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那個自相矛盾的典故,我這裡通通略略去,反正GOOGLE都找得到,最新版的自相矛盾,是以大門神之食管法抵擋大門神的含鉻毒油,以子之法對子之油,自相法油的問題。說起來真是好笑,我們也不知道大門神這招是想笑死誰,那就是當我們台灣人都吃到頂新從越南進口來,疑似摻有橙劑,能讓馬媽媽慢性肺部腫瘤而死的含鉻毒油之後,這個時間點我幫大家簡單做個總整理,馬總統說要怪七年前阿扁讓頂新回來,六年前,是馬總統自己推鮭魚返鄉,頂新此時才兩手空空的回來,說要買101,但是沒帶錢...
有個妓女在站壁,嫖客說:我要妳陪我睡個覺,好不好?
當然好囉!
妓女忍不住摟著他,就往賓館跑..
啊,等等,我今天忘了帶錢,可以先欠著嗎?
去死啦,你,殺千萬刀的,把我當成甚麼了..
好的,但是大門神硬是要得,馬上發明比大水庫更諾貝爾的TDR,讓頂新先買101,然後發行TDR,還能
頂新 攀權貴 讓連勝文買TDR
退佣政商7000萬 網諷帝寶一家親
【綜 合報導】四年前頂新集團旗下康師傅回台發行TDR(台灣存託憑證),爆發承銷商做假帳弊案,事後北檢認定頂新無不法,但查出頂新董座魏應交不但引薦連勝文、徐立德等權貴圈購,還代向承銷商索討七千五百萬元手續費,其中五百餘萬元透過王金平捐贈國民黨高雄縣黨部,其餘退還連勝文等人,意外使魏家利用TDR 結交權貴及政商名流的金錢遊戲曝光。
把TDR的錢一部分買101,一點點買帝寶,主要的全匯回去大陸,那頂新是怎麼買101與帝寶呢,彭淮南說大多都是跟銀行用低利借的,貸款率..99趴。
五年前,聯合報社論說屏東老農四年間跟曹啟鴻檢舉有人在製造餿水油,反推我們台灣人就是被曹啟鴻害到多喝了五年頂新含鉻毒油。四年前是頂新TDR作假帳由永豐金找人頭低買高賣四檔上櫃股票獲利7500萬的重大金融監管弊案,我說這時要是檢察官別裝作沒看到頂新,法官也別把頂新的替死鬼永豐金全都緩起訴,沒有一個人要關,這要比去正在坐證交法牢的高國華,補教人生哭死都會唷。
三年前是幹嘛我忘了,兩年前是彰化永靖一個女高中生寫公開信給魏應交叫他別臭死鄉親。一年前是北檢搶了彰檢查完高振利與富味鄉假油案中的頂新假油,拖了一整年到今天都沒起訴。半年前是彰化檢方說頂新只有大規模集體長期逃漏稅,沒有詐欺型洗錢或其他如賣毒油假油找人頭做假帳低買高賣掏空味全的罪,給他緩起訴。兩個月前屏檢則是偷給頂新的小員工們起訴怕給人知道。二十天前衛服部早知道頂新賣越南餿水油,
半個月前,我就直指這個越南油不單純,應該有橙劑汙染的問題。
今天:
【重金屬超標 頂新黑心油驗出「鉻」】彰化檢方偵辦頂新混油案,針對頂新屏東廠的二度採樣檢驗報告出爐,發現混油「毒」到令人憂心,豬油和牛油的鉛含量超標四倍及七倍,牛油還有不應存在的鉻。
衛福部食藥署研檢組簡技高雅敏表示,鉻分為三價鉻與六價鉻,三價鉻是人體必要微量元素,六價鉻有致癌毒性,但目前的檢驗技術無法分辨頂新油品所含的鉻是否致癌。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鉻在國外都是吸入導致肺癌居多,少見吃下去的案例,很難斷定油品含有六價鉻會對人體造成什麼傷害,「只能說國外業者不像台灣那麼黑心」。
顏宗海說,每天吃的油含有重金屬,令人擔憂,國內洗腎人口居高不下,很難不聯想是長期吃黑心油的結果。
因為我能把頂新大門神這七年如何包庇頂新的歷史如數家珍般整理出來,所以接下來要談大門神之法對大門神之油自相矛盾的問題,也真的只是小菜一疊,我是談到不想再談,請參【頂新大門神還在一罪不兩罰喔?】
那麼這篇要談些甚麼呢?
食管修法 拚21日前三讀
食管法修正,可望選前通過。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再度召集朝野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朝野同意十一月廿一日前完成三讀。
至於食管法第四十九條是否刪除「法人罰金刑」的爭議,王金平表示,下周一司法院與法務部需協商出一個版本,否則將以立法院版本通過。
據轉述,昨天協商時,針對「法人罰金刑」條文應否刪除,司法院與法務部仍有歧見,司法院堅持不應刪除,否則法人少了主刑,就難科以沒收不法所得的從刑。司法院的堅持態度,讓法務部有退讓跡象。
據轉述,對於司法院與法務部各持己見,王金平一度表示「要修刑法就修,本院可以很快審查」。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也憂心,法人罰金刑取消後,會不會有骨牌效應?
這篇是要叫以上新聞提到的所有人別再演假戲,打假球了,我們知道本來高振利被判罰18.5億,被二審就有大神能能定讞的法官改罰三千八百萬,那是因為彰化衛生局依照食管法44條
食管法44條:(前略)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但是二審就定讞法官用的是49條,
食管法49條:(前後皆略)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 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所以只能罰最高5000萬的3800萬。
現在我才知道這個叫做本刑,但是鄉親啊,二審定讞法官判完了本刑,有再判啥【沒收不法所得】的從刑麼?
49-1條:故意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 屬於犯人者,沒收之。
就是依照這條,照樣可以罰高振利18.5億。但是二審定讞法官可不管這篇新聞裡的司法院還是行政院立法院各院院長彼此間吵些甚麼,甚至連【這一次,大門神該出馬了】,要把馬總統直接搬出來喬,人家二審法官是從頭就沒科得以沒收不法所得的從刑,甚至連一審法官也沒科這個從刑,然後當案子移去二審時,大門神的衛服部就像大夢初醒般的發現自己違反【一罪不二罰】的規定,也不管啥行政倫理或溯不溯及既往的問題,直接就把原本呼嚨老百姓平息一下民怨的高額罰金18.5億逕自偷偷的取消掉,
請參2014年7月26日【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
這就好比我們台灣人吃了七年頂新含鉻毒油,看到大門神經過,高聲呼救,要大門神發出大神能來救我們。大門神說沒問題,但是要等他一輩子..喔,是一下子,等他回去召集國安會議,並且盡起五權憲法裡的三個大院,甚麼行政立法與司法大軍(其他兩個說真的,沒人知道要幹嘛的),修出一個食管大法,但是限於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我們這匹含鉻長肺癌大腸癌或等著洗腎的台灣人他是不救了,但是應該可以救下一次被頂新含鉻毒油害到的下一代。所以我說這個以大門神之食管法抵擋大門神的含鉻毒油,還真是矛盾呀,還更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