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小孩要比誰的爸爸速度快,第一個小孩說:「我爸爸最快,我前天把咖啡杯不小心翻落桌面,我爸爸一個箭步在落地前把杯子接住。」第二個小孩說:「那沒甚麼,我爸爸昨天在十樓頂澆花,打落一個花盆,連忙跑樓梯在花盆落地前把它接住。」第三個小孩說:「我爸爸是公務員,每天五點下班,但是四點半就把我從幼稚園接回去了。」』

速審法簡單的說,是要
規定檢方在一、二審若判無罪,不得再上訴三審。曹興誠說:應該要做到在一審判決無罪就不得上訴,司法應集中資源好好審理一審,才不會因案件不斷地發回更審,發生「司法絞肉機」現象。」這個法案今天被稱為曹興誠條款,但是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了廠商兩萬美金茶葉罐的貪污案,和陳哲男在高捷外勞弊案的貪污案,也都因為這個法案的通過,而船過水無痕,雲淡風輕了。

這就是讓大家氣結的地方,從曹興誠的案子看來,速審法的速度還是太慢,如果本來就無辜,還要拖個八年,哪裡快呢?但是從陳哲男和郭瑤琪的貪污案來看,分明就是貪污,卻活生生硬被一二審法官判無罪,檢察官當然要一直上訴,直到把所有的貪官都關起來,繩之以法為止。有的人會說:「這就叫雙重標準」或是「辦綠不辦藍,因為曹興誠是藍色的」唉,不是這麼回事!曹興誠是私人企業的老闆,所犯的案子只跟他公司的股東有關,股東都沒告了,關檢察官啥事?檢察官是要為公為民服務的,反觀陳哲男和郭瑤琪,拿國家名器謀一己私利,在古時候皇帝會殺頭的,兩者豈能一概而論,但是無論如何,速審法一過,通通一視同仁,牛驥同一皁,大家都無罪定讞了。

原來,速審法是個相對論。對有的人太快,有的人又太慢。你認為他有罪的太快,自認無罪的太慢。一個法案,各自表述,初一十五不一樣。如果我們也跟著速審法打轉,轉了半天,頭昏了,也轉不出來。曹興誠說:根本一審就該解決,第一次就梭哈,檢察官把所有的證據和見解攤開,被告也要盡全力為自己善加辯護。好比大學聯考,考一次最好,考兩次的,還多元入學的,品質只有越來越差,差到要靠開放陸生才有競爭力了。其實
只是在各行各業最基礎的決策理論而已,偏偏在司法上難以運行。棒球裁判要能在球一進壘就要判定好壞球,星光大道勝負在一首歌間,癌症病患要開刀還是用化療,哪一個不是要能兼顧效度與信度,還能爭取時效的。依照速審法,讓醫師翻來絞去,一會要開刀,一會用化療,光是決定就耗個半死,誰有那個命活上八年。前陣子波蘭墜機,飛機駕駛不也是在一瞬間,就要決定全機一百多條人命?

所以,關鍵就是回答「你願意把自己的性命交在這個系統手上嗎?」這個問題。好比波蘭墜機的乘客,他們就願意把性命交在飛機駕駛的手上,因為萬一有錯,飛機駕駛的性命也要賠上。不要講的那麼嚴苛,那就輕鬆一點的問:「你願意為這個決定賭上一隻手臂嗎?」「
你願意為這個決定賭上一根手指嗎?」還是「賭全部的存款?」「賭一個月薪水?」「賭一百塊?」「賭一包乖乖?」回到曹興誠的案子,曹興誠問檢察官:「你要拿甚麼出來賭?」案子就結了,還要啥速審法?陳哲男和郭瑤琪的案子比較複雜,所以要問的有點技巧,好比檢察官認為法官錯了,就問法官:「你要拿甚麼出來賭?萬一後來發現陳哲男貪了一千萬,你要不要拿家產出來賭?」反之,如果是檢察官只起訴一張機票,法官沒法判,法官就問檢察官:「你現在起訴一張機票,害我沒法判貪污,你要拿甚麼出來賭?要不要拿家產出來賭,萬一日後被其他人查到超過一張機票的話。」對於郭瑤琪的案子,就用問陳哲男案的方式,問檢察官或法官:「萬一日後有人判郭瑤琪貪污,兩萬美金是貪汙所得,你們檢察官或法官要不要拿兩萬美金出來賠?」

所以判錯刑,冤獄賠償叫承審法官付,不是老百姓出錢。羈押錯人叫檢察官賠錢,國家賠償叫有錯的公務員拿家產來賠,不夠賠再由長官連坐來賠。冤有頭,債有主,貓纜不動,叫馬市長賠,核四停建,請民進黨來賠。民間經營者誰不是這樣?開公司倒了要自殺,開工廠倒了去跳樓,開店倒了賠幾百萬,買股票看錯了被斷頭,血本無歸。有一種商品叫作共同基金,推到極至就像去年金融風暴的連動債,你把身家財產交給人家投資,卻不要人家拿出相對價值的東西出來賭,不被連皮帶骨的賣的乾淨,人間焉有是理!

速審法通過後,法官跟檢察官心態不變。只不過本來趴在考卷上睡覺,八年一到,會被鈴聲叫醒,統一交卷。而不是隨便你愛交不交,忘了交還能帶回家寫。說到回家,四點半到了,該去幼稚園接小孩了。我賭公務員的速度最快,有沒有人要跟我賭一包乖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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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