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被稱馬青天 總統:做該做的事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對蘇建和案,他只是做一個法務部長該做的事情,「我真的沒有什麼了不起」,沒有什麼了不起的貢獻。
馬總統晚間出席由中華人權協會主辦的「2012人權之夜」。8月31日獲判無罪定讞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3人,及蘇案義務律師團代表蘇友辰、許文彬也到場,向18年前擔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致意;蘇友辰更稱讚馬總統是「馬青天」。
我的老天!還來呀?遮莫不是要我再寫篇「曾幾何時,我一聽到馬講人權,就猛的起了一身雞皮疙瘩」吧?
今天,咱這個國家會淪喪到如此不堪,只能跟西班牙,希臘比擬,比韓國?人家新鮮人四萬八,咱22K,這種地步,固然馬總統責任最大,但馬屁精們也是共犯,拿蘇案來說,蘇建和案發生在18年前擔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任內,如果蘇等三人是無罪的,當時被判死險被槍決,真正的包青天除了槍下留人,不是應該要把案情真相釐清,並辦把蘇案搞成冤案,險些被錯殺,成了國家機器殺人的惡官酷吏繩之以法,但是這個冒牌的馬青天呢?他不過是甚麼都不做,不槍斃也不查真相,不平反,只會一直拖,坐令當時仍能查訪或找到的證據隨時間消逝,而蘇等三人更是在這套白色恐怖厥遺的司法系統死去活來,活來又死去,翻翻轉轉的過了18年忽生忽死的日子,人生的黃金歲月一去而不復返,這是冤獄呀!
大家說說,有這種包青天麼?
馬青天?不過就跟這18年來,所有干涉到蘇案的司法人員,除開沒被法辦,只求破大案,多幾個人槍斃,升官發財比較快的直接承辦人員外,其他的所有人一樣,就把人關著,然後甚麼也不幹,這種青天,再多把蘇等三人多關幾年,又會多上好多,現在關錯人,咱老百姓還要納稅跟這群尸位素餐,有,就是辦錯案,有,就是裝死啥都不辦,等著當青天,給他們搞錯關壞的蘇等三人大筆冤獄賠償,
那誰來給咱廣大老百姓申冤啊?馬青天!?
說起來,馬總統愈是貪腐爆爛,清廉的泳褲破光,屁股跟XX都跑出來的愈是丟人,後天就是國際人權日,昨日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調查數據記者會指稱,「2012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對馬政府整體人權保障滿意度比去年降低,不僅對政府貪腐感到不滿,對政府保障媒體獨立自主的滿意度更連續3年下降,首度掉到不滿意的分數。
從正面來看,就是貪官汙吏愈養愈多,清廉指數排名大退六名,嘿!也沒聽他在說,丟臉到偷哭一晚就好的..負面的效應更慘,國家給他敗光,青年低薪與失業問題不解決,光會要人有禮貌,渾似不知管子說的,
「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整天像念魔咒,不清廉要去吃牢飯..吃牢飯..吃..牢..飯..餘音嫋嫋,終於給一個台南失業青年偌大啟發。對了!失業吃不上飯,可以去吃!牢!飯!他立定志願想吃「一輩子」牢飯,於是我在「都講清楚了,扁還玩什麼?」跟一個網友提到..
『至於WHATSOEVER兄談的廢死議題,本周原本是把馬清廉的泳褲再度爆開看到XX,要追南投李朝卿謀財害命貪汙救災款的案子,我預料馬不是操作廢死,就是搞些別的,果不其然,搞成尊師重道,追思孔子的話題去了。
要談廢死,我有慘痛經驗,用「jun5238 廢死」GOOGLE有4080項條目(可以出論文了),但是在公義兄那兒(按:請廢死聯盟針對問題提出具體回答,謝謝!),我閃開了,套句李家同不聲援陳同學的話說..嗯,我還有更重要的事,我認為這個話題,永遠吵不完,因為有兩種淺盤的人愛吵,一種人就是如公義兄,廢死,如果殺的是你兒子,你還廢不廢?第二種淺盤,像李家同,廢呀,殺我家人我照樣要廢。
像不像兩個小孩吵架?
