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陳長文日前,寫的一篇文章新內閣好的開始,更要有好的果實的前三段,

『首先,馬總統任用的人才,操守上幾乎無可挑剔,這也是擔任政務官的基本條件。只是過猶不及,有時閣員們該就事論事,依法行政時,或因但求無過、避免爭議、甚至官官相護…施政上戒慎恐懼,這就阻礙了行政的效率。

因為太過,把能力放在趨吉避凶上;筆者的負面感受之一是重大法案的推動,並沒有讓人滿意的效率。在四年前的選舉,人民賦予國民黨絕對的行政權以及立法權,但是很多重大法案,似乎就癱瘓在國會的議事程序裡,而行政部門則兩手一攤,表示無奈。不管人格再正直,理念再傑出,沒有落實到人民的生活中,就是沒有意義的。筆者肯定國民黨(特別是廖了以秘書長的用心)在加開的臨時會中修法,延長外籍照護工的在台年限,這對超過百萬人仰賴外籍看護的家庭來說,有極大身心壓力的疏解。

只是,既然總量不變,那麼外籍勞工在台服務九年、十二年,乃至於無限期,對本勞的就業機會並無任何影響;所排擠的,原本因期滿離台而來接替的其他外籍勞工的機會,為什麼不能改成無限期呢?很顯然的,行政機關擔心民進黨的反對,因此用「讓寸不讓尺」的「討價還價」心態,希望用「折衷案」來平息民進黨的壓力,而不能堅持用就事論事的態度來處理這件在面對高齡化台灣社會的嚴重議題。』

這段話,完全站在他自私自利的角度,馬英九掌控的立法院也樂於配合,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馬勝選後,陳長文寫這麼一篇文章來表示感謝,實在是無可厚非,立法院,從來都是從誰的利益出發,從來都是有權勢者的立法局,立法科而已。

只是,在台灣,大部分外勞,從事的都是很繁重的工作,比如說來台當看護,尤其是在各公私立安養機構,一天也不知道要幫多少癱瘓的病人或老人翻身,以免長褥瘡,還得把屎把尿,少換個幾趟尿布,老人病人的皮膚就可能會潰爛,更別提每天都要洗床單棉被,否則這裡黃一片,那頭有重重的尿騷味,這種工作,以同理心,二十歲做到三十歲,就做不動了,老人雖老,骨頭可重的咧。如果陳長文的愛心組織紅十字會,得空願意走幾間安養院探望一下老人的生活,知道台灣大部分真實外勞所負擔的工作,這篇文章恐怕就得少掉這三段,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踢爆,疑似濫用外勞看護當成幫傭,有週刊報導應曉薇為了照顧八十多歲高齡母親聘僱一名外籍看護,不過卻把看護當成外傭使用,台北市勞工局表示,會立即分案調查,如果讓外籍看護從事幫傭工作屬實,就會開罰三到十五萬元不等罰款。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週刊踢爆,疑似濫用外勞看護當成幫傭使用,週刊報導,應曉薇聘僱一名外勞看護,照顧八十多歲高齡的母親,不過疑似讓外勞看護接送小孩上下學,由看護幫兩個女兒提書包,對於是否濫用外籍看護,北市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說,北市勞工局初步瞭解,應曉薇的外勞看護是合法聘僱,勞工局會立即分案,訪視調查濫用。

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說,「這名外勞是外籍看護,而不是幫傭,如果調查有幫傭的工作事實,調查屬實,北市勞工局就會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就會開罰三萬到十五萬元不等罰款。」

北市勞工局表示,應曉薇是否濫用外勞看護,目前還需要訪談確定,報導的照片也會做為參考的證據,如果屬實,就會立即開罰。』

(引用到此...)

不過,要是像應曉薇被周刊踢爆的狀況,掛羊頭賣狗肉,那就很可惡了,應曉薇,前陣子才在議會質詢,要用冷水把寒冬中無家可歸的遊民驅離,是很沒有人性的一個議員,在她還沒當議員之前,是一個過氣的藝人,喔,她還有另外一個身分,是死囚的教誨師。還記得那時,她常上節目鼓吹反廢死,我看她在節目上,對她應該好好教誨的死囚,常常嗤之以鼻,認為他們教誨不了,早不該活了,印象猶深。她說:

死囚求死,也是尊重人權。

從來,就是個很擅長包裝,掛羊頭賣狗肉,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的理事長。一個對死囚有滿滿的愛,想讓死囚快點死的台北市議員。

至於劉姍姍,本來不在本文討論之列,她是在美國虐傭,其實,她那種行為,在台灣根本不算回事,台灣要不,就像應曉薇,陶晶瑩的先生李李仁,還是郭台銘的太太曾馨瑩,違法濫用外傭,這真的沒有甚麼,

女看護工被剝削勞力 檢察官緩起訴一名印尼籍女勞工去年8月被仲介到苗栗縣苑裡鎮工作,申請名義是家庭看護工,雇主夫婦利用她在台灣環境陌生、語言不通、舉目無親,且無法自行覓職,讓她到餐廳工作,每天工作長達12小時以上,且沒有休假,每月僅能領月薪及加班費,共2萬0895元,今年7月她向勞委會申訴,通報警方循線查獲。

檢察官說,雇主黃姓(62歲)、陳姓(61歲)夫妻,及仲介陳姓男子(57歲)在偵查庭時,都坦承犯行,且交付5萬元給外籍女看護工,看護工也表示願意原諒,斟酌3人沒有前科,今天緩起訴處分3人。』

再不然,就是給台灣人雇主一家三代當性奴,

女印傭控性侵 三代同堂作筆錄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到四代同堂家庭照顧八十多歲的老人,她指控老人的兒子、孫子及曾孫三人輪流對她性侵;遭指控的祖孫老的六十多歲,小的只有十六歲,他們承認與女看護有染,但都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警方懷疑說詞,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祖孫三人函送法辦。』

美國法官顯然對台灣的這套司法知之甚詳,劉姍姍在美國,犯的也不過是鼻屎般的微罪,而且也都願意賠錢和解了,還硬是死命把她關到選後,還讓她帶著手銬腳鐐,

『外交部今天表示,前駐美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在美國出庭穿囚衣、戴手銬,確實「極為不幸」,雖向美方抗議,但美國司法全然獨立,承審法官的決定,行政部門也無人有權干涉。』

因為劉姍姍只要一放回去,就諸法皆空,再也懲罰不到,「妳有錢又怎樣,要在我這兒擺譜當大爺大嬸,非叫妳吃點苦頭,留著印記回去。」

網友「阿亮哥哥」在我上一篇文章讓人犯噁的三件事留下一段文字,就借來當作本文的註腳好了,他說:

『台灣人很乖,給它一個神它就下跪,給它一條法律它就遵守,給它畫一條線它就不敢跨越,所以大陸人稱台灣人是呆胞,外國人說 They are fucking Slaves!

老人的兒子、孫子及曾孫三人..

They are fucking Sl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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