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年度代表字假 劉文雄批馬英九
2013年度代表字為「假」,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今天出席「2013年第八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被問到「假」字是否符合政治人物的表現時,劉文雄說「馬英九有啊」。

劉文雄只知馬英九的假,但是他有多假,要看接下來這條新聞,話說馬總統聽到劉文雄對他的批評,心底很不爽,

馬總統保證:不讓戰爭發生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文化部上午在中山堂舉辦人權日紀念音樂會,邀請360多位白色恐怖受難者與家屬,以朗誦、歌謠方式,紀念走出歷史傷痛的生命力。受難者家屬高英傑等人也捐出家書等文物給人權館,由馬英九總統代表受贈,頒發紀念獎狀。

馬總統表示,保障人權的工作,不是五分鐘熱度,而是長期的活動。儘管政府付出努力,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也給予很不錯的評價,但還要持續努力,減少以後犯錯。馬總統向在場受難者與家屬保證,不會讓發生戰爭這樣的大環境出現,避免侵犯人權事件發生

這裡看出馬總統的假有多麼偉大了吧,他還能假裝到世界和平,天下大同咧。日昨中油漲價記者會,也不過是把漲價一塊錢,說成他已經少漲了七八塊,你們台灣人還不知道要感恩戴德,謝主隆恩?說起來,馬總統這一段話的言外之意就是他本來要發動戰爭,把台灣人人權消滅光,可是他是佛心來著,不這麼做,你們台灣人就應該感謝老天爺的保佑與馬總統的仁慈,

還給大家留一條活路走。

我希望劉文雄以後別再這麼真,把馬總統國王新衣其實是像光著屁股夾著甚麼物事醜樣說出,讓台灣人又被馬總統用似是而非的善言糟蹋一趟。喔,對了,這篇新聞讀後感就寫到這,我還有事要忙,我要忙著..嗯,去叫地球不要停止轉動,以及太陽還是要一樣的升起來,以避免發生世界末日..人類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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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個國家,就是被媒體把真的說假,假的說真搞混了,有一則社會新聞說,詐千金騙名流冒名20年 翡翠王子是礦工,實情卻是一個緬甸礦工,如何跟悲慘世界的尚萬強一樣,從緬甸礦工因案冒名,奮鬥20年成為翡翠王子的故事。台灣已逝首富王永慶跟現任首富帝寶老董林堉琪,從前也都是米工呀。這個記者還以為那些人成功,都跟馬總統一樣從少爺當到老爺,含國民黨金湯匙出身麼。今天聯合報社論【司法與賭盤:從郭瑤琪的判決談起】又是一個以假亂真的範例,茲舉他用來論證王金平案是司法不公的例子來說就好,

社論說: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收取廠商放在茶葉罐中的兩萬美元賄款被判刑八年確定,即將入獄服刑。由於在一、二審都獲判無罪,最後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才以有罪收場,郭瑤琪哭泣喊冤,聲稱要提非常上訴爭清白。從「無罪」變「有罪」,從認定「無對價關係」變「職務收賄」,不可謂不是翻天覆地的變化,也難怪郭瑤琪哭喊不平。但如果官員無故拿廠商錢財,卻可全身而退,在一般百姓看來,豈不更忿懣難填?原因就在,類似或同一司法案件在不同法官手中屢屢作出南轅北轍的判決,司法人員對於案情的認定經常受到外界壓力或個人認知的左右;就這點看,司法判決有時就像玩俄羅斯輪盤一樣,被告簡直是拿性命賭運氣,無處喊冤的人民何其多!

前面說的是官員拿錢無罪讓百姓忿恨,後頭卻說成無處喊冤的人民何其多,這點叫作主詞的不一致,好比我前頭說馬總統貪汙特別費,後頭說狗愛吃狗屎,這樣會讓人誤以為狗是馬總統,妨礙狗的名聲,明白麼?

社論說:郭瑤琪案件的事實,在歷次審判其實無甚增減;儘管郭瑤琪堅稱她未收到廠商的茶葉罐,但各審法院都認定她收錢。差別僅在,先前的法官是採認廠商贊助其子留學的人情往來,後來的法官則認定她接受廠商賄款、並在部務會報做了相關指示以為回應,因此認定具對價關係而構成收賄。什麼樣的人情往來,會要以兩萬美元相送,又為何需要藏在茶葉罐中並藉電話隱晦提及?多深厚的交情,可以換得一位部長接見陳情,並指示機要探詢標案且在部務會報中作出指示?若無這份禮金,郭瑤琪會不會為一個廠商做這麼多事?

