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引發全民公憤與恐懼,立委廖正井上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給法官加壓,要求法官審判凶嫌鄭捷5個月內要三審定讞,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會轉告法官。

我這裡就不要談這名藍委自己的司法案子了,用"買票"兩個字去GOOGLE,會有很多有趣的發現喔。想當然耳,這名藍委是想叫司法趕快把鄭捷判死槍斃。不過今天有一件離奇怪案二審開庭..

洪仲丘案二審 洪母希望法官給合理判決】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洪仲丘媽媽出庭聆聽審理過程。她指出,希望法院還給家屬跟仲丘公道和真相。洪仲丘的父母及舅舅胡世和上午到高院聽庭。胡世和指出,家屬對一審非常失望,期待二審有公平審理,讓家屬對司法多點信心。

胡世和表示,以一審刑期,家屬看不出誰要對仲丘的死負責,希望整個被切割的案情重啟調查,相關證詞應該測謊,說謊很明確的人應依偽證罪論處。他說,家屬一審時有提出要到542旅勘查現場,但法官沒有同意,有請立法委員行文國防部,但軍方推給法官。他強調,被害人在法律上力量非常薄弱,台灣司法需要改革。胡世和指出,被告不曾跟家屬談和解,只有禁閉室長蕭志明有悔意,家屬願意原諒他,其他17名被告沒有真心認錯。

洪仲丘案,桃園地院3月7日以虐死洪仲丘非蓄意,對包括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7名軍士官,分別判處6月至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陳毅勳等4名管理士分處5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5名管理士獲判無罪。洪家人不服一審判決,而桃園地檢署在收到判決書研議後,以「量刑」和「死因判定」兩大理由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在4月30日完成分案,由承審過紅火案、拉法葉艦案的審判長蘇素娥、受命法官梁耀鑌、陪席法官鄭水銓組合議庭,審理這起重大刑事案件。合議庭今天首次開庭。(轉貼到此)

我想,把洪仲丘被集體凌虐致死的案子跟鄭捷殺人案相比,如果說殺人償命,我們不能說被鄭捷枉殺的旅客命是命,洪仲丘的命不是命,也不能說因為鄭捷一口氣殺了四人,而洪仲丘是被一群軍士官集體虐殺,因為法律不是這樣看的,人命不能分割統計,而共犯的定義是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從受害者角度來看,被鄭捷殺死的四個人,死前一定承受重大痛苦,但是時間很短暫,有一刀斃命,或是數刀,雖然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可能有呼救,或是連叫出聲都來不及。可是洪仲丘可不是這樣,他的死要從他開始得知會被關禁閉就知道了,他先是質疑體檢程序,連兵都當不上怎麼能送禁閉,可是沒人理他,繼而他發簡訊跟旅部心輔長官報告,說自己會被人害死,這個簡訊誤傳給旅長,所以連旅長也都知道

而旅長也不是不認得他,他就是前幾晚離營座談,被旅長鼓勵起來對自己連上長官抓耙,告密這些同袍內務不整,旅長一面說會保密,一面卻在隔天清晨突襲連上長官內務,讓長官都知道,個個恨洪仲丘入骨。廖玉蕙說:

這不是國家之恥是什麼!」更下三濫者酒、色、財、氣樣樣精通,結黨營私、藏汙納垢,國家機器儼然黑社會,先用「說實話者可得到保密」引蛇出洞,套出實話後,再洩密讓集體霸凌來殲滅這些正直的人,這是何等齷齪!

也就是說洪仲丘早就知道會被人活活虐死,並在臨死前不停對外求救,向旅長,旅部心輔長官,連上長官求救或告饒,但這一切終歸無用,等到他進到禁閉室後,他知道再也無望,就這樣被操,操到一個不可回復的境地,這有點像鄭捷用銳利的尖刀,一下子朝受害人胸口戳進去又拔出來,當受害人看到血液爆出,甚至還不知道要喊痛,就這樣死了。可是洪仲丘清楚明白自己的生命是怎麼樣用種緩慢,度日如年的方式走到盡頭,在他最後的關頭,血液正在溶解他的肌肉,他痛得要命,忍不住的對禁閉室的同袍與長官說,

我剩幾天就要退伍了,我絕不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接著開始胡言亂語,不知道惡言在咒罵甚麼,罵著五字經。這一段就是張大春說,信不信,當紅仲丘正罵著「XXXXX」的時候,我們的馬總統正在拱著手跟他的國民黨人大呼拜託拜託,一定要把黨主席票投給他這個一人參選的總統。很抱歉,我無法分辨是怎樣的死法比較慘無人道..是讓一個人明知自己會死,還讓他呼天不應叫地不靈,到最後痛極呼娘,死後身無完膚完臟的死法比較慘烈。還是說給人一刀或三四刀,當場還是到院前停止呼吸的淒慘。有法官會說,一刀斃命比較不慘,這讓很多殺人犯關個幾年,還能放出來再殺人。最慘的是遇到那種不會殺人,拿鍋碗瓢盆來殺,殺了三十分鐘才殺死人的,這種殺人犯根本是毫無人性,殺一個都算太多,於是有個叫做曾思儒的,就這樣被馬總統槍了斃。

