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我:版主對於民進黨四大派系長期拿頂新政治獻金不知有何看法!?
【綠也遭指收頂新獻金 國民黨諷綠默認】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表示,近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指稱「多位民進黨重量級的政治人物,包括新、蘇、游、謝等派系,在過去幾年,據說都持續與魏家有密切往來,不僅有拿政治獻金,而且是長期拿」,對頂新與謝長廷派系的關係,有非常明確指涉。民進黨與謝長廷應該立即效法國民黨,積極自清,或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名譽,才是對人民負責任的作法。
陳以信指出,吳先前指稱「馬團隊收頂新魏家逾十億政治獻金」,國民黨一再公開鄭重否認,並限時要求吳先生公開道歉,否則將向法院提出告訴,以維護馬總統與國民黨的清白。但民進黨中央卻絲毫不理,不斷引用此一不實指控,一再公開質疑馬總統與國民黨,連到今天都還發新聞稿質疑。
他說,反觀民進黨今天有這麼多人同時遭到指涉,連謝前院長也被點名其中,他質疑,民進黨是否也可採取相同標準,主動積極自清,或者要求法院調查,或甚至學習國民黨,採取法律手段來辯護自身清白呢?
陳以信強調,當民進黨發言人一再無端指控國民黨時,話都說的很大聲,現在人家開始指控民進黨時,請民進黨千萬不要反而說不出話來。他呼籲,為維護民進黨的名譽,蔡英文此時此刻應該立即站出來,採取大動作為民進黨自清,絕對不可默認這些嚴厲指控。
我的看法很簡單,收錢辦事的才是門神,沒收錢辦事的叫花癡,沒收錢沒辦事的叫人民,收錢沒辦事的叫做政客。對於傳說馬英九就是頂新最大最臭最骯髒的那尊門神,馬總統一點都不敢否認,鄉親啊,大家看到沒?馬總統只敢躲在國民黨背後,色厲內荏的說要告人指稱「馬團隊收頂新魏家逾十億政治獻金」(這才叫默認自己就是頂新臭門神啦),老實說,這個笑話我都說到爛了..
有個滿身爛瘡流著頂新噁油的老妓女在站壁,嫖客說:我給妳1000,陪我睡個覺,好不好?
當然好囉!
妓女忍不住摟著他,就往賓館跑..
啊,等等,我今天忘了帶錢,給妳300行嗎?
去死啦,你,殺千萬刀的,把我當成甚麼了..
看懂沒?這叫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最新版,吳子嘉說馬團隊收超過十億,馬總統只要解散馬團隊,或是趕緊把錢捐去大水庫,使之少於十億,或是其他各種笑掉世人大牙的方式,讓法院可以成立這句話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但書: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啊哈,吳子嘉提不出證明的) 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吳子嘉的言論,決不是對臭門神或馬團隊有善意,是吧)
這樣就可以告了,而且馬總統的司法很神奇的,對於馬團隊或門神或勾結骯髒財團吃喝人民的貪官污吏們告起人民對於執政者的指指點點悠悠之口時,總是把憲法第十一條天律: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拋諸腦後。這才是今天台灣人幹嘛總像被國民黨的頂新臭門神與頂新魏家強姦似的,又被餵吃餿水油,又被返鄉鮭魚空手到(註1),結合國民黨葉世文們炒地皮讓老百姓當一輩子屋奴,民不聊生最最關鍵的原因,底下就給大家簡介馬英九的頂新臭門神大顯神威,打假球修啥狗屁食管法騙老百姓的證據:
食管法修法/一事不二罰 司法院讓步
食安問題連環爆,但食管法修法仍卡卡,為了化解食管法修法中「一事不二罰」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下午親自拜訪司法院長賴浩敏。據轉述,雙方會談了兩個小時依舊沒有結果,不過賴浩敏對江宜樺表示,司法院會「尊重最高民意機關的決定」,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費鴻泰則再次重申,國民黨團會支持政院刪除「罰金刑」的立場。
國民黨立院黨團支持行政院修改食管法的立場,要解決「一事不二罰」困境,好讓不肖廠商被「罰得到、罰得重」;但司法院認為,刪除罰金刑,只剩行政罰,會造成沒有「主刑」卻有「從刑」的問題。
為化解兩院間的爭議,江宜樺昨天親自拜訪賴浩敏說明行政院的立場,希望獲得司法院的支持,但雙方晤談兩個小時,賴浩敏仍舊沒有承諾會支持行政院,但也說會「尊重最高民意機關的決定」。
因為賴浩敏這一句「尊重最高民意機關」的說法,讓國民黨黨團看到修法突破的契機,原本不願意見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的費鴻泰,今天中午也親自與林錦芳做最後溝通。
費鴻泰說,原本林錦芳還試圖要說服他,但他向林錦芳表示,「這不是是非題,是選擇題」,國民黨團選擇支持行政院的修法立場,林錦芳因此表示,司法院「尊重立法機關的決定」
名嘴周玉蔻指稱頂新臭門神不只是馬團隊有,立法院也有,司法院也有,日前我已經反覆舉出疑似頂新臭門神出沒立法院包庇頂新賣餿水油的證據,就是費鴻泰與王育敏結合許銘能的公開發言。這裡再舉出甚麼叫做司法院也有的證明,甚麼【食管法修法/一事不二罰】根本就是在打假球,呼嚨被頂新與臭門神強姦的台灣老百姓用的,
