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跟朋友報怨:「昨天晚上,我家隔壁鄰居不知道怎麼了,三更半夜不睡覺,跑來踹我家的門,還大吼大叫的,吵得我受不了,下樓開門時,他已經走了。」朋友問:「後來呢?」「後來...管他的,半夜不睡覺,神經病!瘋子!我懶得理他,把門關上,回樓上繼續練習我的小喇叭去。」(網路笑話)
馬英九:酒駕神智不清 怎說沒故意?酒駕罰則新法上路,馬總統上午表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涉及「過失致死」罪,有檢討的必要。馬總統說:「喝了酒就會神智不清,卻仍駕駛一千多公斤汽車或一 百多公斤機車的殺人武器,你說沒有故意嗎?」馬總統指示內政部要求每一縣市訂出降低酒駕死亡率目標,台灣已進入酒駕零容忍時代。
我猜大家一定看不大懂這一段,雖然我再三跟度咕救災治國,神智不清的馬總統耳提面命「總統:管酒駕是警察的事 憲政慣例」,但是他死豬不怕開水燙...嗯,也不能這樣說,不談酒駕?難道叫他去談貪污除罪?流氓治國?區長治國?還是12年爛國教?用列舉法排除後,只怕只能談酒駕了。
那麼,馬總統說:「喝了酒就會神智不清,卻仍駕駛一千多公斤汽車或一百多公斤機車的殺人武器,你說沒有故意嗎?」這句話是甚麼意思?簡單的說,以哈佛法學博士馬總統的眼光看來,這些酒駕的人,可不可以多喝幾瓶米酒,直接醉死..啊,對不起,我突然想起來馬總統一度被封為米酒總統,天天在電視機前跟全國父老兄弟姊妹提倡喝米酒的好處(按:米酒總統我寫太多篇,隨便挑一篇「天天都是發言人 論米酒總統大小事」供參)..
馬總統真正的意思應該是,反正他已經用米酒選上總統連任,接下來沒有選舉的負擔,終於可以好好的做一點事..這些酒駕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神智不清,開車或騎車會撞死誰都不知道,還敢開騎車上路,這根本就是故意殺人,哪裡是啥過失殺人呢?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問,那酒駕都算故意殺人,甚麼時候才能算沒故意過失的殺人呢?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前年到新北市幫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造勢站台,突遭綽號馬面的林正偉近距離槍擊,不料,子彈貫穿連頭部後,流彈竟射死台 下民眾黃運聖;一審認定馬面誤傷連,且無法預知擊斃黃男,依過失致死等罪判二十四年,但最高法院認定「馬面」誤把連認成陳鴻源,且造成黃男慘死,昨依殺人等罪判「馬面」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所以我們知道就馬面案而言,一審認為是過失無故意,三審定讞則認定有殺人故意。(這裡是給自己提個醒,連勝文如果真要選市長時,要再問一問他的看法,哪有人說定讞後拿到判決書再回應,卻給人等那麼久都沒消息,說話跟放屁一樣的)
我猜馬總統起心動念,講什麼故意不故意的,其實是跟我這篇「驚!流氓治國,又讓我一語成讖」 所提到貪汙有無犯意的說法有關。不容否認,直到今天還有兩種人,一種堅信馬把清廉當成自己的生命,另一種人則認定阿扁被判貪污是司法迫害。我認為這都跟他們搞不清有無犯意這種形上學有關。當然這是一門很高深的學問,要能夠開天眼通,鑽進別人的肚子當蛔蟲..這有點噁。總之,要能夠監控到別人的心意如何,並且解釋給自己相信,才能判定有無犯意。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說馬總統貪污起特別費,把公款不用全部搬回家,年底報完所得再轉匯給女兒的行為了,這就是沒有貪汙犯意..
怎..怎麼可能?
笨!不然大家以為他被抓到時,炫然欲泣,閹然媚於世好無辜的樣子是裝給誰看?不就是套好招的,嗯..咱這個馬總統,從小就吃喝公家的,他以為把公家錢存回家報所得,是天經地義的事,當然沒有貪汙的犯意。
不過若是換成阿扁貪污國務費,那就變成了馬面三審,這個肯定有貪污的犯意..
這..又怎麼說,從何說起呢?