甚至我也分不出是集體凌虐而死的比較慘烈,還是如鄭捷這樣十步殺一人的方式慘烈,在古時候則分得很清楚,最慘的殺人是凌遲一千刀才准死,殺到九百九十九刀死,劊子手就該死。再來是車裂,就是俗稱的五馬分屍,商鞅就是這種死法,武則天用恐怖治國,殺人法子變化多端,有用熱油煮死,令抱著烤肉鐵柱烤死,九品芝麻官周星馳則說有種死法是頭頂鑿個洞,灌進水銀的死。清朝有個貪污案,涉案的是張庭玉的弟弟,雍正叫他在一旁看,判的死刑是腰斬,結果當張庭璐上半身掉下來後,人還沒死,一隻手撐起身,另一隻手沾著自己的血連寫七個慘字,真的是太慘了,連雍正都覺不忍,從此廢了腰斬的酷刑。

就算是砍頭,還有分輕重與高下,清代大學者方苞去監獄參訪,問獄卒貪汙的事,談到死罪的人還可以索賄嗎?「可以」「怎麼可能,他人都要死了,還肯給錢?」獄卒說,因為砍頭時,如果有給錢,就一刀下去,頭身分離,馬上斷氣,要是給的錢少或沒給,砍了幾十刀,脖子根來連著皮肉呢。

所以這裡鄭捷要火速判死槍斃的,我沒意見,但是同樣在殺人,可以有人速審速槍決,有人卻只判六個月,馬總統,可以這樣嗎?

好的,事實上,我在洪仲丘一審判完,除了拿新聞稿判決書寫了一系列評論,我甚至忍著噁,把判決書原文也全看完了,忘了哪個學者說,要訓練自己思辨的能力,就是看法院的判決書,這句話可真是害死人,看完之後,讓我對馬總統的假民主法治又多了一點認識,對於台灣果然是個搾取型失敗國家則更多了幾分信心。因為判決書果然如新聞稿,又果然如洪家家屬所說,馬總統的司法是用騙小孩的方式來切割做判決的,有個笑話說,有個人去吃滷肉飯,魯肉飯來了,那人突然說要換陽春麵,老闆只好給換,最後那人吃飽,拍拍屁股便走,

先生,您還沒給錢呢?

給錢?給甚麼錢?

您吃麵的錢呀。

啐!我的麵是拿魯肉飯換來的。

好..好吧,那您該給魯肉飯錢吧?

去你的,魯肉飯我又沒吃。

大家都知道這是個笑話,可是在馬總統爆笑司法裡,這種切割法竟似天天都在上演,好比這裡又有一個,

【葉憲忠竊佔案認罪 不想再與劉政池碰面】劉政池竊佔案士林地院26日上午再開準備程序庭,幫劉政池在陽明山上施作地下鋼購屋的業者葉憲忠認罪,承認遭檢方以竊佔國土起訴的犯行,至於水土保持法部分則由法官認定。庭訊11點10分結束,葉請回。

葉今認罪,也希望能減少出庭次數,但公訴檢察官認為葉和劉政池是竊佔案是共同正犯,劉迄今仍否認犯罪,將聲請傳喚其他施工的工人作證。葉聽到可能又要再開庭、與證人面對面,表情有些無奈。葉憲忠承認挖掘、埋設鋼購屋,但他表示是受劉政池委託,施工設計都是聽從劉指點,並不知地點竟是國有地;但劉政池的說詞與葉南轅北轍,稱地下室是葉「自行開挖」。(轉貼到此)

把被竊佔開挖的國土想成洪仲丘被虐殺,劉政鴻就像五四二旅,叫葉憲忠這個二六九旅禁閉室操這個一操就會死的待退超胖大爽兵。劉政鴻若不叫,敢問業者有可能吃飽太閒..會自行開挖嗎?結果卻是由業者自己認了「竊佔國土」罪,真是笑死人。大家可以試想如果是二六九旅認了殺人罪,五四二旅卻說是二六九旅「自行虐殺洪仲丘」就明白了。如果這樣舉例想來不真切,我們還可以想成葉冠亨的律師說婦人不是葉冠亨撞死,而是被彈出的保險桿打死的。要是搬來幫鄭捷辯護..別罵我,我們就可以說:

犯下殺人罪的是刀子,鄭捷只是花錢買刀,把刀帶上了捷運,都是刀子自行殺的。

我真的不敢再說成,嗯,就像學運期間,牙醫師是自己癲癇發作,王老師是自己來撞警棍..是受害人自己撞在刀子上的,但是我看那些說「洪仲丘案殺人者是犯了倒楣罪」,「洪仲丘吃那麼胖媽媽都不用負責喔」,以及「媒體向我們證稱洪仲丘是討厭的抓耙仔,人人得而誅之」的人可是漫不在乎。

.

後記:補充洪案業務過失判六個月的其他類似案例

母帶六歲女童游泳卻溺水 救生員遭訴】鄭姓婦人帶6歲女兒去游泳,請妹妹陪同指導,但後來阿姨在長泳,母親專心剪指甲,沒人發現女童溺水;直到鄭婦驚覺,邱姓救生員才趕緊下水救人。事後女童罹患肺炎,鄭婦認為是邱的過失而提告,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看到這個案例,到底是救生員像269旅,還是小女孩像仲丘哥哥,欸,它們竟然同樣都是業務過失罪,有馬總統這樣噁爛的司法,真是全人類的杯具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5238 的頭像
    j5238

    天地有政氣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