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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不能總統貪汙 就廢掉總統府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討論特偵組存廢問題,即將接任法務部長的政委羅瑩雪接受訪問指出,她對特偵組存廢「沒有特別立場」,但應先確定,究竟是制度面、執行面或人的問題,也應先比較利弊得失再說。羅瑩雪說,每一個制度的建立都有原因,必須就其設立的功能,以及究竟是制度、執行面出問題,還是人的問題去作釐清,「不能因為有恐龍法官,就要把法院廢掉;有公務員貪汙,就要把政府廢掉;也不能因為有貪汙的總統,就要把總統府廢掉」。

在【國王的新后(中)】我提到羅瑩雪這個余文律師轉任的新法務部長,邏輯能力非常差,她怕有很多議員跟學者教授貪污的會計法修正擴大除罪案,討論的過程中被人家把余文比擬成無辜的助理或會計人員,投書報端澄清,她說余文跟無辜的研究助理或會計不同,因為余文被查到的大額他人私用假發票,事後都找得到余文把原始真發票藏起來的憑據,這當然是種亂比,因為助理們的假發票,金額都很小,最該比的是余文的原始發票,檢方查助理假發票的方式,大概是這樣,

嗯,發票上說你五年前買了一張公家的椅子,花五百塊,椅子咧?

報..報告檢座,坐壞掉已經扔了。

那..壞掉椅子的屍骸,或是銷毀前的照片呢。

可是余文的原始發票,有很多是直接貪污進到狗肚子的..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謝欣霓在2006年9月22日指出:馬英九是利用首長特支費來支付馬小九的健康檢查及醫療費用,金額達79,700元。這個史實,還可以證明余文律師的不用心,馬總統明明就早有貪污特別費的惡例,後來爆發市長貪污特別費案,就可以拿這個案例出來證明特別費都是馬總統為了貪污,讓余文做假的,鄉親啊,大家信不信,馬總統的特別費大額假發票,有的是余文去跟別人要來,有的是余文去跟馬總統要來,每個月都能湊到剛剛好,馬總統也不查,咦?上個月我貪污特別費去養狗,這個月我沒貪污錢去養狗,怎麼領回來的特別費還是一毛錢都不少咧?

傑克,這未免太神奇了。

大家以為羅瑩雪是余文的律師,但是我怎麼越看越像是馬市長特別費的潛律師?這有點兒像是一種惡鬼,在把人抓交替,自己是吊死鬼,在一旁勸別人快點吊死那類。在金庸的連城訣與大仲馬的基督山恩仇記,同時記載了一個邪惡的人,如何栽贓老實人,把他搞臭,再搶走他心上人的故事,先給大家一個背景資料..

首長特別費正式除罪,當初因「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入獄的余文,上午接受訪問時首度證實,出獄後曾接到總統馬英九的一通電話,余文說:「當時我滿腹委曲,聽到總統的聲音,都快哭出來!」余文說,馬總統在電話中表達關心之意,總統對他說:「若生活上有需要幫忙的地方,可以告訴他」余文回憶,當時剛出獄,充滿無助感,接到電話時心情激動,也對總統說聲「謝謝! 」。

當金庸與大仲馬小說裡的奸邪,買通司法設局,把夢中的情人的情郎關進牢裡,為了讓情人死心塌地的跟著他,也都會釋出很多善意。假裝要幫情人營救因為想強姦醜老太婆,被關在牢裡的傻瓜前男友。而且,他也真的會搬出很多金銀財寶來展示...「瞧,這些都是祖傳的寶物,夜明珠,雞蛋大的珍珠寶玉,這些都是要拿去打點妳前男友的官司,請最高明的律師用的」這..這麼貴重,這輩子怎麼還得了..嗯,那就只好以身相許了..

這批珠寶,真的有花出去,還真是知名的國際大律師。有人說:「那前男友想必救回來了」傻孩子,事實的真相是這個樣子..