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簡慧珍、吳佳珍/連線報導】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一審判刑十六年、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高與多數盤商和解,且付員工資遣費,有誠意解決問題,改判十二年徒刑,罰金降為三千八百萬元,全案定讞。
另外,大統賣混充油給台糖、福懋油脂公司等廠商,被控詐欺取財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判高振利與大統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員周昆明,連帶賠償受害的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三千八百卅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而溫、周則分別獲減輕判刑一年六月、九月徒刑,均緩刑五年。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轉貼到此)
昨天記者才說【大統案二審 改判12年罰3800萬】,今天馬上定讞,難道又是被我說中了?不是的,而是高振利這個案子要趁空難趕緊草草定讞...也不是;他的案子叫做詐欺,本來就是二審定讞..呼,那麼從16年改12年的依據是甚麼?法官說,
是因為高振利跟盤商和解。
踏馬的,這是甚麼狗屁理由?更扯的是重點根本不在他關幾年,而是聯合報新標題幹嘛要漏寫「罰3800萬」?ㄜ~難道是因為他賺黑心錢19億,原本要罰18.5億,被二審法官改罰三千八百萬,馬上就賺了18億一千兩百萬,要利用空難趕緊偷判,怕給太多人知道?
其他甚麼惺惺作態,一罪不兩罰,全是假掰的..
同一個食管法,44條說要罰18.5億,二審法官偏偏要跳過,(也有可能是從後頭看回來),說49條只能罰三千八百萬!
對於這種荒謬絕倫,吃台灣鯛民魚肉不眨眼的黑心大冤案,我也是欲哭無淚,無語問蒼天,那就祝法官大富大貴,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好了,早知道幹法官可以把18.5億變成3800萬,阿扁真是笨死了,日貪夜貪八年都不知道有沒有喔,當年幹嘛不直接去當法官就好了。還有葉世文,橫兇霸道,拼老命幹了..
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另外他使用的帳戶內有三千餘萬元不明資產,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貪污了2750萬,讓馬的檢方要趁空難國人同陷於巨大傷痛的社會事件時,胡亂結案起訴,詳參【利用空難起訴葉世文太沒人性!】我這可是有十足鐵證的喔,污點證人蔡仁惠除加碼爆料遠雄另在林口合宜住宅案中行賄葉,並稱八德標案是委員合議制,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ㄚ檢方有去查嗎?如果有查,怎麼只起訴葉世文呢?那是代表污點證人在誣陷桃園縣的其他評委嗎?那他的證詞「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不就是造謠被拆穿了?果如此,敢問檢方,蔡仁惠可以靠說謊抹黑栽贓造謠來當污點證人麼?
還有,「檢方認為,葉世文索賄,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卻死都不肯起訴葉世文「違背職務收賄罪」,我這麼說也是有鐵證的,單看檢方如何避重就輕,連續起訴葉世文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就知道了,敢問馬的檢方,您說葉世文索賄是「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又說他因此犯了「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難道是在說葉世文的職務原本就是要執行
「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麼?
我都還不說這段「檢方起訴指出,二○一一年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時辦理林口A7案,透過蔡仁惠問趙藤雄「想不想要這個案子」,趙則透過魏春雄回應願意付錢,趙因此優先取得相關資訊並得標,事後給葉四百萬元。」
證明林口A7案本來不一定是遠雄得去,不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所定義本來就是遠雄的案子,但是遠雄想快點進行,給葉世文加快流程送的紅包,而是根據刑法「違背職務收賄罪」給葉世文一大筆錢叫他把本來不一定是(沒給錢肯定不是)遠雄的案子,用違背職務的方式收到錢改成遠雄得標咧。我這裡說這些是要幹嘛?除了要說檢方趁空難胡亂結案馬政府的大弊案之沒有人性,最重要的是告訴大家,葉世文此刻一定嘔死了,看到高振利有錢判生,只要遇到好的二審法官,一個同樣趁空難的胡亂判決,就能賺18億多喔..
