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粹弄到手足無措的台灣社會
【聯合報╱社論】
假油事件後,台灣社會掀起一股「滅頂」風,要將頂新「逼到倒、逼到垮、逼到死」。在賣場,味全產品沒人買、松青超市沒人進、一○一董事會逼辭頂新董事長;在民間,台大政大終止頂新捐贈給學生的獎學金;在政府,財長拒絕頂新的卅億食安捐款。一時之間,「滅頂」儼然是一場社會運動,更是一個道德命題。
這股「滅頂」風潮,反映了台灣人民的憤怒,當然是很強烈也很真實的。但回到現實面,滅頂的目標何在,應該如何操作才能在政策和法治面達成,種種手段與細節都應該考慮清楚。如果舉國上下沸沸揚揚,連政府閣員也一味跟著民粹走,極可能自亂陣腳而失去方向。最近傳出頂新欲將一○一股權賣給馬來西亞的IOI集團後,內閣官員倉皇表態,顯示行政當局已被民粹思維弄得手足無措。毛治國院長說「希望頂新不要再做有違國人期待的事」,這等於閣揆直接表態,而立委孫大千等人更直接要求行政院應該否決此案。
觀察這股氛圍,可以發現一般民眾對「滅頂」事件的期待有二:其一,頂新魏家應售罄在台資產,不要再留在台灣,人們也不想再光顧他們的任何生意。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早早滾蛋,越快越好」。其二,許多人認為魏家多行不義,因此在逼走魏家的同時,不可以再讓魏家賺錢走人,甚且最好能夠多吐些出來。用民粹語言說,就是「人走可以,錢留下來」。然而,拋開民粹不談,從理性面、現實面來看,這兩個目標是一致的嗎?是能同時達成的嗎?
台灣是一個自由經濟體制,上市股票交易一定要經過市場,根據既有的法令辦理交割、轉移、納稅等。如果人們希望頂新趕快出脫股票走人,那麼我們挑買家、砍價錢的空間就小;於是,極可能出現賣給馬來西亞的IOI、導致頂新獲利二一○%的情況,使其脫手獲利達一九○億元,而政府只能從中課到十億元的稅。這種高獲利、低課稅的情況,當然牴觸了前述「人走錢留」的第二項期待。
換一個角度看,如果我們要壓低頂新出脫持股之獲利,那就要靠行政機關運用種種手段阻擋,讓出價高的買主知難而退,使頂新在台殘餘事業面臨種種困難,如坐針氈地殺低脫手。亦即,要用這類不便明言的「壓抑買方、戳弄賣方」的手段,才可能壓低頂新出清資產的獲益。但是,這種陰柔的行政手段需要時間拖延阻搓擋,若選擇這條路,就違背了台灣人民想要頂新「早早離開」的期待。
簡言之,既要頂新趕快走人,又不准它帶錢走,其實是兩個衝突的目標。而且,不論是前述哪一項目標,都不能光靠法律手段完成,而必須靠行政權的介入、刁難、關切、查帳、乃至施壓干預。這些伎倆,行政機關不是不懂,卻無論如何難以拿到民意殿堂理直氣壯地答詢。毛內閣進立院首日,就被要求對一○一案表態,一不讓魏家賺錢,二要求魏家快走,三不同意馬來西亞財團入主台灣地標,四不准行政機關回答「以上皆非」,五還要財經首長說出不能明說的具體作為。這樣的民粹演繹,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同樣的,魏家捐出的基金和獎學金也要退回拒收,也是某種民粹思維。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德蕾莎修女在印度行善,並不避諱收受黑手黨的捐款;理由很簡單:壞人的錢也可以做好事,髒錢不用來做好事,就會被繼續用來做壞事。尤其,當台灣被民粹沖昏頭的時候,原本是理性防線的知識分子應該設法引領思辨,而不是跟著起鬨,加入民粹的隊伍。
我們再次強調:頂新魏家的行徑絕對是難以容忍的,也必須接受處罰,且其懲罰之輕重絕不能因其是否捐款而受到影響。我們也了解,許多民眾不想再跟這樣的黑心廠商打交道,不希望他們賺走台灣人的錢;但是,人民憤怒是一回事,政府處理政務是另一回事,不僅「依法行政」的精神必須遵守,基本的「政治理性」也不能拋棄。無論如何,政府行事要有章法,不能只是跟在民眾或「婉君」後頭叫罵。
剛剛歷經選舉慘敗,內閣或許仍有些氣虛,但面對難題,還是得拿出智慧解決,不能太違背法規制度與常理,尤不可讓民粹弄得進退失據、不知所措。

(轉貼到此)

我才在想,幹嘛選舉完,馬總統與頂新案都神隱了起來,想曹操曹操就到,昨天有個網友出了個謎題給我,

1.如何把大象放進冰箱?
2.如何將長頸鹿放進冰箱?
3.萬獸之王獅子要開動物大會,請問誰沒來?
4.現在你要過一條滿是鱷魚的河請問如何過去?