本來準備了一篇,只要馬敢操作廢死來轉移貪腐焦點,就要獻上,這裡淺談一下好了,孔子的學生顏回有次問孔子,商朝律法規定大街上灑灰者死,這會不會太超過?
孔子說,不會呀,因為商朝人好鬥,大街上灑灰,要是灑到別宗族,會引起族群械鬥,好幾世人不止,社會變得極恐怖,到處都有隨機殺人,死個千人都有可能,所以大街灑灰者死,不是很恰當麼?
由此可知,死刑在孔子心中,是以效果來論。當馬總統看到左一個林益世貪汙,就說不清廉要吃牢飯,右一個看到李朝卿貪汙,又說不清廉一定吃牢飯,成天喊著吃牢飯,大街上灑灰,好像牢飯多好吃,大官搶著吃,聽在吃不上飯的憤青耳裡,志願變成一輩子吃牢飯,於是當接殺童,把台灣變成恐怖的隨機殺人國度,根據孔子的死刑果效論,
誰才真該死呢?』
總之,把馬總統講成包青天,跟金門大橋案把他講成恩主公一樣,是在消費神明跟青天,讓人噁死了,金門大橋案最近才發生弊端,請參馬總統盼任內完工 金門大橋面臨停工,馬的金門大橋,只是馬貪腐敗國的又一力作,今天要談司法,就不多贅了。(按:請參「漲稅費給十八趴 蓋橋總統馬英九」「「金門大橋」隱含馬總統搞錯的意思是..」)這會子,我連馬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坐令冤獄發生(本來是要發生冤殺),啥事都沒幹,是只會混吃等死的渾人部長,若不是他這般勇於推事,把國外正常的司法制度引進,而不是延用這套極權獨裁白色恐怖時專用的司法系統,哪有後來江國慶案真正的冤殺發生。那麼他當時在忙甚麼?我的推測是他正忙著貪汙法務部長的特別費,不過,他一上任總統就著手修法除罪這種貪汙,再也說不上了,再來問一遍,
包青天會貪汙麼?
接下來,我們要看看馬總統怎麼處理真正冤獄冤殺江國慶的案子,一代噁爛,閹然媚於世的假東西,山寨版,西貝貨,是馬屁堆砌起來的偽善總統,冒牌青天,看看馬總統他是怎麼幹的..
江國慶的冤魂 直接找上馬總統比較快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被控江國慶案,認為被告行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仍不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遭軍方槍決。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我是不知道馬總統的司法,從特偵組到北檢,為何通通都要想方設法來幫陳肇敏等脫罪。這個案子,看起來是再簡單不過,就是陳肇敏等為了自己升官發財, (陳肇敏還一直升到國防部長),用慘無人道的手段逼江國慶認罪自白,再趕緊安排軍方司法機構,馬上槍斃掉的有史以來,曝了光的重大冤案。在建國一百年 夢見江國慶裡,我說:
『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 查,昨天 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江國慶母親感謝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還她兒 子清白,王建煊表示,這種時間不講話、陪伴是最好的安慰,「待在那裡就是一種關懷、就是愛。」他不是不關心此案,而是不能評論個案。王建煊表示,任何人碰到別人遇到非常痛苦的事,無法用言語或物質給予安慰,這時候就靜靜待在那裡。)』
在二月河的小說裡,記載了清朝開國不滿百年的一個宰白鴨的公案。清康熙皇帝微服出巡,看到死囚死前遊街,突然想起這個死囚是他親批「斬立決」的六七十歲老頭,囚車上的卻二十出頭!才知道死囚換人死的弊端。有人被殺,殺人犯也抓到了,使一使銀子,就能換一個窮小子或把罪名安在別的死囚身上。
對 於職司抓賊的官府而言,有人被殺死了,就趕快抓一個人來殺頭,還家屬公道。至於被抓來殺頭的,人是不是他殺的,有那麼重要嗎?順著這個邏輯,明末崇禎皇 帝,李自成造反,遍地盜匪,民不聊生,崇禎獎勵官兵殺賊,一顆人頭一兩銀子,官兵一出城,看到真強盜就躲起來,然後到偏僻農村劫掠,把良民百姓殺頭冒充剿 匪的成績,再回頭賺崇禎的銀子。台灣的執法者,破大案有獎金,還能破格升遷;至於破的是真案還是假案,誰管那麼多!執法者叫死囚說人是他殺的,要他向被害人上香下跪,再寫下自白說人「真的」就是死囚殺的,輕而易舉。反正人抓到了,趕快殺了,就能升官發財。沒憑沒據?呵,崇禎的官兵還都是直接砍了頭去領賞哩!