傻瓜!想那阿扁三級貧戶之子,從小都要靠自己打拼賺錢,考上律師訂做律師袍,師傅說要不要作口袋,阿扁說「少年師傅啊,你有看過哪個律師把手放在自己口袋的嗎?誰不是拼老命把手伸向別人的口袋呀」以阿扁這種成長經驗,他肯定知道公款與私款的分別,他把國務費搬回家去花掉,就算全部買光光,看是蒂芬妮鑽戒還是萬寶龍,通通都有貪污的犯意。
所以我請扁迷跟馬迷勿在馬扁之間貪污與否上爭執不休了,這一切都關乎大家對於有無犯意的解釋啊!就像馬面的一審與終審,還是馬總統把國事如麻的全擺爛,卻回頭搶警察的事,管起酒駕者是故意還是過失的道理是一樣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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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國事如麻,我也稍稍躲個懶,短評一下
楊志良憂心 台灣恐崩盤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表示,政府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均降,希望財團可以增加投資創造機會,但這個方法在國際間已經被證實是行不通的,財團有錢就 拿來炒房,擁有帝寶者,一年繳的管理費比繳的稅還多,再去看看帝寶每天晚上根本很少戶數亮燈,就知道是炒房,「現在就等看誰是最後一隻老鼠、遲早會崩盤」。台灣現在在民主國家中已是很爛的國家。他痛批這些道理他上大一的經濟學就懂,為何財政部或財政委員都不懂?
這裡有一篇聯合報最好的社論「不公平的稅制猛於虎」,但是我請大家看回馬總統用到史上最爛部長的親身說法:
『有一個節目,專訪了楊志良口裡,有史以來最爛部長李述德(按:請參【馬總統要選舉 說什麼都行】),版主只看了三秒,就淚如雨下,看不下去,李述德說,他把(財金界人士的)遺產及贈與稅的稅率,從好幾十趴降到十趴,這叫減賦輕政,藏富於民,正是愛民的表現..
李述德還說把這叫債留子孫,這是不對的,這是用很少的稅,也不過世界那麼一點錢,喔,這只是會計學上流量與存量的概念,借來的錢,是拿來建設,不是花掉(按:這裡請大家直接把花掉的,好比十八趴,加薪,放煙火,馬總統一天花十萬,郝龍斌出國一天花二十萬去除掉不與列計)
李述德說,這叫造福子孫!哪來的債留子孫呢?
李述德說完,意興風發..主持人,你說,這(財金界人士)過去的遺產和贈與稅,一扣就是四十趴,老爸死了傳兒子,扣去四十趴,兒子死了傳孫子,又扣四十趴,扣不到三代,就變窮鬼了,這樣子合理嗎?不改改說得過嗎?哈哈..
主持人也陪著乾笑了起來。
我說李部長,這扣十趴,十代之後也要變窮,不如一毛別扣,來,版主這裡祝這位有史以來,聞名不如見面,真真最爛的財政部長,祝他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公侯十代,百子千孫,有喔~~
再祝台灣這群被藏富於民,卻為富不仁,拿來炒地炒房,讓一般老百姓只得當卡奴,學奴,房奴,農奴,工奴,永世不得翻身,哈哈,有這位史上最爛財政部長加持,還可以再炒三代..嗯,家裡頭六畜興旺,五世齊娼!』
監委籲南港案應提非常上訴『多名教授擔任南港展覽館案評選委員,因涉收賄遭判刑定讞,3名監委今天公布調查報告,籲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本案提非常上訴。
調查報告指出,王隆昌、江哲銘並未擔任政府公職,且未經過公務員銓敘、任命程序,應聘參與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工作,是經內政部遴選為「外聘委員」,是否符合刑法上「公務員」的要件「非無疑義」。』
貪汙治罪條例:
第二條【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第三條【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看看這群監委,頂著國家名器,職司風憲,食人民高薪厚祿,那可都是民脂民膏,卻正事不幹,既不能防範貪污於既發,也不去查誰把貪污除罪,誰又把貪污掰成無罪?反而倒過頭來,幫貪汙定讞的教授找法條語病,妄圖說文解字,用紫奪朱,說甚麼「非無疑義」的。比拿人手短的律師還不如,老百姓養到這種監委,夫復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