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長昨判准魏應充以一億元交保,檢方說,法官連最關鍵證人頂新馬姓女協理都沒問,就結束審理庭改開延押庭,事發突然,檢方想釐清證人證詞矛盾處也沒機會,已提出抗告。
彰化地院前天第二次開庭審理頂新案,魏應充的委任律師聲請傳喚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的兒子、頂新集團味全公司中央研究院馬姓女協理等四名證人作證。
庭訊從上午九時問到晚上十時,才問完陳、楊、王等三人。馬姓協理枯坐一天,以為接下來要接受詰問,合議庭審判長突然宣布審理庭結束,表明魏應充等被告羈押三個月的限期到本月卅日截止,隨即改開延押庭。
檢方說,四名證人最重要的馬姓協理,她是頂新集團油糧事業群的重要幹部,每次魏應充主持決策會議,都由馬女彙整味全中央研究院的資料參加會議,法官問都沒問就宣布休庭。
檢方表示,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詞有多處不合理或矛盾,檢方準備再詰問,沒想到魏應充等四名羈押被告都獲准交保,「未來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檢方無法接受合議庭的交保裁定,決定抗告。
據 了解,前晚延押庭四名被告聘請的九名律師爭相發言,檢方力主串證之虞的羈押禁見理由仍未消失反對交保,檢辯激烈攻防二個多小時。合議庭三位法官隨後進行評 鑑,昨凌晨一時十五分回到法庭,審判長宣布魏應充以一億元交保,蒞庭三位檢察官一臉錯愕,魏應充等被告和律師面露笑容。

這篇,我要告訴大家一個天大的秘密,這個黑心到爆的馬政府頂新大門神,把這場捉放曹演得難看至極,簡直就像是李宗瑞在迷姦清醒的嫩模:

What the fuck?Are U fuck me?

翻成直述句

They are fucking slaves!

從頭到尾都是把法官與檢察官找來打假球,因為底下我要證明,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們,根本就沒有對頂新案的管轄權,

大統長基食品董事長高振利摻油案,高振利不服被彰化地方法院重判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因管轄錯誤,10日晚間8時將全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庭長李得灶昨天說,羈押庭當晚11時即裁定,高振利收押候審。
李得灶指出,最高法院有判決見解,凡是被告涉及多項罪名而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時,若有罪行屬於智慧財產法院專屬管轄的部分,即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他表示,大統長基摻油案被告高振利,經檢方起訴指控涉嫌刑法虛偽標記罪、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法等罪,觸犯虛偽標記罪部分,就是屬於智慧財產法院所管轄。
去年12月16日,彰化地方法院將被告高振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另外,被告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各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其中高振利部分,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指出,高振利、溫瑞彬、以及周昆明等人所涉及罪行,其中虛偽標記罪屬智慧財產法院所管轄的案件,全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好的,我們知道頂新魏應充是假油案與餿水油案合併被告,其中的假油案是跟高振利合作犯下的..

明知大統油摻假還用魏應充賣黑心油6年賺7億

起 訴書指出,頂新集團為統籌各公司的糧油經營決策,及掌控各公司損益情形,自95年間另成立糧油事業群,由魏應充擔任事業群董事長、常梅峰提任總經理,鍾 姓、施姓等人擔任魏應充幕僚協助糧油事業群下各公司糧油研發工作,且定期由魏應充、常梅峰召開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及各公司月會,而主導事業群一各公司油品 事業的原料購入、配方擬定及銷售策略等事項。
適因市場對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及各款葡萄籽油調合油的興起,味全公司自96年間起,為牟降低原料成 本提昇獲利,明知本身轉投資的專業油品進口貿易商,有能力為味全公司覓得符合成本效益的純橄欖油、葡萄籽油原料供應,且原西班牙供應商所供的油品質良好並 無異狀,竟夥同頂新公司油脂課陳姓課長,未透過本身貿易商向原西班牙廠購油,反推常梅峰指示陳與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接洽採購橄欖油及葡萄籽油。
橄 欖油部分均未指定等級即予購入,並於96年間起陸續向大統公司購入橄欖油及葡萄籽油,高振利也因出貨價格過低而不敷成本,僅得以混油方式出貨,即橄欖油部 分因應頂新公司提出的色澤需求,將橄欖油區分為橄欖油黃、綠2種規格,橄欖油黃混入葵花汁、芥花油等油調製,橄欖油綠分則以摻入脂肪酸組成極為相近的葵花 油及添加銅葉綠素加深綠色色澤。
以此方式持續供給摻偽、假冒及添加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予頂新公司,而陳姓課長向高振利接洽購油事宜時,自 高振利獲悉橄欖油及葡萄籽油均有混調摻假情形,也經頂新公司品保部門賴姓主管轉知大統公司出貨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均有檢出脂肪酸組成異常及油脂色澤不自 然情形,但魏應充及常梅峰仍指示繼續向大統低價採購油品。
自96年至102年間,他們用向大統購入的摻假橄欖油及葡萄籽油,代工製成的味全公司健康廚房橄欖油、葡萄籽油及各式調合油65款,得款7億9千1百45萬475元。

也就是說高振利犯了甚麼罪,魏應充就該犯了甚麼罪,只會比高多,不會比他少,而高振利的混假油,則早就根據最高法院判決見解,

凡是被告涉及多項罪名而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時,若有罪行屬於智慧財產法院專屬管轄的部分,即須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彰 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可說是根本就不具有此案的管轄權,這是上一次彰化地院法官辦高振利混假油案時,經由新聞媒體報導,有夠醜陋難堪,像個白癡似白白跟人家 審判了好久,眾所周知的事,有個笑話說,有一個婦人,大腹便便,由救護車緊急送到醫院,才剛進大門,嬰兒就呱呱墜地,婦人不禁大哭了起來,救護員趕忙上前 寬慰婦人,咳,這位太太,您別難過,這不算是丟臉,去年我還送過一個婦人,等不及開大門,就在門外生了的呢。

婦人哭得更傷心,抽抽咽咽的說:去年那個婦人,也是我啊!

我 說彰化地院的法官啊,去年那個有夠丟人現眼,不該你辦都辦到一審判完,高振利假油案的法院法官,也是你們啊,怎麼搞得,今年還要重來一次麼?快快把人抓回 來關,把那沾了血,一億的黑心噁油髒錢退還給人家,他們家的骯髒錢,就算拿出一百億,老子一毛錢也不要,就是要看他關,這樣子明白沒?彰化地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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