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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詞外流 羅智強籲請檢公布筆錄
2015-01-05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今天表示,他之前到特偵組對頂新案作證內容流出,「在台灣做一個證人有這麼困難嗎?」;請檢察官幫忙,直接公布他的作證筆錄,接受公評。
羅智強晚間在臉書(facebook)以「在台灣當證人有這麼困難嗎?」為題發表文章。他說,有件事,隱忍了一段時間,不吐不快。
他說,之前到特偵組作證,檢方問他和頂新家族互動的狀況,「我就我印象所及,一五一十地告訴檢方我和頂新的互動情形」。
但是,羅智強說,就在作完證之後不久,周玉蔻就在電視上提出,他在前年過年期間應邀去魏家祖厝參加公開活動的事,「我想問,為什麼這一段我作證的內容周玉蔻會知道?」
「我尊重檢方,所以,作證時的內容,我不主動對外說明,讓檢方有辦案的空間」,但羅智強表示,他作證的內容,卻流出並被拿來操作媒體來消費。
「在台灣做一個證人有這麼困難嗎?是要我怎麼做?」,羅智強要求檢察官幫忙,「直接公布我的作證筆錄,接受公評!」
此外,他重申,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會和企業界人士互動包括頂新(當時頂新並未涉及黑心油案),聽他們的一些意見,但從未從中獲取任何的私人利益,也絕不代他們關說任何個案。
羅智強認為,「不能說我有和企業界互動,就變成我拿政治獻金或幫企業關說」;「我沒拿頂新一分一毛的錢,也沒幫頂新關說過任何事,我沒有,我的家人也沒有」。
他說,頂新人士拜會總統馬英九,不是他安排的。「陪見訪賓是在總統府眾多工作項目之一,我只是單純陪見」。

有一種跟企業界人士互動獲取私人利益的模式是這樣的..

台中市發生角頭翁奇楠遭槍擊命案,議員驚爆案發時有高階警官在現場,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證實確有此事,並已懲處相關人員。

這個年代久遠,錄影帶也被滅口了。我認為馬政府裡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辦案人員在黃季敏於台塑南北兩處辦公室內共搜出18塊黃金,每塊均是99純金重達1公斤,市值每公斤約150萬..台塑六輕當時因工安事件頻傳,黃季敏申請退休後,立即被台塑聘去擔任總管理處副總兼麥寮總廠長。

或者是這個夢想家:

盛治仁的《離開公職了,還要面對抹黑的聲明...》:

1. 中信金控未持有雲朗觀光集團股份,並非中信金控公司轉投資。

2. 張安平先生擔任建百基金會董事時,本人尚未接任文建會主委。本人也是在建百基金會成立時,以民間人士身份受邀擔任建百基金會之董事之一,當時的執行長是蔡詩萍先生,主委是黃碧端女士。換句話說,本人從未邀約包括張安平先生在內之任何建百基金會成立時之董事加入董事會,因當時本人只有民間身份,也只扮演開會提供建言之角色。

3. 本人妻子曾經擔任大都會人壽發言人,在2010年3月間離職。根據中國信託人壽官網資訊,中信人壽在2011年3月才標購美商大都會人壽,11月1日完成股權交割,於2012年1月更名為中信人壽。換句話說,本人妻子從未曾在中信人壽任職過。

簡單的說,就是利用時間差,他不是一口就吃下滷肉飯,他是先叫了陽春麵,再拿去換成滷肉飯,然後老闆胡裡胡塗,就說他是公職任內,從未從中獲取任何的私人利益。

不過,羅智強說,

就在作完證之後不久,周玉蔻就在電視上提出,他在前年過年期間應邀去魏家祖厝參加公開活動的事,「我想問,為什麼這一段我作證的內容周玉蔻會知道?」

這是真的很奇怪,

眾所周知,3 天前【施明德質疑頂新獻金案府黨同步澄清】 - 對此總統府在2日晚間發出聲明稿說明,魏家乃於2012年春節前到總統府「禮貌性拜會」,言談間提及頂新營運現況與彰化祖厝整修情形,但並未請託...