「這個獄卒大哥,這顆夜明珠給你,還有那雞蛋大的寶玉,給那位獄卒大哥」咳!咳,您老人來就好,何必那麼多禮..獄卒們一面忙不抑的把大禮揣進懷裡,一面掏出鑰匙『要放那個楞小子,何必那麼費事,他是給咱們栽贓的,要放就放了..』

不,不,獄卒大哥們,您們搞檸了,我是要你們幫我主人想個辦法,讓他永永遠遠,都不會被放出來..『嘎!』「乒砰!」「乓鏘!」獄卒們大吃一驚,金銀珠寶掉了一地。

說到這裡,故事也近尾聲了。我真的不了解,馬總統用這個余文律師當新任法務部長,是要彰顯怎麼樣司法獨立,大是大非的高道德標準價值。從我的角度看起來,羅瑩雪只不過是一個忠誠的律師,喔,大家別誤會,或許余文的律師費是他自己給的,但是有很多殺手,要幫某甲殺某乙,某乙要被殺時,會跟殺手議價,「某甲給你多少,我給雙倍」,結果某甲就被殺了。從現在看來,余文給的律師費再多,也比不上馬總統又是政務委員,又是福建省長,前頭兼任蒙藏委員長出包,一個大委員上班時間就跑去抓龍上薇閣會熟女開房間,比吳育昇更壞,更凍瞴屌,這要是發生在老王或勇伯身上,不早下18層地獄了?不,羅瑩雪說搞一次記一個大過。這樣的渾官棒律師,竟給馬總統不斷破格拔擢,當到了法務部長,成了馬總統最新的司法新后。

但是在我的心中,始終就是想起,連城訣與基督山恩仇記那幕可怕的故事,有一個貪污的市長,設局構陷一個真正一生清廉的下屬,把他送進官府,還派給他御用大律師,幫他辯護,要證明他這個下屬果然只是偽造文書,一丁點兒都沒有要幫這個貪污市長貪污特別費的犯意,並且能跟官司配合的剛剛好,這個下屬聽從律師不再上訴之後,貪污的市長就三審無罪定讞,順利選到總統,還選到了連任..有人說他是個瘋子,不適合再當總統,可是這一切都源起五年前,那一場台灣人始終搞不懂的奇幻官司

醫生問病人,你甚麼時候開始覺得自己是一個貪腐總統?

笨!當然是從我還是一個貪腐的市長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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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羅瑩雪說「不能因為有恐龍法官,就要把法院廢掉;有公務員貪汙,就要把政府廢掉;也不能因為有貪汙的總統,就要把總統府廢掉」我不知道這個新任法務部長沒上台就對司法說三道四是要幹嘛,但是我們深深的知道蘋果要跟蘋果比,不能跟香蕉或芭樂比,不然就會變成「香蕉你個芭樂!」有恐龍法官,但沒人要把法院廢掉;有公務員林益世賴素如貪汙,沒人要把政府廢掉;有貪汙的馬總統,也曾來就沒有一個人說要把總統府廢掉,一個人都沒有。這個羅瑩雪,勸她把她那一套律師話術,留著騙余文或恐龍法官就好,少出來丟人現眼,還有,現在要廢特偵組,難道羅瑩雪是在指涉這個單位的誰貪污嗎?

我不是不知道,政論文章最好控制在五百字內,其實我常看別人的政論,要寫正面的,王金平關說不對,那就講如果是馬英九關說呢,或王金平如果是貪污呢,或者講去美國,有關說的小議員都早就下台囉,然後隨便設問一下,就寫了一篇。要寫反面的,就寫如果是馬英九關說被王金平監聽呢,也來設問一番,喏,不又是一篇?但是我的文章一寫上千字,兩千三千的也都有,這回更是寫成了連載,或許會曲高和寡吧,我不知道,但是當我看到馬總統把國家名器任意予奪,癲狂狀亡國滅國的行徑。黃鐘盡棄,瓦釜雷鳴,再想回五年前那一幕至奸至邪,不合常情的大姦慝,就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一吐三篇,茲以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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