這個了不起吧,郭瑤琪堅稱從未收到的是茶葉罐裡的錢,社論先說成茶葉罐(那是郭瑤琪主動交給檢方的),再說成各審法官都認定有收到錢(ㄚ錢咧?),然後社論就開始胡說八道起來,【什麼樣的人情往來,會要以兩萬美元相送】,那我們老百姓跟馬總統又是怎樣的人情往來,給他貪汙完法務部長特別費,又貪汙台北市長特別費,給他跟他媽18趴,老婆還給13趴。給他月入47萬存48萬,房子還連買四棟,每年還給他四五千萬國務費花個精光?倒是富邦與組頭,不知道跟馬總是怎樣的人情往來唷,富邦無故給馬1500萬,馬叫富邦送去國民黨主席那裡咧。

喔,我講的都有事實作根據,而社論僅憑法官認定,法官則又僅憑證人自白,並此敘明。

社論說:郭案之定讞是法院前前後後花了多年時間,歷經無罪、有罪的反反覆覆才達到的結論;但事實沒變,變的只是不同法官對事實的論斷。但打官司如果有很大的成分要看運氣,端看自己落在那位法官手裡,如此還能稱為法治嗎?

這裡的事實,指得就是法官的認定,法官則又僅憑證人自白,簡稱自由心證,明白ㄏㄡ?

社論說:類似的案例不少。以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為例,一審認定陳水扁利用他人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的方式報銷國務費,以貪汙重判;到了二審,法官認定扁家因公支出及扁以國務機要費支出機密外交的金額增加,「貪汙」便變為單純「偽造文書」。不僅如此,高等法院更一審甚至以扁提出的廿一項機密外交支出大於國務機要費總額為由,改判扁無罪,旋又遭最高法院以不合常理發回。理由是,若是報銷合法,扁家何需大費周章把錢運回官邸裝進小保險箱,且以假發票、犒賞清冊支報國務機要費來籌措機密外交費用?最高法院點出不合常理的地方,一般民眾都看得懂。光明正大的事不必遮遮掩掩、拐彎抹角地做。然而,同一件事實,有的法官判東,有的判西;審判給人的印象,儼然是在賭運氣,甚至在賭法官的信仰或政治色彩。

欸,講國務費是不好的例子,一審認定陳水扁利用他人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的方式報銷國務費,以貪汙重判,但是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鄉親啊,是不是也利用他人發票及偽造犒賞清冊的方式報銷的呀(余文還被關了一年),以火速加上遮遮掩掩,見不得光的最高法院保密分案三審無罪定讞。

到了二審,法官認定扁家因公支出及扁以國務機要費支出機密外交的金額增加,「貪汙」便變為單純「偽造文書」,欸,這是因為法官福至心靈,不小心看到馬總統的貪汙特別費的判例,這樣子明白沒?我以前都是拿阿扁貪汙二次金改來說,因為這比較符合官員收賄型的貪汙,一審說阿扁不違背職務,只是收錢,行賄與收賄的阿扁都無罪。二審說阿扁是違背職務,貪汙判20年,但是財團還是不違背職務行賄,黃世銘叫特偵組小檢察官不得上訴,無罪定讞。

這就是一種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五鬼搬運證據法,不管證據是美金或台幣,有聲音,影像,還是只有自白,通通可用。一開始先由法官用自由自在的心證來認定事實,接下來要判重罪定讞的,就先判輕或無罪,這樣大家比較不會吵,最後定讞就用前頭法官自由自在的心證判決重罪定讞。反之亦然。

其實我在前一篇留言區,也評論了郭瑤琪的案子,這裡趁便貼出來與聯合報社論作個對比,

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案 更審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廖正井在2007年12月11日的確拿了10萬元的現金,給廖氏宗親會後援會觀音分會總幹事廖慶福,但因檢方無法證明,廖正井拿出這些錢的用途,到底是作為地方上紅白帖費用,或者是作為賄選花費,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廖正井無罪。至於廖慶福因幫廖正井賄選事證明確,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獲得緩刑5年並要繳庫2百萬元。而受託買票的宗親廖文振則被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本來這則新聞要跟使親民黨無法組成黨團的這則..

林正二二○○七年十一月初,為求連任第七屆平地原住民立委,透過助理等人以一萬三千八百元代價,在桃園縣大園鄉漁夫碼頭餐廳席開兩桌,宴請原住民選民吃龍蝦魚翅,席間林拜託十六位選民支持。林正二辯稱當天是宴請原住民頭目,希望延攬成為輔選幹部,但法官根據受邀人士供詞,發現他們事前不知與選舉有關,等遭約談後才突然收到競選幹部的聘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林有罪定讞

一起看,然後證明這就是江湖傳說,可止小兒夜哭的"黨證無敵",不過這裡要比的還是郭瑤琪的案子,大家看清楚沒,廖正井在2007年12月11日的確拿了10萬元的現金,但是郭瑤琪的兩萬美金,自頭自尾只有汙點證人自己說他看過,所以這又是一起證明司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有看到錢就判生,沒看到錢就判死,活生生血淋淋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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