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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洗錢案,法官質疑為何不過問款項來源?陳致中表示,從他有記憶以來,家中財務均由吳淑珍打理,本於親情與信賴,認為母親不可能害他,才未過問。』

根據伊索寓言小偷和他的媽媽所述,小偷在小的時候,就會偷小東西,可是媽媽不但不阻止,反而表示嘉許,最後偷了大東西,要被抓去處決,臨刑前咬掉媽媽耳朵,說:「如果你在我偷小東西時能打我一頓,我今天何致於此?」這個小偷兒子,真正不是個東西,沒聽過個人造業個人擔嗎?小偷要當到大盜,要累積多少豐富的經驗,這些媽媽可都不會,要靠自己努力學習。尼羅河的巨鱷,一百隻小鱷只有一隻存活,要長大到能獵食斑馬牛羚,要從吃小蟲蚱蜢開始,吃了成千上萬隻,方能修成正果。

其實伊索真正的寓意,是想點醒天下父母心,愛之適足以害之,過分的溺愛,對子女反而造成傷害。陳凱倫太太之於陳銳,陳致中的媽媽之於陳致中,都是相同的邏輯。陳致中的媽媽,半身不遂,一晚要尿尿十九次,體重只剩三十公斤,出庭就昏倒,是風燭殘年,行將就木的重殘老媽,她早也貪,晚也貪,吃銅吃鐵,累積偌大的財富,當然不是供自己享用,而是要留給這個寶貝兒子用的。

知子莫若母,假設他兒子能成才,是個有為青年,就算不能當郭台銘,也能子承父業,克紹其裘,當個第一名的律師,沒選市長前就身價上億,或許這個老媽就不用貪的這麼用力。再不然,如果他兒子淡泊名利,一簞食一瓢飲,老媽也不用貪得如此辛苦。總之,兒子如果不是跟老子老媽一個德行,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吳淑珍貪來又用不著,貪這麼多銀子何用?

伊索寓言可以流傳幾千年,絕非倖致。一般人的理解,阿扁和阿珍貪污,是為了陳致中,而陳致中洗錢,是為了自己,媽媽的就是兒子的,兒子的還是兒子的。當陳致中洗錢洗遍全世界,洗到出包被抓到,押赴法庭,卻仍舊按照小偷和他的媽媽劇本演出,把責任全部賴給媽媽,都是聽錯媽媽的話,陳致中是冤枉的啊!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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