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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凱倫之子陳銳涉入校園黑幫簽賭案,陳銳因涉嫌賭博及強盜罪,檢察官認為他堅不吐實,犯後毫無悔意,共對陳銳求處9年9月的重刑。』

『毒蠻牛案被告王進展在蠻牛飲料下毒造成一死四傷最高法院認為他已和死者家屬和解,並在看守所三餐茹素、抄寫佛經,深有悔悟,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一個是沒有悔意,從重求刑,一個是深具悔意,免除死刑,有無悔意,顯然左右犯罪者刑期長短,判罪輕重。但是悔意究盡是怎麼回事呢?飛狐外傳苗若蘭把冷月寶刀藏刀處告訴胡斐,救了胡斐之後,幽幽的說:「要明白別人的心,那是多麼的難啊?」但是台灣的司法,光怪陸離,不憑證據法理,以前靠自白書定罪,現在靠犯人表現在外的語言或行為有無悔意,斷人生死!

正常的作法,將犯罪者所產生的所有成本,除上抓到判刑的機率,再換算成刑罰,是純粹的數字計算,有統一的標準,無關犯罪者有無悔意,或是司法代理人認為他有或沒有。這個叫做成本定價法,通常還要加上賣方要賺取的合理利潤,那就在剛剛計算出來的數字加上幾年的牢,或易科多少罰金來解決。

另外一種著重在防制,考慮的是如何降低事前機率,防患未然,畢竟很多的刑事犯罪會產生許多不可逆的作用。刑法的制定就會以犯罪者要付出的期望值大於犯罪者以為能得到的獲利,犯罪者犯案的投報率不划算,從而消弭犯罪,經過理性分析,計算的刑期相對精確,沒有任何人為影響的機會。

那麼悔意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我認為那只能在第一種成本定價法合理利潤上作文章,悔意顧名思義,就是自己表示改過自新,司法也相信犯罪者不會再犯,是作為預防犯罪者付完該付的成本,出獄後再犯用的。因為很難量化,也連帶讓人覺得司法不公,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實,要量化也不難,好比犯人說他有悔意,就要他拿出資產來擔保,司法如果要相信,就請法官也拿出資產來擔保,起碼可以相對保障萬一再犯,可以拿擔保品來抵銷一些受害人的損失。

科學一直在進步,當犯罪的口供,都可以拿去測謊了,作為判斷的參考了,怎麼求刑判刑仍在仿效古代的巫師占卜,而不對犯罪者與司法人員同時測謊,看是犯罪者的悔意不假,還是司法官的真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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