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國寶圖檔 是貪瀆【聯合報╱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台北市)】

故宮國寶影像檔案被內部人員盜賣營私,引發各界關注,報載檢方除了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方向偵辦,還認為涉案人侵害著作權,這就有些誤導了。

很多公立藝術館所或典藏機構,都明文禁止內部人員任職期間從事與典藏範圍相同之私人蒐藏、仲介,或任何涉及操縱市場嫌疑之言談或論著,更禁止為營利目的之團體或私人作鑑定及鑑價工作。這是避免館所從業人員假借公務牟利或產生利益衝突。

「龍藏經」、「永樂大典」或「宋畫全集」等國寶,都是古人著作,早就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屬於「公共所有」,故宮的數位影像圖檔僅是古物的複製品,不是創作,無法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本次故宮人員的盜賣國寶數位影像圖檔,僅是公務員違法營私的貪瀆行為,沒有侵害故宮的著作權。

為了要鼓勵大家將私藏的古畫古籍內容公開與國人分享,我國著作權法第七十九條特別建立「製版權」制度。不過,「製版權」必須將古畫古籍製版,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才能就該「製版」享有十年的專有權利。故宮過去只對「四庫全書」申請過「製版權」,十年保護期也早已屆滿。這次被盜圖檔的國寶,故宮並沒有申請製版權,所以也沒有侵害製版權的問題。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構)保管之公有古物,他人非經准許及監製,不得再複製。這是從文化資產保存的角度,要確保依古物原件以原尺寸、原材質、原色、原貌再製作的複製品忠於原樣,避免誤導後人對古物原貌的精確認知,不是給類似故宮的公立古物保管機關一項新的著作權或複製權。所以,違反該條規定的人,是由該法主管機關文建會依法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以按次處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到改正為止,也不是故宮可以自己對違反者開罰。

故宮將國寶數位影像圖檔對外授權,是因為故宮負責國寶典藏,外界須向故宮付費申請,才能取得影像檔案之使用。國寶複製品的商業行銷,有了故宮授權之加持,自然水漲船高,所以故宮也可以授權外界使用其商標,進行雙品牌行銷。這些授權使用都是基於文化宣揚與傳承之目的,收入應該歸入國庫或投入典藏蒐集、維護、研究與教育等專款,讓全民共享其利。故宮內部人員違法偷盜國寶圖檔販售營私,當然應以貪汙治罪條例嚴處,故宮並應檢討加強內部控管以防再生弊端。』

我在【劉姍姍的天啟】提到,馬總統說『我在美國唸書時,讀到一個有關保險的判例,它的初審是在美國在華法院....(哽咽)...讀到這裡令人百感交集除開馬總統這個百感交集,一語成讖的哽咽,這裡再補同樣是馬總統在建國百年對大故宮館長百感交集哽咽的一語成讖,

『中評社台北8日報導,馬英九總統7日晚間在台北故宮博物院宣佈,“大故宮計劃”全面啟動,馬英九強調,台灣要做為世界中華文化的領航者,他不擔心此舉會觸怒大陸,因為大家各憑本事,誰能夠把文化展演得更好,才能夠配稱文化的領航者,良性競爭。

馬英九表示,他在美國時,曾特別到賓州大學參觀被美國以考古之名運走的唐太宗李世民陵墓前之昭陵六駿(只剩下三駿於西安),當時感到百感交集,後來故宮周功鑫院長跟他談到這個問題時,更覺得一定要支持“大故宮計劃”。

馬英九也幽默的說,這可不是因為我好大喜功,想學漢武帝,沒有匈奴可攻就做個大故宮。』(按:
好大喜功!馬總統的大故宮)

瞧,這又是馬總統年輕,狂狷青年一般,在美國申請綠卡時,走訪全美,心底感到飽受迫害的故事。我一直覺得,說故宮數位影像圖檔被盜賣,不應該說成盜賣國寶,因為國寶還鎖在故宮,等阿扁陳文茜..喔,這兩個人看過了,或其他快要下台,卻擔心被關的總統來御覽之用,

老子說:「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既然版主從未上台,也沒有擔心下台的問題,對於這個國寶的興趣就不怎麼高,阿扁看完還是得坐牢,未來貪腐的總統,也未必都需要去御覽一番,比較有趣的是,故宮把這些國寶微米拍攝成數位影像,還搞了個數位保存計畫,想不到竟然不是為了將私藏的古畫古籍內容公開與國人分享,而是限量販售復刻版「龍藏經」,當時售價為一百八十八萬台幣。

這麼說吧,老子的著述,若是在出關前,交給了關尹子,關尹子又像故宮般把老子著作保存下來,那麼今天世人還認不認得中國古代的大哲人,還真是個問題呢!如果說,故宮把藏寶數位化,不是用來方便公開與世人分享,那又何必數位化,大家都知道,光碟很容易長霉,磁碟是電子產品,一久也會有壞軌,再怎麼保存,年代都不可能比印出來保存的久。真要保存,應該是把光碟影像全部上網,用雲端的概念,全世界的網路都能擷取得到,如果能像蒙娜麗莎的微笑一般,全球數十億人都有起碼一份的數位複刻,那個價值才能極大,才能長久保存。

台灣也才能做為世界中華文化的領航者。

蒙娜麗莎的微笑複刻版本,隨著出版與數位化,在人類的心靈與智識裡傳來傳去,已經成為一種思想的瀰(MINE),這是自私的基因作者道金斯的發明,他說「瀰」,就像人類的基因,一種文化思想的基因,愈是透過基因的複製與繁衍,愈能發揚光大。哪裡是如台灣故宮,守財奴一般守著,又把複刻版賣個天價,平時只准貪腐總統下台前來御覽,讓這種珍寶的價值,遠不如老子一句古人的糟粕,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蒙娜麗莎的微笑,有因她被複刻到爛,而減損她在人類精神與文化裡的一丁點價值嗎?或者,我們可以回過頭來問一問馬總統,或者是大故宮的管理者,蒙娜麗莎的微笑,還需要費盡機心,藏寶在館裡,不給人看,燒出光碟需盡皆焚毀,這樣子來保存嗎?

你們真曉得你們保存到的,是古人文化遺產的價值,還是只想著它的價格呢?188萬,要怎麼讓私藏的古畫古籍內容公開與世人分享?

馬總統,這才是您該哽咽哭泣的地方。

嘆曰:

百感交集的我,哽咽哭泣的您,價值價格倒錯,像強盜的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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