答:
1.把冰箱打開,再把大象放進去,然後把門關上.
2.把冰箱打開,把大象拿出來,再把長頸鹿放進去.
3.長頸鹿 4.游過去就可以啦!動物們都不是去開動物大會嗎?

我說,我知道這個謎題的寓意了:大象指的是頂新,原來放進冰箱了。還有,把頂新拿出來,就可以把阿扁關進去。萬獸之王要開會,別說鱷魚鮭魚通通不見,連馬兒也不曉得跑哪裡去了。

後來就傳出蔡英文在臉書上邀開會,馬總統搶著報名說我也要參加的新聞: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天晚上在臉書貼文,邀請包含馬英九總統在內共同召開國是會議,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表示,蔡主席提出憲政議題的討論,馬英九總統表示歡迎,也願意主動邀請蔡主席來總統府,進一步針對相關議題作意見交換。

這篇社論,我不方便講太多,因為這有道德與倫理上的危險,也別看有的格主罵起聯合報、中國時報不遺餘力,告訴大家,那些格主很多都是媒體界的,愈罵人家反而愈開心(可以炒高閱覽率以及包裝成公正的形象),還把人請去開專欄。但是一旁吞口水的格主如果學著罵..這我就不便多說了,有個格主從此就留在我的記憶中,只有當我寫某某人有沒有貪污,馬總統與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之類的文章時,拉出抽屜來回味。

那麼這篇社論有哪裡說錯了呢?第一,我認為他把頂新案整個搞錯,頂新案是滅台,要將台灣「利到倒、利到垮、利到死」,啥?何必曰"利",說成"逼"不好嗎?大家要知道,這個頂新是馬總統鮭魚返鄉吃台灣的樣板,叫做"Z>B",所以我用"利"字,會比社論的"逼"來得大。還有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就是前兩天,我在路上,聽見兩個人在談我們這個馬總統包庇頂新大賺黑心錢還毒害全台灣當大門神的事,小明說,你知道國際上大家都稱馬總統叫甚麼嗎?
小華說:知道,但是我不敢說。
小明:欸,知道就說嘛,有啥好怕?
小華:我不是怕..他叫"挖BLER"
小明:不對,他叫"BUMBLER"啦。
小華:可是我媽媽說,B是個不好的字,不能亂說。
小明:喔,我懂了,小華,你媽的B是不好聽的話,BUMBLER的B,則是指馬總統行事猶疑,有點困惑的意思..嗯,這麼說吧,你媽的B,是給台灣人用的..
小華:我明白了。
小明:還有,Ma The BUMBLER,那個馬的B,是給國際用的,全世界都能用!

所以說馬的逼,或是社論這裡用的要將頂新「逼到倒、逼到垮、逼到死」的逼,都是外國人在用的,這樣有明白嗎?

因為馬的逼的那個頂新要先把全台灣「Z到倒、Z到垮、Z到死」,所以才有社論所稱的滅頂運動。這就好比李宗瑞迷姦嫩模,最新消息是法院確認李宗瑞已經迷姦了18個嫩模,剛好跟馬總統說他家裡有兩個媽,可惜沒有18趴的數字一樣ㄟ,再乘以十,約當馬總統捐血的次數,請大家掌聲鼓勵鼓勵,李宗瑞迷姦嫩模,嫩模到一半醒來,罵李「What the fuck?Are U fuck me?」社論這裡不可再說嫩模幹嘛這麼民粹,用英文三字經公然侮辱李宗瑞,那個道理是相同的。

第二,「台灣是一個自由經濟體制,上市股票交易一定要經過市場」這話大底不錯,日前阿基師上摩鐵鬧得沸沸揚揚,高國華前妻也被訪問看到喇几時的感覺,我就又想到高國華炒股票,炒到傾家蕩產,補習班收攤,說他後悔了(誰不悔呢),要去監獄教英文,法官不准,非要關高1年8個月,新聞中沒有提到郭力恆與李進誠可以用的減刑條例,假設高被減過,那本來是要關3年6個月的,還有喔,人家扁案財團都可以依速審法二審就結束,高案一拖十多年..我講這個要幹嘛呢?我是要告訴大家,表面上看台灣是自由經濟,骨子裡像極了強盜黑幫,高國華炒股炒到倒店要關3年半到1年8,頂新叫承銷商退佣給國民黨連勝文等,使得永豐金找人頭低買高賣四檔上櫃公司股票..高國華只搞一檔,永豐金海撈了7500萬,高國華還炒到倒店被關..很抱歉喔,這個弊案裡一個人都不用關,啥?那頂新呢?噗哧,「事後北檢認定頂新無不法」,看到沒?根本連被起訴都免了。

好的,要來言歸正傳了,我幹嘛要談台灣股市的本質是強盜黑幫..踏馬的,原來是給社論搞迷糊了,頂新的101股票根本就沒上市櫃的,好嗎?

