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仁壽籲總統勿侵犯審判權最高法院今天進行院長交接典禮。甫卸任的院長楊仁壽致詞時表示,總統馬英九受到下級審法官慫恿,將手伸進保密分案中。希望馬總統勿以總統的高度,作侵犯審判權的指示。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下午轉述,總統馬英九認為,一、二審法院早已採取公開分案的作法,實施並無困難,並普受法界歡迎。
最高法院今天舉行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陳晴教等人出席。
楊仁壽致詞時指出,下級審法官沒有一天到過法律審,也未曾辦過法律審的案件,似乎也無法分辨「公開審判」與「事務分配」,但卻將兩者混為一談後,博得馬總統的贊同。
楊仁壽說,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是否採保密分案是法律審、書面審事務分配的一種,而事務分配是為確保審判獨立而設的制度,法律審、書面審要採何種方法分案,不是法律審法官以外的任何人所能置喙的。
楊仁壽說,保密分案是最高法院在去年的全體法官會議中,為全民最大利益做的抉擇,馬總統卻受到下級審法官的慫恿,將手伸進確保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中。
他說,馬總統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得無罪定讞的,但馬總統現在卻將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
楊仁壽表示,馬總統將「保密分案」曲解成「公開審判」的反面詞,或將它曲解為秘密分案,更親自指示下屆最高法院院長更改,以總統的高度作侵犯審判權的指示,他們為總統不值。』
對於最高法院是採用「保密分案」還是「公開分案」,才是符合全民最大利益,這裡一時間難以評斷,湊巧下午看到一篇妙文『台灣很令我失望,還是天朝生活爽?』,一個大陸人旅台心得,有一段話說:
『到了賓館,前台小姐很熱情,向我推薦很多台灣好吃好玩的地方,但以我在大陸生活24年的經驗,這樣的熱情一定是有利益驅使的,哪位大陸的領導不是說過:「沒有利益驅使,我為什麼要為你做事?」,是的,前台一定是在搞推銷,她肯定還拿回扣,但凡是她說過的地方我一定會格外小心謹慎。』
兩岸既是兄弟之邦,領導的行為模式,想來也差不多,不..不是,我們不能就此說最高法院想要的「保密分案」,是被他們自己的利益所驅使,但是,只要是保密的物事,裡頭大多隱含重大利益,好比,
立法院修法情報人員待遇標準由國安局自訂,也使國安局成為唯一不受人事行政機關管制、可以自行決定待遇的機關,國安局長蔡得勝以自己人格擔保,國安局絕不會自肥。蔡得勝還說:很多情報派遣不能公開,也不占用外交部的人事缺額,如果每一站有哪些人,在哪些地方,全都報給行政院,難保不洩密。
保密呀,保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就算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就此妄作論斷,認為「保密分案」不好,「公開分案」比較好,嗯,事有湊巧,在『為什麼是鳳飛飛?』有個『超級不爽』網友留言,罵了一位『丹尼爾』格主,我的留言區雖然很公開,但是我不贊成有網友利用這個留言功能,罵別的網友或格主,那會讓我擔上道德風險,不過這裡要談的是,原來這位「超級不爽」網友,是因為被「丹尼爾」格主用黑名單功能,封鎖了他在丹尼爾格主的部落格留言,滿腔怨氣無法宣洩,這才到我這裡罵人,算是情有可原..
丹尼爾格主很客氣,他說:『不好意思,浪費版主的版面。
我對於列黑名單的規則非常清楚:只要在我的板上罵髒話一律封鎖,樓下的蝙蝠先生已經犯過。所以被封,我也在封鎖時公告過了。其他被封鎖的也是一視同仁處理,自己辯不出東西,只會逃避,也回答不出別人的問題,嘴巴又不乾淨,被封鎖也是活該!好好回家多讀點書,,有點教養之後再出來。免得丟自己父母親的臉!』
我先回了一段話,大意是說要多給年輕人機會,然後,我簡單分析了「保密分案」和「公開分案」的優缺..是的,把網友的留言當成個案,不同格主對留言的態度,就像是「保密分案」和「公開分案」,
我說:『事實上,我很感謝貴版主,和台灣阿Q版主,以及另外幾個版主,包容力很強,也都容許小弟在貴版上亂塗鴉,印象中,只有一兩個版主是不教而殺,我不知道為何就被封了的,還有的更可怖,我往往在留言一大篇,回頭去找,卻遍尋不著,好像自己的一段回憶人間蒸發,少掉一塊肉一樣,這種不封而封的版,樓下『超級不爽』仁兄,不知經驗過了沒?』
好的,像丹尼爾,其他一些對留言者,有訂規則並向外公開的。就像『公開分案』。
有一兩位版主,嗯,這裡姑隱其名,不教而殺,讓人不知為何被封的,就像「保密分案」。
還有一種版主,看似沒封,待你留言了好大一篇,留言卻突然人間蒸發,也沒聞一聲交代的,這還沒進到分案階段,我們可以把它看成警備總部,白色恐怖時期,或是二戰時納粹的『秘密警察』,這是最讓人害怕的。
依照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套用在很多地方,最近有個朋友,報名捷運員工的考試,報名完跟我抱怨,說早知道就不報,人家說早內定了..
你怎麼知道?
「喏,這裡不是寫,考完筆試,要再加考口試」
我的朋友,原先以為是「公開分案」,繳完報名費,才驚覺是「保密分案」。
前陣子衛生署和農委會找專家開了一場毒瘦肉精改名會,把瘦肉精改名成萊克多巴胺,本來大家以為這是一場「公開分案」的會議,直到大家發現毒瘦肉精專家林杰樑沒被邀請,趕去會場採訪,卻吃了閉門羹,這才知道,這場改名大會,原來也是場「保密分案」的會議。
拉拉雜雜講了這麼多,到底是「保密分案」好,還是「公開分案」好呢?
楊仁壽說:馬總統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得無罪定讞的。
如果不是保密分案,有誰敢那麼不要臉,敢說馬總統貪污特別費無罪?
有人冷冷的道:「那馬總統幹嘛把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改成公開分案啊?」這真是大哉問,我們知道,馬總統市長特別費貪瀆案,依照楊仁壽的說法,是靠保密分案獲得無罪定讞,而他所涉其他貪汙特別費的案子,好比馬法務部長的特別費,則通通已經給他自己立法除完了罪,如今,只剩下把保密分案改成公開分案,就可以安心睡覺了。我把這個舉動,稱為手術後的拆線,這線頭一直留在那裡,馬總統就一直沒法子睡好覺..
誰知哪天,會再來個楊仁壽,把這天大的機密,『馬總統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得無罪定讞的。』給洩了出來!
後記:「對了,版主,那您管裡留言的態度,該屬於哪一類,是公開分案,保密分案,還是秘密警察呢?」喔,我的每篇文章,都像個案,隨便網友們愛怎麼分。
被註:保密分案,一般也稱「黑箱作業」。另,為何一二審法官,贊成把最高院改公開分案。嗯,如果你辛苦大半天,寫好的一篇文章,卻莫名其妙,用些似是而非的理由,退回重寫,有個案子,一直退了三十年,還能出了一本書「法庭流浪三十年」。多少年輕法官的青春,都在做白工,那時,你就懂得為何公開分案,會獲得年輕法官的歡迎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