跟新娶來的女婿,為何都跑去這位外國格主說的爛國家當美國人則暫時是個謎。於是我釋懷了..這位格主可惜人在國外,回來肯定撈個大官做。還有,謎底揭曉:因為台灣政府太好了,馬的全家才要去當美國人。嗯,這中間的邏輯,還有待外國格主補上,呵呵

言歸正傳,這段江宜樺道歉的內涵,是說江宜樺把食品防衛做得已經很好了,好到連外國人都要為台灣政府鼔掌,但是台灣人民太刁,理盲民粹又濫情,所以他還是要道歉..為食品防衛做得不夠好向人民道歉。

當年八八風災,小林滅村一口氣埋了六百人,劉兆玄去剪頭髮,薛香川去吃八八節大餐,馬總統則照常慢跑晨泳,開幕剪綵,出席婚禮講冷笑話,輿論大嘩之後,馬總統也是這樣道歉的,

他第一先說都是雨量太大,怪老天。第二又怪是災民自己不遷村,活該。最後說自己是大號出氣筒,然後說:

他要為自己救災做得不夠好不夠快來道歉

道完歉再透過大姐馬以南惡言咒罵台灣人,說他是好心沒好報..上一句應該是罵台灣人是狗咬呂洞賓,不是?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馬總統與他大官們的言論自由,真是漫無邊際,諸法皆空,不恥則無所不為,甚麼謊話都能說,甚麼屁都能放,當江宜樺想道歉,就可以把食品安全沒做的事,用謊言包裝,標示不實的說要為食品安全有做的事來道歉,這可怪了吧,有做為什麼要道歉呢?

喔,那是因為台灣人民太刁太民粹,不得不然。

可..可是你是沒做啊

瞧!江宜樺道個歉,就能同時罵台灣人民粹刁鑽,還能把自己說得英明神武,文成武德,食品安全防衛作得已經夠好,深獲外國人肯定,比美國好太多了。

還有喔,他還能趁機消遣學問差的在野黨立委,江說他沒毀憲亂政或發動政爭,不會和稀泥、隨便道歉,「我可以為食品安全防衛做得不夠好向人民道歉,但我不會為我沒有做的事情道歉

隨即馬上撒上一屁,為食品安全防衛做得不夠好向人民道歉,好證實他果然不會為他扯謊沒有做「毀憲亂政或發動政爭」的事情道歉,這叫一箭雙鵰,一石三鳥,一個道歉,就欺負台灣人的智商,撒了三個連環屁謊:

第一,食品安全做得已經很好

第二,都是台灣人很賤很挑,官不聊生,連管中閔都想被打斷腿或是想死了

第三,他果然沒做毀憲亂政或發動政爭,所以大家看到他堅持原則,不會和稀泥、隨便道歉。

最後他還不忘當面羞辱在野黨的肉腳立委,

陳明文說,政治應保持人性;江宜樺表示,他始終保持人性,雖然在很沒人性的環境裡,但始終保持人性。

敢說我沒人性?你們立法院才是養豬院,你們台灣才是鬼島,你們台灣人,才是通通都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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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如果江宜樺哥哥不死,不知道他會不會也寫個EMAIL,向他哥哥訴說他心底的委屈,江版的狗咬呂洞賓,剛剛被一群台灣狗咬了,

真是好心沒好報。

這裡附錄一篇【不作為的原罪】,馬總統說大家說不出他這幾把台灣賣掉了甚麼,老師說小孩玩線上遊戲不知道他賣的是自己的將來,肺癌快死的老菸槍說少年菸槍猛抽菸不知道葬送的是自己的健康,聖經裡有個好撒瑪利亞人的寓言: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受了重傷。躺在路邊。有祭司和利未人路過但不聞不問。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路過,不顧隔閡,動了慈心照應他。在需要離開時自己出錢把猶太人送進旅店的故事。中國大陸有個新聞,一個小女孩被車撞,來去約兩百人都沒停下來救,他們先進立法於是規定,凡路見傷者不協助以殺人罪究辦,只有台灣是詐欺者與說謊家的天堂,甚麼都沒做還能說成有做,要跟賤民道歉,再反拗有做的事果然可證明沒做,最後罵大家都不是人的..

「不作為」的原罪,乃第二型的原罪。----佚名

它下蛋於你的皮膚下。你之所以覺得痛苦銘心,因未付的保費險、永留下存旅的支票、未赴的約會、未付的帳單及未寫的信。同樣地,關於不作為的原罪,有一種令人痛心的美的缺乏。也就是,當忘了履踐責任,它並非曾是一嘈亂的假日或假日的夜晚。你不會得到不愉快、令人可怖的戰慄,當忘了付保險費或帳單。在酒館,你不曾拍擊老友的背,大喊著,呼,在回家之前,我們不要寫任何信,這回不寫的信是針對著我。

不,你不會從未曾做的事中,得到任何樂趣,但是,它們是我不喜歡做的事,因為你所不做的適合的事,會比你所做的不適合的事,帶給你更多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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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