可是上一次,三個月前的2014-10-16自由時報報導:

《壹週刊》報導影射總統馬英九是頂新最大門神,曾指示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全力協助魏家打通兩岸農產品市場,陳親自前往台北一○一大樓頂新總部,與魏家商討協助其農產品快速通關。陳保基昨日坦承,曾到一○一大樓與魏家商討農產品通關事宜,到場才發現,有中國海協會 副會長鄭立中在場。
他強調,自己是為推銷台灣農特產品而赴頂新的邀約,絕無馬總統或高層授意,而且除了頂新,很多貿易商都申請綠色通關農產銷中,絕沒有所謂「統包」,或是為了切割魏家而「統包喊卡」的問題。
他也承諾,未來凡有關類似產官合作,都不會再到對方場地會談,「未來公務會盡量在農委會談」。
總統府昨未否認魏家在去年春節期間有進總統府拜會馬,同時簡介公司現況,但強調魏家未請託任何事項,馬也未交辦任何事項。
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在總統府還原事實後,週刊仍以含沙射影之手法,影射總統與魏家關係,惡意牽連,總統府予以譴責,並表示遺憾。

看到沒,馬總統上一次講總統府與魏家的關係是魏家去跟馬總統簡介公司現況,這次三天前再給他發一次聲明,卻改為

言談間提及頂新營運現況與彰化祖厝整修情形

幹嘛羅智強不先去問馬總統怎麼會知道要加上【彰化祖厝整修情形】,好跟周玉蔻接下來說馬派羅智強回訪頂新套好招呢?我們知道,前年馬王政爭,馬總統就是找特偵組黃世銘一起偷聽偷看,是個非常骯髒的政治人物,這次羅智強去過頂新拜年的事被爆開,讓周玉蔻指控馬總統當頂新大門神的事又有新的題材,那個狗改不了吃屎,馬改不了跟特偵組偷看偷聽的,不是馬總統,還會有誰?

按,誹謗罪的定義簡述如下:

凡以惡意,意圖以"不實之事"損害他人名譽者,謂之。

從這篇新聞,我想,總不會有人認為羅智強對周玉蔻有滿滿的愛吧..廢話,那當然是不懷好意,也就是俗稱的惡意,那麼當羅說「就在作完證之後不久,周玉蔻就在電視上提出,他在前年過年期間應邀去魏家祖厝參加公開活動的事,我想問,為什麼這一段我作證的內容周玉蔻會知道?」難道羅不知道馬可以叫特偵組隨時全年無休,半夜也可以去跟他報告偷聽來的事麼?更何況這是羅公開去特偵組所做的證,又,馬一知道羅做了此證,不是如同擠牙膏般,證據到哪就說明到哪..這個叫做馬英九放屁法,不一定是在說謊,而是只要能達到目的,讓他說真話可以,說假的更是絕無問題,當他賤賣台北銀被發現滿嘴魚翅時,別人問他去吃過幾次,他就說一次。後來前北銀老總丁予康說他跟馬去過兩次,馬一聽趕緊改為吃過兩次,可是人家問丁與馬何時去吃,一個說這天,另一個說那天,踏馬的,不能隨便亂放臭屁了,只好回去看行事曆,結果總共去了

五次。

這真是一個有史以來最骯髒的人了,無恥到今生練已遲,原本我還以為他只有家學淵源,從小在乃父乃母的特殊教育下,學到如何閹然媚於世,不恥則無所不為的,這裡我要修正,這肯定在娘胎或DNA裡就帶來了。言歸正傳,當馬這趟又偷看到特偵組的筆錄,這是合理推論..緊急更正前頭的聲明,改聲稱「言談間提及頂新營運現況與彰化祖厝整修情形」。就知道馬英九比周玉蔻先知道,

糟糕,小羅口風怎麼這麼不緊,竟把頂新邀請我們去看祖厝,我交辦要去頂新祖厝回拜的事情說出來?

沒關係,我們只要偷偷把用來敷衍施明德質疑的聲明治國,裡頭的聲明加上頂新還有說他家在改祖厝,我們才讓小羅去看看就行了。

早到還能在聲明裡就先套好招,顯見羅智強根本就是以惡意,以說周玉蔻先知道筆錄的不實之事,損害周玉蔻勇敢揭弊抓頂新大門神的名譽,所以我認為周玉蔻應該告羅智強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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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前年馬偷看完特偵組後,唯一一個犯到罪的衰神拿錢爽走人了..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涉洩密及違反《通保法》被台北地院判有罪後辭去總長職務,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至今,他卻在去年11月底申請1月6日依《法官法》 優惠方案退休,經最高檢轉銓敘部審核,但直到今天中午仍未收到銓敘部核准公文,引發外界揣測黃世銘退休恐有變數,但銓敘部表示,黃世銘依法申請退休,銓敘 部沒有不准的理由,因此他明天確定可以如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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