原來宰白鴨是有典故的,不知道這個叫不叫執法者的「歷史共業」。想著想著,彷彿夢見了江國慶。「在這死囚牢室裡我已撐持了好多天了。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幽暗黑牢裡,有誰聽見我的呼喚?觀世音菩薩!耶穌基督!穆罕默德!太上老君!你們聽著:我好恨啊!我恨那些把我送往刑場、推向死亡的軍法官,檢察官們,讓我活著咬他們一口,死也甘心!」
被 姦殺女童的家屬,要找回來的公道,難道是要國家去殺一個無辜的人來抵命嗎?女童死了家屬已經夠傷心,現在多殺這條人命,要算在誰的帳上?對家屬而言,更重 要的是殺人真兇到底在哪呢?江家這點倒是比受害女童家好,起碼殺子的兇手個個有名有姓,一個也跑不掉。而且大部分都還活著,不必找上他們家人。監察院長王 建煊在開頭時就表示,他不能針對個案發言,這是規矩。報告院長:「如果蘇建和案,主嫌王文孝不是被軍方很快的槍斃,蘇建和三人可以在死活之間搞這 麼久嗎?第一個可以說是個案,江國慶是第幾個了?」軍方的歷史共業,可以回溯到明朝,跟崇禎時不打土匪,只栽贓良民殺頭領賞的官兵一樣。這不是個 案,而是通案,只要抓錯人,判錯案的懲罰不是立刻報復在自己身上,他們的心態就會跟死囚殺人心態相同。殺人時反廢死,可以爽一下,殺完人被抓到,就成了廢死的。如若不信,把這些人一個個揪出來,通通判死,看他們是廢死還是反廢死?
所以,我已經證明軍方亂殺人,殺錯人;或是先殺了,趕緊升官發財,不管其他人死活是通案,不是個案。因為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不針對通案訂出管理的辦法,這個國慶之後,還會有很多個國慶!王院長尸位素餐,只會在一旁安靜的陪著,看江國慶被槍斃了那麼久,卻甚麼也不做。只曉得等待生命,等待死亡,等待著,永遠也不會來臨的寬恕!』
再跟北檢說一遍,別再掰扯啥『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的鬼話了,您們都沒有信仰,不怕報應嗎?沒有一個殺人的,是以殺人為目的,然後讓你北檢說:Eureka!這裡真的有個以殺人為目的的有殺人犯意,被我辦到了。
我說北檢啊,給您們再辦一百年,辦到人人發神經,辦進杜鵑窩裡,還不一定辦得到啦。我請您們跟我覆誦一遍,來..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
這樣子懂了沒?還記得馬總統上回對特偵組不起訴陳肇敏等的時候說,我們已經把江國慶平反,還江家人公道了,至於沒有人需要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罪負起責任..啊!原來是因為法條不好,追訴期太短了,回頭請司法機關檢討修訂。怎麼修了這麼久,還是辦成一樣的結果..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他馬的,大家是把馬總統當白痴,人人都在他頭上拉屎的,把他的說話當屁嗎?又,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甚麼時候變成了『已逾追訴期』呢?前立委徐國勇律師曾在三立《大話新聞》表示,如果檢方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那追訴期則有30年,質疑為何不這麼做?」怎麼同一個江國慶的案子,特偵組辦完不到一年,換到北檢,這個案子的時間就已經過了三十年?這難道又是馬總統的大法術..