第三,我們不知道德雷莎修女收黑手黨錢的資料何來,在三國演義裡,曹操打敗敵人後,把敵人老婆納為小妾,旁人勸阻都被他殺害,有個謀士就說這沒甚麼,從前周公打敗殷商也搶了紂王的寵妃當老婆,曹操竟然還天真的相信,讓這個大白臉醜聞又添一樁。但是這種收錢,絕無可能是..還是拿李宗瑞來說好了,當嫩模罵李三字經時,李宗瑞就給嫩模兩百萬做愛心,拜託一下,人家只是嫩模,又不是在做雞。

社論這段,很像是想模擬列子說符篇的一段寓言,

東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將有適也,而餓於道。狐父之盜曰丘,見而下壺餐以餔之。爰旌目三餔而後能視,曰:「子何為者也?」曰:「我狐父之人丘也。」爰旌目曰:「譆!汝非盜邪?胡為而餐我?吾義不食子之食也。」兩手據地而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而死。狐父之人則盜矣,而食非盜也。以人之盜,因謂食為盜而不敢食,是失名實者也。

簡單的說,就是有個人快餓死了,狐父之盜買吃的給他,他說這是強盜買的他不吃,於是就餓死了。列子認為當強盜的是狐父的人,強盜來的錢不是強盜,這錢買的食物更不是強盜,因為狐父人是強盜,就不吃強盜買的救命食物,因此餓死,是失名實,愛面子不要身子者也。

但是這也不能類推頂新案,這就好比這個人快餓死了,把他害到家破人亡的強盜說要做愛心,給他一口飯,還是李宗瑞邊迷姦嫩模邊給錢說是做愛心。

魏家捐出的基金和獎學金也要退回拒收

這是有原因的,大家知道有個外國人毒化台灣,把毒水排進溪流,那個日月光毒水案,後來怎麼了嗎?告訴大家,通通沒人要關,還只罰一點點錢,因為法院說,叫國家花錢養的大學實驗室幫忙檢驗日月光毒水的樣本,好用來呈堂當證據,但是所有大學全都退回拒驗,

利益迴避? 5大學拒地院委託鑑定  
高雄地院為調查日月光排放的超標廢水,有沒有達到造成公共危險罪的事實,曾請成大等五所大學協助鑑定,但都被拒絕,理由包括「教學能力不足」、「利益迴避」。
高雄地院找的五所大學包括中山大學環工所、成大環工系、台科大水環境研究中心、交通大學環工所,及高雄海洋大學教授黃文彥,請他們就「依後勁溪一○二年十月 水量、流速等水文狀況,針對日月光所排廢水數量是否足以適度稀釋到一般濃度標準?」進行鑑定,以認定檢方舉證內容是否成立。但幾所大學與個人都函覆拒絕鑑 定。
高雄地院表示,這些單位理由包括「教學能力不足」、「利益迴避」、「合作關係」等。合議庭法官因而認為無從判認日月光去年十月一日所排放的超標廢水數量是否足以致生公共危險罪。

最後,我必須說,社論這兩個假設也是錯的,

一般民眾對「滅頂」事件的期待有二:其一,頂新魏家應售罄在台資產,不要再留在台灣,人們也不想再光顧他們的任何生意。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早早滾蛋,越快越好」。其二,許多人認為魏家多行不義,因此在逼走魏家的同時,不可以再讓魏家賺錢走人,甚且最好能夠多吐些出來。用民粹語言說,就是「人走可以,錢留下來」。

其一..欸,還是套李宗瑞案好了,台灣人或是那些受害的嫩模,難道會叫李宗瑞早早滾蛋,越快越好麼?

要關79年的李宗瑞說:ㄚ,要是我能同頂新一樣早早滾蛋就好了。

告訴社論,這個頂新,台灣人都希望他們全家都留下來別滾蛋,早早關起來,越快越好,你沒看那個魏老董,臉歪嘴斜還滲尿,再不關就來不及了。

其二,魏家是空手鮭魚返鄉回台,透過大門神給的特許,炒股炒地炒房賣黑心油賺的錢,那些錢通通都是不義之財,跟強盜沒兩樣,依據刑法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哪個強盜被抓,人還可以走,只要把搶去的錢通通留下來的,噗哧,頂新還說要捐出去做愛心,難道他真以為有大門神附體,刀槍不入,來個大水庫原理就可以走掉

凡被抓前官商勾結賺走,加上被抓後捐出給台灣人治癌洗腎開療養院送納骨塔做愛心,等於那一年馬總統叫他們回台灣表演鮭魚返鄉時所帶的錢..啥?是多少?

空手返鄉大賺台灣錢 彭淮南:頂新第一筆資金從TDR來

一毛錢都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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