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曾寫了一篇【諫院提名記】,諫院指得就是今天的監察院了..
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
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居是官者,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後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汲於名者,猶汲汲於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
天禧初,真宗詔置諫官六員,責 其職事。慶曆中,錢君始書其名於版,光恐久而漫滅。嘉祐八年,刻於石。後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嗚呼!可不懼哉!
日前美國有個新聞說肯德基拒絕顏面傷殘的女童進入,媒體大呼:這不是肯德基。我記得台灣過去也曾發生唐氏兒要買漢堡被麥當勞拒絕的事,「這不是麥當勞」。看了司馬光對古代監察院的介紹,看看踏馬的開的監察院,爛到手長瘡腳流膿,不打蒼蠅也不打老虎,黃世銘不打,張通榮也打不到,小林村明明是被馬跟他昏庸貪腐的防救災官員害死,有個叫黃季敏的光是不能救災的防救災車,就貪了不知道幾千萬,結果監察院竟然彈劾一個癌病死掉的小鄉長,當小林滅村遺族要請領不過區區幾億的國賠,馬政府一毛錢都不給他。
馬總統有一個台北市長數十個弊案中,被監委調查到的一品苑圖利案,結果馬總統就讓秘書長燒了檔案,監委彈劾秘書長,院長再跳下來咬監委,這群監委就被咬個稀巴爛,也不能繼續查。馬總統此時另外提名一品苑案被告圖利的官員來當監委,以利於自己調查自己的案子,順便也幫馬總統調查一點,所以我們知道踏馬的開的這間監察院,應該正名為姦院,如果要說成妓院..妓院提名記,也沒有甚麼不可以,翻成媒體行話,此時我們就能說
這不是監察院。
但是對於考試院,我遍翻古籍,還沒人為考試院寫一篇【試院提名記】,我這人向來就是別人愈沒作的文章,我愈是愛作,那麼這篇文章就由我來買單,希望將來也可以名傳青史,讓後世知道我們踏馬的考試院,又是跟踏馬的監察院有何不同,是台灣今天成為全世界民主法治國家笑話的兩個厥遺缺環,廢柴器官組織。
古時候沒有考試院,因為沒有皇帝會白癡到為了三年一大比的科舉考試設立一個衙門,連晉惠帝也沒那麼幹。那麼要考試的時候該怎麼辦?這個問題問得很天才,好似在問肚子餓了怎麼辦?那就花錢買吃的唄。所以要考試的時候,就把幾個管教育的國子監,或上書房或內閣大學士找來辦理考務,出卷子,設考場(貢院),管理考場,收卷子,改考卷,放榜,這是一種臨時性任務編組,每年皇帝會指派不同人來辦理,這一期錄取的考生,甚麼狀元榜眼還是探花,就叫做同科,並認主考官為老師。
後來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就把考試單獨設為一個憲法機關,叫做考試院。但是不負責從小到大的基測會考或聯考,這些改為教育部管,考試院只管公務員的升遷敘獎與撫卹,因為這些事多屬於雞毛蒜皮類的小事,老百姓也不大關心在意,所以考試院的官吏,就被視為今天最爽的涼缺,可以上班時間去按摩抓龍,不過,這個單位也設有委員,搞啥合議制,大概就是在舉辦高普考的時候,決定由誰當主考官,這種古代該由皇帝決定的事。當然,考試委員還有其他作用,就是要開會共同判別某些公務員死亡事件是因公殉職,還是冒險犯難。記得不久以前,有個台鐵司機員於駕駛途中遭到意外死亡..(按:以下轉貼【考試委員死了,牛頓也哭了】)
試院翻案逆轉勝 蔡崇輝是冒險犯難
還原事件經過,報告認為蔡崇輝從看見砂石車到正面撞擊,只歷經10秒,蔡崇輝作完剎車與鳴笛之標準程序後,原可離開駕駛室,但仍然堅持持續鳴笛,希望驅離砂石車免於撞擊,同時警告四周人車及月台旅客避難,「證明蔡崇輝確實已超過一般司機員作業程序」。
銓敘部長張哲琛上午向考試院會報告這項審查結果,會後張哲琛轉述,所有與會考試委員皆贊成對此案的新認定。他並解釋,台鐵第一次送審資料太簡略,第二次審查時佐以科學驗證和事實陳述,因此得以翻案,銓敘部將會儘快把結果函給台鐵。
張哲琛指出,翻案認定蔡崇輝符合「冒險犯難」因公撫卹要件後,撫卹金額將比原先的撫卹金額多出一百到兩百萬元。不過,銓敘部表示,日後若再發生類似交通意外案件,仍應視個案處理。
知名的科學管理大師,考試委員黃俊英,日前因肺腺癌過世,黃公生前,致力於管理的科學化,但是這不是本文的重點,我這裡要談的是,何以本來台鐵司機員原本被認定是因公殉職,後來卻用開會的方式,由「所有與會考試委員皆贊成對此案的新認定」,變成冒險犯難?我認為這都是因為黃俊英突然離開我們,才給其他考試委員的天賜良機。
根據定義,黃俊英得了癌症,本該好好休養,卻為了跟他的考試院同僚力爭此案的是非曲直,非要有個大是大非不可,可惜雙拳難敵四腿,亂拳也能打死老師傅,或者說是一士之諤諤,不如眾犬之諾諾,明知開不贏其他烏七八糟不識字也不衛生,沒常識還不看電視,甚至連火車是甚麼都不見得知道的考試委員,黃俊英還是堅持用科學管理精神來求取真相,直到人生的盡頭。如果這不叫冒險犯難,甚麼才是冒險犯難?
