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生物系的學生,立志找出所有昆蟲的耳朵,他切掉跳蚤的腳,叫跳蚤跳而跳蚤不跳,他就說「哈,找到了,跳蚤的耳朵是腳」。切掉蚊子的翅膀,叫蚊子飛而蚊子不飛,「哦,原來翅膀是蚊子的耳朵。」最近他想找出蜈蚣的耳朵,蜈蚣的腳太多,人力不夠,他說:「希望教授能多補一些學弟妹來幫忙。」

台中縣曹小妹隨同母親燒炭身亡,引發各界抨擊社工、警察救援不力。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遇有類似緊急案件,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即時強制介入」;未來接到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必須在受理通報廿四小時內「看到」當事孩童。』為了達到這個不可能的任務要求,內政部已經研擬四年計畫,社工將可增加千人以上。

治絲益棼:據教育部網路字典的解釋,整理絲線時,不先找出頭緒,以致越理越亂。比喻行事不得要領,反而越做越糟。生物系的學生,因為找耳朵的假設錯誤,當要整治其他倒楣的昆蟲還行,跳蚤,蚱蜢,蚊子,蒼蠅等,都很容易。但是要找出蜈蚣「耳朵是腳」的結論,就困難多了。內政部處理兒少保護的案件,解決的辦法竟然也是生物系學生的那一套。內政部找出昆蟲的耳朵在哪的實驗方法,到底是誰教的?

曹小妹是被殺的,不是自殺,也不是隨同母親自殺,「隨同」是要自己心甘情願。不信的話,請那個死掉的母親活轉回來,跟隨同活回來的曹小妹說:「媽媽要燒炭自殺,如果妳要隨同,待會記得把門窗封死反鎖,要不然就自己出門,把門帶上就好。」拜託,曹小妹如果不是先他媽媽而死,他媽媽費那麼大的勁把曹小妹抓回家幹嘛?曹小妹只要等他媽一死,或陷入昏迷逃出來不就好了?所以這是個殺人案,這個媽媽早就預謀犯案,曹小妹也跟老師或相關人員通報過了,內政部只要依照抓殺人犯或恐嚇殺人,殺人未遂,嚇唬小孩隨便哪一條,把這個神智顯有問題不適格的媽媽抓進精神病院關起來就行了。叫只領兩三萬,一個人要管幾百個案子和保護一堆可能受虐的孩童的社工,二十四小時盯著這個媽媽,等她買炭回家,緊閉門窗,叫門半天不應,才破門而入去救援。天下焉有是理?

有人問:「你的方法只適合曹小妹這種大小孩,會跟外界求援的。」沒錯,起碼以後看不到下一個枉死的曹小妹。「但是,萬一媽媽只是一時氣話呢?」人不是神,是不是氣話,交由曹小妹判斷。跟性侵案的前半段性騷擾一樣,女性同胞只要自己覺得被騷擾,就算被騷擾了。「可是年齡較小,無法表達的小小孩怎麼辦?」任何時間,由社工或鄰居或醫師或診所碰到聊天的陌生人,發現孩童身上有不明傷痕,可能是虐童,或是疏於照顧,都應勇於舉報,由社工強行安置。等父母舉證自己有能力正確的照顧孩童,經審議通過,才能接回去。矯枉必須過正,否則,內政部再砸幾百萬徵求提高生育率的口號,也沒有小孩敢來台灣這個小島投胎報到!

由曹小妹的案子,看出政府官員處理問題的方式,不正本清源,只會治絲益棼,先挨老百姓罵,然後感覺到痛。卻不知因何而痛,為何而痛。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胡開藥單,亂治一通,頭痛醫腳,腳痛醫頭。不會對症下藥的結果,往往是痛定思痛,越思越痛!


PS:小朋友,要找出跳蚤,蚱蜢,蚊子,蒼蠅,甚至蜈蚣的耳朵是甚麼,請用GOOGLE,這個唸生物系哥哥的方法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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