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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周玉蔻去特偵組應訊後,國安高層隨即自己曝光

馬總統將加告周玉蔻刑事罪
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今日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已公開還原事實,證實周玉蔻確曾邀他出庭擔任秘密證人,但明確澄清他並未指控國民黨收受頂新兩億元政治獻金,且不認同周女士引用他私下聊天未經查證的內容作為公開指控依據的作法。顯然,連日來周玉蔻所謂她的消息來源有所本的指控,確實是對馬英九總統的抹黑誣衊。總統府要求周玉蔻為她所言不實所造成的社會誤解與不安,公開向全體國人及馬總統道歉。
馬瑋國表示,周不顧總統府多次嚴正澄清,持續散播不實謠言,已嚴重影響馬英九總統名譽,總統將在近日內以個人身分對周女士提起刑事和民事告訴。馬瑋國也呼籲其他人士勿再以訛傳訛,否則馬總統將不排除比照提告。
馬瑋國強調,馬總統一向不輕易興訟,然周玉蔻多次惡意指控卻不提出明確事實根據,助長惡意爆料、炒作謠言的媒體文化與社會風氣,相信絕非社會大眾所樂見。

張榮豐說了甚麼呢?

張榮豐說,當時聊天主題是柯P的選戰策略。當周提及外傳頂新給國民黨10億政治獻金時,他回應:「企業界多知道,頂新的捐獻行情,頂多也只有2億。」張榮豐強調,他對馬政府施政很不滿意,對政壇貪污舞弊情事也深惡痛絕,「但將未經查證的私下聊天內容,拿來做為公開指控的材料,我無法認同。」

還原周玉蔻的指控,她說她聽國安高層說馬收了兩億,並質疑馬總統

你說對於頂新公司做了相當的徹查,但我不知道你是閃避主題,還是被你的屬下蒙蔽,我們現在 所關心的不是頂新集團內部製造黑心製品的參與人,而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政府官員有多少人在包庇頂新,換句話講,在這個案件中,衛福部、行政院以及立 法院的立委們是不是有跟頂新勾結?

我們知道,在民主國家,隨便一個納稅人都可以對執政者提出質疑,都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在強盜黑幫,要反著來,有網友甚至把周玉蔻的公開質疑,想成了司法上的"告",說啥告人家又不提證據?

這位網友,我認為實情應該是這樣...

周玉蔻質問馬總統,經濟不好、預測失準,官員不用負責嗎?「難道總統都不生氣?」

馬英九漸漸按捺不住情緒,連番回道:「我怎麼會不生氣?」、「難道官員下台可以解決問題?」、「這樣以後誰還敢當公務員?」

周玉蔻又質問:至今沒有解除賴素如的委任,「這點事都處理不好,怎麼治國?」

馬英九真正動氣了,一句好久沒出現的、冰冷如石的:「謝謝指教」

周玉蔻接著質問:「你說對於頂新公司做了相當的徹查,但我不知道你是閃避主題,還是被你的屬下蒙蔽,我們現在所關心的不是頂新集團內部製造黑心製品 的參與人,而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政府官員有多少人在包庇頂新,換句話講,在這個案件中,衛福部、行政院以及立法院的立委們是不是有跟頂新勾結?」

馬:你還說?我要找律師告死你,還民事刑事的一起告。

哪是網友說的告人家又沒提出證據?在民主國家,納稅人對於執政官員提出質疑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有在強盜黑幫組織,才會被開除又被告。

言歸正傳,這裡我所謂馬英九犬決周玉蔻,實有多重含意,大家看到沒,周玉蔻一被特偵組完,秘密證人就公開了,但是周玉蔻此時啥都不能說,因為特偵組叫她要「偵查不公開」。

其次,拿不輕易興訟的馬總統與號稱有「大連艦隊」律師團來告人的連勝文相較,周玉蔻同樣指控連勝文幹了一樁從前很得意的事,連勝文馬上告,等到證人宋耀明說當時確曾聽連說過,連勝文就撤告了。但這裡同樣是證人張榮豐說他確曾聽說「企業界多知道,頂新的捐獻行情,頂多也只有2億。」馬總統非僅不撤,還要在民事外加告刑事,連勝文這裡一定要看看,甚麼才叫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馬真是太不輕易興訟了。

第三,還原周玉蔻與張榮豐聊天的情境,這不像是抓小偷,「你怎麼拿了我皮夾裡的一千塊」「噗哧,你窮到快給鬼抓去,皮夾裡只有一張一百塊,哪來的一千塊」或是抓中油氣爆,「氣爆的管子中油23年只檢查兩次」「噗哧,你檢察官懂不懂石油法啊,新管前十年免驗要扣掉,而且本來我們今年才要再檢查的,誰知會氣爆」,要抓大門神..

聽說大門神收人十億ㄟ。

不可能,他們最多只給兩億。

第四,周玉蔻指馬收錢,馬卻是這樣發聲明:

有部分媒體名嘴指稱,頂新曾給予執政黨或所謂「馬團隊」未入帳的政治獻金,遭影射的相關人均已公開澄清;我要再一次說明:我的立場非常清楚,如果有任何非法行為,不論哪個團隊,不分親疏遠近,一定依法究辦,決不寬貸

這叫轉移焦點,避重就輕,都在扯別人,實則是自己抹黑自己,ㄚ馬有說自己沒拿頂新一毛錢嗎?

第五,吳子嘉說馬團隊收十億,張榮豐說有給最多兩億,光是TDR退個佣,頂新就給國民黨跟連勝文等七千多萬,單記國民黨的也超過500萬,蔡正元爆料選前頂新想捐連勝文2000萬被拒絕。我們這裡為求容易理解,把馬總統本人,馬團隊,馬家,馬的國民黨統稱為馬英九來出個選擇題,請問馬英九收頂新

十億,兩億,兩千萬還是五百萬呢?

收頂新的骯髒錢還敢告人,這樣大家知道甚麼叫人不要臉鬼都怕了沒?

綜上,我認為馬總統若告周玉蔻刑事誹謗罪,會有誣告的問題,蓋誹謗罪是指以不實之事意圖損害別人名譽之謂。周玉蔻一面說她堅決相信馬的清廉,可見這個意圖不成立。一面所舉的又確有其事,就是她聽前國安高層說的「企業界多知道,頂新的捐獻行情,頂多也只有2億。」鄉親啊,大家看到沒?周這裡才該告馬一直說她是抹黑,犯有誹謗罪

以不實之事(馬知周有所本還說是抹黑)意圖損害別人名譽,污辱周玉蔻都有查證的新聞專業。

人家連勝文告周玉蔻時,還不知道有宋耀明,趕緊撤告,馬都已經知道有張榮豐了,不撤告還竟然敢加告,真給他告下去..鄉親啊,這如果不叫誣告,甚麼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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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