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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起訴書公布 施顏祥關鍵證詞 最高檢特偵組昨天公布林益世案起訴書,經濟部長施顏祥作證,林益世在立法院辦公室要他幫忙陳啟祥的地勇公司;而前立委蔡豪為地勇的對手永豐盛公司出頭,在地勇強取三分之一轉爐石合約後,原想登報爆料,經中鋼、中聯公司協調才作罷。

起訴書並揭露,林益世開記者會否認收賄時,林母沈若蘭也北上要求林妻彭愛佳趕快領出保管箱內的錢;林的舅舅接獲通知領出代保管的錢到鳳山林家,發現媒體包圍林家,乾脆假扮成裝潢工人混入林家,並對沈若蘭說「這樣真的會害死我、妳不要害我。」

陳啟祥的地勇公司兩年前獲得爐下渣續約後,進而爭取轉爐石生意,與獨攬的永豐盛公司衝突,陳啟祥請林益世想辦法,永豐盛則透過蔡豪向林益世放話。林益世接 獲蔡豪抗議後一度縮手,陳啟祥承諾再加碼給一千萬公關費,林再度投入,不但在立委研究室「喬和約」,還利用機會向經濟部長施顏祥施壓。

施顏祥今年八月兩度到特偵組作證指出,他到林益世的辦公室討論法案和預算時,林提到要中鋼幫助地勇公司爭取爐下渣及轉爐石契約,要求他幫忙追蹤。林益世也 自白曾向施提到「關於轉爐石及爐下渣的事」,指他向中鋼拜託一些事,請部長追蹤一下。林並對施說,蔡豪為了契約事與他爭執,且中聯與廠商「交往複雜」。

因林益世強力施壓,中聯公司寄存證信函硬要永豐盛讓出三分之一轉爐石生意給地勇。永豐盛楊姓負責人和蔡豪氣不過,原打算登報揭露林益世「硬喬」的過程,但中鋼總經理鄒若齊約蔡豪見面,中聯公司也加入勸說,楊取消登報念頭。

施顏祥並作證「政策會執行長」對預算法案的影響力,成為特偵組「實質影響力」說的證據。施說,預算案都須經朝野協商,政策會執行長一定會參與協商,有關鍵影響力。

(轉貼到此)

這份烏七八糟,馬總統令法務部把關鍵證據去識別化,故意讓老百姓看不懂的起訴書,在第120頁中鋼公司鄒OO的證詞則說,林益世是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他必須有一個可結合其他國民黨成員的立委,而且鄒OO本身是國民黨員,故特別關心林益世交代或需要的事項。

所以中鋼公司鄒若齊也作證「黨團書記長」對中鋼公司的影響力,也成為特偵組「實質影響力」說的證據。

說真的,國民黨的「政策會執行長」與「黨團書記長」都還好端端活在人世,當著"9A"立委,這次的「政策會執行長」,國民黨立委的大名,我懶得GOOGLE去查了,但是黨團書記長,可是上港有風聲,下港也出名,驚動武林,轟動萬教的微閣立委

吳育昇ㄟ!

(按:請參唷!恭喜薇閣派立委吳育昇升任國民黨團書記長)你特偵組在起訴書公然證稱,你果然查證過的,國民黨黨團書記長,的確可以影響中鋼,決定中鋼的人事與合約,說這是黨團書記長的「實質影響力」

他O的,你問過吳育昇了沒?

難道吳育昇會說,有喔,我的確可以決定國營事業的人士與預算合約,可以把馬總統叫來,把中鋼董事長換成誰,或是讓經濟部長到辦公室來罰站或罰跪,有可能麼?

言歸正傳,根據這份起訴書,特偵組不是明擺著是在放水包庇嗎?怎麼連林益世都能影響經濟部和中鋼了,鄒若齊與施顏祥可以沒事?他們兩人難道沒有影響自己所轄的中鋼公司合約,或是經濟部的預算與人事,決定誰去當中鋼董事長,

他們倆難道就沒有「實質影響力」?