「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是啊,
「那一億元,對您來說,只是一毛錢囉?」沒錯。
「那三十年,對您而言,只是一下子,對吧。」是的。
「馬總統,可不可以請您自己拿一億出來國賠給江國慶的媽媽..」沒問題...等我一下子。
...
「嗯,馬總統,這三十年倏焉已經到了,請您拿出一億來賠。」
馬總統說:「你搞錯了,才剛過了一年,過完十六年而已啦。還記得我們上趟說要修法,避免以後再碰到江國慶這樣的案子嗎?」
「呀!記得呀,怎麼?難道馬總統您已經把那個追訴期修改了。」是啊,我找到了一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咦,有三十年追訴期ㄟ,時間太長,所以我先把它修改得短一點,修成十五年。這樣,就算再多碰上幾次江國慶的案子,也通通不用再怕了。
北檢偵結時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嘆曰:
冤情無止息,哀哉江國慶,偕父歸來時,同謝馬總統。
這一趟請您倆用力的謝,讓這個姓馬的,懂得一點敬天畏人,做人的道理。
(轉貼到此)
馬總統每天冤著台灣人,推測若不是沒把台灣人當人看,就是看台灣人覺得真可惡,在清大學生罵教長這個被某報捏造的事件,隨著真相愈來愈浮出,我們知道,只有有權力的人,才能搞文革來鬥爭人,看是要鬥爭老師或是學生的,都行。方法也很簡單,就是學壹周刊擷取幾張特寫照片,然後自己掰個故事,灑狗血下標題,語不驚人死不休,緊接著發動御用名嘴與滿朝嗜吹喇叭當蛔蟲的馬屁部隊,說學生沒禮貌,像在搞文革。韓非說正直的人指邪道是邪,邪道的人反指正直的人是邪,那該怎麼分辨呢,相信有不少人佩服我在第一時間就看穿了馬總統與某報,某部落格寫手,某被人利用的總統府資政李家同先生,以及後頭一群大人物,族繁不及備載,到底在玩啥把戲(按:請參從「誰在羞辱蔣偉寧?」的連續數篇,直到完結篇「暴政殺人,是的,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其實靠的只有老奶奶告訴我的智慧,
老奶奶說,凡是跟看不起自己,把自己看得很可惡的敵人,與某媒體彼此間時常互誇,眉來眼去,那麼,聽他們的話或看他們貼給咱看的照片判斷,包準沒有好結果。
我連馬總統在清大學生事件有夠偽善,噁心到不行的一面也揭破了,馬英九說:『他肯定學生朋友關心社會、關心公共議題的熱忱,也支持王金平建立辦法,來維持國會的尊嚴與秩序。但是他也說,年輕人在意見表達或溝通的過程中,有時可能會有不合宜的表現,如果做得真的不夠好,「道歉,有時會更有力量。」』
馬總統,真相愈來愈釐清,您..有無考慮趕緊出來道歉先呀?還是..一直道歉也不是辦法哩。在「馬總統拜包公 不問蒼生問鬼神」有一段結尾,這裡就直接抄過來用好了..
『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5日到高雄市大寮區「大發開封宮包公廟」參拜祈福,還發出3000多個紅包。他說,參考包公作法,政府應致力於司法改革及行政革新,才能符合民眾期待。』
包公又稱『馬國公』,不貪不取,剛正清廉,任事努力拼命,斷事做人公正。至於這個去參拜的馬總統,怎麼就是讓人聯想不到一塊。有人笑著說:「當不成馬國公,馬國畢(按:某藝人的名字)也不賴。」
嘆曰:
左江國慶右江媽,人間隨處有乘除,低頭一拜包龍圖,欺完蒼生欺鬼神。
.
後記:我真的要抄的,是留言區我寫的17字打油詩:
包公馬國公,英九馬國畢,這馬比那馬~~~差多!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