鄧小平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今天考試委員皆贊成對此案的新認定,難道他們有實事求是,上火車以時速一百三十公里,於兩百公尺前緊急煞車,再於十秒內煞停,然後模擬司機員煞完車,還能站起來,向後轉,迅速離開駕駛艙麼?真要如此,豈不是完全顛覆了牛頓力學的第一定律
牛頓第一運動定律(Newton's first law of motion)表明,除非有外力施加,物體的運動速度不會改變。根據這定律,假設沒有任何外力施加或所施加的外力之和為零,則運動中物體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靜止物體總保持靜止狀態。物體所顯示出的維持運動狀態不變的這性質稱為慣性。所以,這定律又稱為慣性定律。物體的慣性與其質量有關。(維基百科)
所以當司機員急煞,要將火車從時速一百三十公里,十秒內煞停,此時依照慣性定律,司機員應該會往前衝出,否則汽車駕駛跟乘客及後座強制繫上安全帶的法令,是在耍白癡麼?就更不論車廂旅客,如果沒有抓緊鐵桿或其他固定物,都會被往前拋出了,敢問這群考試委員,你們這一輩子,真的跟馬總統一樣,買早餐不知要錢,搭火車像逛甚麼新奇的動物館,沒看過火車,也看過裡頭乘客沒站穩的會東倒西歪嗎?
太誇張 132悍客強「站」普悠瑪
不甩台鐵攔阻 不顧傾斜列車安全
2014年01月03日
【綜合報導】國內發生首宗乘客集體強搭普悠瑪號危及安全的離譜事件!一百三十二名前夜趕回花東的進香團團員,因趕不上宜蘭羅東的自強號,竟硬上車速高達一百三十公里、禁止站立的普悠瑪號傾斜式列車,站務人員雖拚命攔阻,悍民們卻嗆:「大不了補票嘛!」蜂擁上車。律師指,若危及列車行進安全,就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台鐵昨強硬譴責,並指該團補票和罰金共四萬多元,創單一車次新紀錄。
看到沒,正常沒車禍的火車,乘客光是站著,就有夠冒險犯難,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虞了。這裡的考試委員卻告訴大家:台鐵司機員從看見砂石車到正面撞擊,只歷經10秒,所以這個司機員作完剎車與鳴笛之標準程序後,原可離開駕駛室...
這些考試委員,有種就派一個代表上電視,把這一段新聞念一遍,搞不好可以得到諾貝爾物理獎唷。我跟司機員全然不識,但是對於馬政府的考試委員,明擺著都是酬庸來的,尸位素餐,吃的腦滿腸肥,人云亦云,毫無大腦可以判斷,是謂賣柑者言說的:
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孫、吳之略耶?峨大冠、托長紳者,昂昂乎廟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業耶?盜起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廩粟而不知恥。觀其坐高堂、騎大馬、醉醇醴而飫肥鮮者,孰不巍巍乎可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哉。
吾人一慶,冒險犯難的黃俊英先生,先一步離我們而去,僅以身得免與其他考委共同遺羞後世。吾人復悲,牛頓作為近代科學文明大躍進象徵的力學定律,在馬政府酬庸的考委眼中,竟變得比草紙不如,好像台灣還停在原始蒙昧,率獸食人,強盜管理的年代..讓這裡的物理定律,竟與全人類通行的全都相反,故曰: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考委黃老方證道,急煞竟可不往前?
踏馬的,你們哪個考委敢站上火車,急煞試看看?不把你們摔個稀巴爛才真是見鬼喔,還能不往前向後走咧~
(轉貼到此)
所以我們知道這群考委是連常識也沒有的米蟲飯桶,給他們會考,理化肯定是B-。那麼,有無可能這群考委是在作文或說文解字的能力上,屬於會考作文六級分的等第呢?剛好日前又有個警員死亡事件,可以幫我們驗證一下,這時我們已經先知道台鐵司機員是從因公殉職,被那群三八的考委改成冒險犯難的..
吳泓諭身故 警署爭取因公殉職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前往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吳泓諭靈堂慰問,並指示警政署從優撫。警政署表示,積極爭取「因公殉職」。
我的老天爺,前一個司機員是給他「因公殉職」他不要,非要說成「冒險犯難」,而這裡的警員卻反過來要叫大家稱他為「因公殉職」?看到我們養的考委,連司機員或警員因公死亡,是冒險犯難般因公殉職,還是冒險犯難非因公殉職,抑或只是因公殉職而非冒險犯難,光是語詞定義就曖昧不明,含混不清。這裡把司機員車禍死亡當成冒險犯難,日後哪個警員司機員出車禍翹辮子不是叫做冒險犯難?「司機員系卡大漢,我們警員甘系卡細漢嗎?」欸!看到這裡,別說牛頓哭哭,國父更該哭到吐血了。如果是我來改會考的作文題,這群米蟲級考委..我通通給他們一個大鴨蛋。
像這種物理常識不行,作文語意欠通的考委,如果我們可以立個石碑來記錄,那肯定是某也蠢,某也笨,某阿呆,某白癡,某物理零分,某作文抱蛋,這些某某某,這一會子還好意思來當考委給人家笑,真是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