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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網友台灣阿Q問:

不懂受害家屬為何痛批北捷不給錢?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回答台灣阿Q想不懂的事,一開始我說【鄭捷父母應負過失致死刑責】「唉呦,好沒人性喔」,後來我又說【鄭捷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趟更慘,根本無人搭理。最後台灣阿Q問【為何北捷要慷納稅之慨,給受害者家屬慰問金及所有喪葬費用?】,踏馬的,總而言之,就是台灣哪裡不死人,台灣人活該死好就是了?

不要生氣,放輕鬆。

我認為北捷應該賠錢,理由很簡單,就是要依照往例,請大家或台灣阿Q網友自己去搜尋一下【TVBS捷運相關新聞】,不管是在捷運站或車廂內,發生的意外傷亡事故,北捷通通有賠,在有個跨年夜,旅客自己摔成一團,被電梯掀頭皮..

捷運掀頭皮事件,5位受害民眾昨天深夜終於跟捷運公司達成賠償協議,點頭答應和解!其中最受傷嚴重的榮總江姓護士和16歲的林姓學生,賠償金額都超過百萬,5個傷患加起來一共賠了300多萬,創下捷運公司史上賠償最多的案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北捷運發生乘客被拉扯掉頭皮的意外,為了賠償金額,兩方爭論不休,但是看看國際案例,台灣女留學生生黃曉俞在紐約發生地鐵意外,紐約的最高院判賠將近9.7億的天價賠償金,兩者的待遇有別。

台灣女留學生黃曉俞3年前在紐約地鐵站發生意外,當時她搭地鐵彎下腰要撿聖經,沒想到被迅速啟動的列車撞到頭部,這一撞,讓黃曉俞重心不穩,左腿跌進了月台縫隙中,被列車夾輾過去,當場造成黃曉俞左大腿動脈斷裂,髖骨嚴重骨折,開了16次刀,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長久站立,成為了一個殘障人士。紐約最高法院認為地鐵的駕駛有疏失,判決紐約地鐵當局必須賠償台幣9億6800萬,創下紐約地鐵賠償天價。

就算不是北捷,而是一般民營企業,應該也是要賠,

高雄新光三越百貨美食街專櫃小姐邱美秀,兩年前在同一樓層踩到食物殘渣滑倒受傷,新光三越以邱不是顧客為由拒絕賠償。但法官認為,邱當時是要去其他店消費,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判決新光三越應賠償四十七萬餘元確定。

有的時候,甚至要負起刑事責任,

母帶六歲女童游泳卻溺水 救生員遭訴】鄭姓婦人帶6歲女兒去游泳,請妹妹陪同指導,但後來阿姨在長泳,母親專心剪指甲,沒人發現女童溺水;直到鄭婦驚覺,邱姓救生員才趕緊下水救人。事後女童罹患肺炎,鄭婦認為是邱的過失而提告,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前兩天才發生女童在公園被電殘,【女童公園玩被電癱 新北市長:續關心並究責】市長朱立倫很驚訝,強調不知情,但市府一定會持續關心女童,他將責成法制局釐清責任,協助家屬聲請國家賠償,並要求政風單位調查,必要時懲處失職人員。

還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或許有人會問,殺人的是鄭捷,怎麼是北捷拿納稅人的銀子去賠?基本上,這些銀子不賠,也是會給北捷養的肥貓吃掉..

台北市議員林世宗指出,台北捷運公司前年舉辦第10屆公共交通國際聯合亞太區會議,花費新台幣1843萬元,在君悅飯店舉辦的正式晚宴,參加人數382人,其中外賓257人,捷運員工125人,每人平均餐費3771元,總計花費144萬餘元。另外,會議隔日在欣葉101食藝軒舉辦的惜別晚宴花費66萬元,外賓僅45人,其餘126人均為捷運員工,每人平均餐費將近3667元,形同是犒賞員工的同樂會。台北捷運公司企劃處長詹仕聰因為難得有舉辦國際會議的機會,程序絕對合法。

喔,這樣講下去,會講到馬政府率獸食人,年輕人低薪,老賊肥貓養得滿坑滿谷,失敗國家墓誌銘所說的現象,

對於5月28日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召開記者會表示,立法院今年1月14號三讀通過預算審查決議,明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遴派人員,「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月內換之。」並舉教育部主管的「財團法人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於102年任用董事長毛高文等人事任用為例,認為相關機關已成國家級養老院,要求行政院和人事總處3個月內交代清楚是否依立院決議處理。

財團法人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今天強調,相關指控涉及毛高文之部分,與事實背離。該會係民間捐助比例超過50%之獨立運作財團法人,董事長一向由董事會依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推選產生,並非由政府遴派,且為無給職,並不屬於立法院相關決議所適用之範圍。

有的馬政府養肥貓,一開始也是老叩叩的無給職,江丙坤就是一例,結果家人在內湖上億豪宅,全家幾乎一人一棟。後來就會改正為有給職,養一張白紙林中森,每月24萬..可見無給職的不一定不好..有的是貪腐軍人的嘴臉,人家問退輔會主委怎麼退役將領領得錢比沒退還高?董主委就回答他們沒有領得比部長高呀,這招叫做張冠李戴,是撒謊騙錢最低級的招式,有個叫做太空中心的涼單位,光是校級軍官退役進去,就月入20萬,外加他的退休終身俸,每月領光國庫26萬。我還沒提他的長官,被告貪汙,結果因為是財團法人不算公務員,貪污的無罪哩。更別說最近好多太空中心的顧問或學者,集體跳槽當去匪諜的新聞了,這哪裡只是養肥貓,肥貓還會變身成肥鼠,

養肥鼠咬布袋哩。

都說不談了..言歸正傳,我認為鄭捷殺人,北捷應該先賠錢給受害的消費者,然後把單據拿著向鄭捷爸媽要回來,如果鄭捷爸媽賴帳不給,就打官司去要,好比..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獲軍方國賠一億多元,國防部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人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確有違法取供情事,且與江國慶冤死案有因果關係,昨天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六人要賠償五千九百多萬元予國防部。

認不認錯,道不道歉,受害人及其家屬遺族接不接受,通通不重要,就是提告,讓鄭捷爸媽賠到真的會痛,真的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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