如果說林益世因為有實質影響力,要影響施顏祥與鄒若齊幫他貪汙,而施顏祥與鄒若齊,也確實受到影響,幫到林益世遂行貪汙,他們兩個,不用當共犯起訴麼?

在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陳水扁收了辜家的錢,命令科管局長李界木跟辜家購地,陳水扁判11年,李界木也判了三年半呀,鄉親啊,這個特偵組敢說他沒在放水吃案麼?

把施顏祥與鄒若齊想成李界木,至少要關三年半。

或許有人說,李界木有收錢被抓到,施顏祥與鄒若齊,特偵組又沒去查他們的戶頭,或他們三親等內的戶頭,是林益世共犯,也沒有去問他們有無不明來源財產,跟李界木的情況不同啊。

所以這一段大家可以明白,馬總統的特偵組,要把人當成共犯,可以,要當成證人,也容易的方式了吧。要說沒收錢,就不是共犯,這也說不通,在陳水扁另一件貪汙案,南港展覽館,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二審宣判犯了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要關兩年半。

所以把施顏祥與鄒若齊想成余政憲,那要關上兩年半的呀。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特偵組敢這樣公然吃案,縱放林益世明擺著的共犯,余政憲型的施顏祥,或是沒被查到收錢,李界木型的鄒若齊,難道一點都不怕將來,會被更公正,更清廉的司法訴追,不怕遭報,也都不用外慚清議,內疚神明,

不怕打雷麼?

有人問,那要怎樣才能讓施顏祥與鄒若齊不是共犯咧?

關於這個,我請大家同樣去查國民黨的貪污歷史,也不很久,就是這一個「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所提到有關國民黨市議會議長張宏年的貪污疑案,法院三審定讞,發給收錢許可,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那麼,與地勇簽約並不是林益世所職掌的職務,林益世就不是貪污,收陳啟祥的錢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連林益世都沒貪汙,施顏祥與鄒若齊自然就沒有當共犯的問題了。

有人說,那還不快點幹?

是啊,現在就只等施顏祥與鄒若齊,也上網查到張宏年的案子,然後學起胡志強,上到法庭時,當庭翻供,

依中市九十三年新規定,電玩業執照申請改為第一層決行,需市長親自批准。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嗯,施就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中鋼當年度沒有董事長,所以就派鄒若齊。

鄒就稱,因為地勇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爐渣的一部分沒人處理,所以就核發。

這樣子,就通通無罪了。

在一場藍綠貪官大PK的會場上,貪污在國民黨這三個字的加持下,變得不再是貪污,而是一場美麗的誤會,會場中間,馬總統正在殺著羊,剝起羊皮,扔羊排羊骨,給俯伏在地上,精乖的不得了的牧羊犬們,被PK掉,貪汙始終還是貪污的阿扁,躲在會場外的圍籬笆邊,偷眼兒網內張望,惡恨恨的罵道,

我要是像那一頭馬,殺羊剝羊皮,吃羊肉丟羊骨頭,怕不?你麼這一群惡犬,早把我撕扒入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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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相關會場的拼鬥全紀錄,國民黨馬總統大獲全勝,阿扁跟李界木,余政憲被咬得稀巴爛的場景,請自行上網查找,或參看洛杉基格主的「藍綠貪官大PK」與丹尼爾格主的「貪汙就是貪汙啦!」。

又,因為特偵組的這份起訴書實在太擺爛,林益世涉貪案交保 特偵組抗告駁回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日前台北地院裁定,以新台幣5千萬元交保,特偵組當日提抗告,台北地院下午已將裁定駁回。台北地院表示,此案證據已俱全,也保存的很完整;同時林益世已問完,無串供之虞,另特偵組並無提出新事證,所以將抗告駁回。

這案,由馬總統的特偵組自己吃去,法院也不想當北七配合演戲,這貪腐的馬政權,早晚會惡貫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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