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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小心了!財產不明罪適用擴大修正條文拿掉現行須以偵辦貪污罪,才能要求公務員說明財產來源的範圍,而是公務員涉犯貪污罪、瀆職罪、圖利性交罪、包庇賭博罪、組織犯罪、懲治走私罪、毒品罪、人口販運罪等,均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

別再耍了!

有個郎中,插根草標『殺跳蚤靈藥,不靈不要錢』,沿街叫賣殺跳蚤藥。有個婆婆媽媽被家中院子裡的跳蚤們咬得受不了,就買了一包,回去遍灑於院子中。晚上,還是被咬,還咬得更慘。

隔天,這個婆婆媽媽上街,一把扯住郎中『賠錢!賠錢!』「這位太太,怎麼了?」『我昨天才跟你買的殺跳蚤藥,你看!』說完拎起了褲管袖腳,滿是跳蚤咬痕。

郎中說:『我的靈藥,妳怎麼用的呀?』「我一回家,就遍灑於跳蚤出沒的院子啊。」『唉,錯了,大大的錯了。』

郎中拿出了特大倍數的放大鏡,「喏~~這位太太,您瞧!藥包上頭,不是列了使用說明嗎:

本殺跳蚤藥使用方式如下,首先,去抓跳蚤,然後,掰開跳蚤的嘴巴,最後,把本靈藥灌進去。保證跳蚤藥到命除,不靈不要錢。


別再學郎中,江湖術士一般叫賣殺跳蚤藥了,這樣會把跳蚤笑死的..

再說一遍,舉證責任倒轉,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就需交代來源,接下來,才看公務員是犯貪污罪、瀆職罪、圖利性交罪、包庇賭博罪、組織犯罪、懲治走私罪、毒品罪、人口販運罪..還是啥子耍笨的死人骨頭等罪。

請別再把台灣人當白癡了,謝謝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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