底下這個老梗的笑話,改得有點離經,意思有到就好:
馬總統的闇黑司法與高振利,就像是銀行的經理和櫃員們。有一天,來了一對師徒搶匪雨衣雙盜(阿扁與葉世文),他倆跑進銀行搶劫,裝滿一個布袋後,成功逃跑,雙盜的徒弟一回到住處,就要把布袋打開來算錢,嗯,搶了2750萬,徒弟怕點錯,想再重算一次,雨衣大盜師父說:
「不用算了,待會兒看新聞,就知道搶走多少錢了。」
「啊,師父英明。」
回頭看看銀行,慌亂成一團,就只有馬總統這個經理鎮定如昔,高振利跑進了經理室:
「報告經理,警方和記者都來了,他要我們清點損失,我們總共被搶了2750萬。」
「慢!你就去回報,嗯,你過去六年,不是賣假油被罰了18億嗎?那就報個18億5千萬好了。快去!」
新聞報導插播一則快報:本台獨家消息,有一家黑心銀行,剛剛被兩名搶匪闖入,搶走了18億5千萬。
大盜師父本來在假寐,一聽到這個新聞,激動的從床上跳了下來。
「X你老木,當年我老子要我去念哈佛,我就是不聽,咱的蠢徒弟今天拼老命也才搶個2750萬,他馬的坐在冷氣房裡,就搶了十八多億,去。」
我說,全台灣馬的上上下下所有貪官,這麼辛苦拼命,疵牙裂嘴的收賄是在幹嘛,大家不如全都包袱款款,改行當..ㄜ~馬的二審法官不是更好?
最後,聯合報這個標題下得很不地道,我認為應該要改為【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從罰18.5億改罰3800萬定讞】這樣子才對。
(轉貼到此)
對於周玉蔻指稱馬英九的司法也有頂新臭門神的現踪,我是一百趴的相信,並對於網友同時也指稱我才是綠色的骯髒烏龜(還有更難聽的),我一點也不會傻呆跑去提告,因為這會妨害我揭穿頂新臭門神如何包庇頂新賣噁油炒地皮掠奪全民健康與財產的行動。嗯,把網友想成周玉蔻好了,因為在周玉蔻不明是非支持馬總統的時候,我也曾寫過周玉蔻是政壇老S,假設周罵我也是頂新臭門神,我也要一百趴的相信,而不會去提告,要不然萬一有個國民黨的,用我明明不相信周玉蔻的話,還拿來寫評論說國民黨或馬團隊或馬團隊的行政、立法、司法有頂新臭門神,這就是在說謊,不在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因為刑法誹謗罪有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用說謊且惡意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那我就百口莫辯,慘死在頂新臭門神的噁心餿水油般司法底下了。我對馬總統這個笑死人的【食管法修法/一事不二罰】還有兩篇專論【圖利高振利18億的判決定讞應該無效!】【高振利一罪不二罰VS葉世文一罪三罰】可以說是早八百年前就專門寫好等著頂新司法與立法臭門神送上門了,感謝上帝,
終於把踏馬的有如頂新骯髒餿水油般臭,既生44條可以罰光犯罪所得,何生49條只能罰到五千萬(註2)的食管法交到了我的手裡,哈里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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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昨天表示,當年頂新鮭魚返鄉,並未帶回任何資金,第一筆資金即來自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彭淮南說,他希望台商回來的資金是進行實質投資、帶動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及增加國民所得;但很多台商回台卻是投資房地產,「這不是很理想的情況。」他並透露,頂新發行TDR取得一百七十億元資金後,又把股權拿去抵押,部分資金已再度匯到海外。
看到頂新臭門神掏空台灣,真正該抓去槍斃的理由沒?
註2:
食管法44條:(前略) 違反前項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之
食管法49條:(前後皆略)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 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49-1條:故意犯本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 屬於犯人者,沒收之。
踏馬的,原來49條之一,也可以罰光犯罪人的犯罪所得ㄟ,鄉親啊,這不叫頂新的司法臭門神?甚麼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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