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楊仁壽問馬總統:『難道不知道你的特別費案,是最高法院貫徹審判獨立、在保密分案下無罪定讞?』他還說,他力挺保密分案制度,是因為「有權者的關說文化」嚴重,當有權者能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之後,餘波盪漾,

王健壯:讓人椎心泣血的下台背影,他說:「當官的人都懂下台背影要漂亮的道理,但有些人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人之將去,其言也惡」,楊仁壽卸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告別演說,就是最新例證。」

『中時社論:自己抗拒改革,竟怪總統干預審判!』 也說:
『我們對於前院長個人沒有意見,但是對於他的發言內容,乃至他支持保密分案制度的看法,不敢苟同。』

部落格討論的較少,像楊仁壽的馬後砲...這篇,談的則是楊仁壽因為「有權者的關說文化」嚴重,這才力挺保密分案制度,卻把跟他關說嚴重的證據煙滅掉,比較枝節的法律問題,

有的時候,我真的很好奇,怎麼大家都想當專家啊?

所謂專家,就是要靠別人不懂,才能獲得職位,業務或利益。因此總會故意把問題搞得極其複雜。

然後我再來以簡馭繁,化繁為簡,這樣實在是太累了,我認為,不論是媒體人或社論,是為了甚麼,給馬總統拍馬屁,吹喇叭,那都是要魅惑國人的心智..

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

要分香臭,明辨是非,知曉對錯,沒那麼難,這裡讓我在運上奧坎之刀,一刀切下,讓大家立斷,究竟是楊仁壽對,還是馬總統對

是保密分案好,還是公開分案好?

很難嗎?一點也不,這解析的過程與邏輯,請大家參看「
何不食美牛呀?馬總統」,我們這裡就再問一趟,

何不把特別費公開分案啊?馬總統!

是的,是驢是馬,牽出來遛遛看就知道了。馬總統,如果您暫時沒做好心理準備,去吃含瘦肉精的美國牛,嗯,不能苛責您..

千古艱難唯一死。

您的市長特別費,可是經過司法三審無罪定讞的,從
2007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法官蔡守訓特別引用宋朝公使錢可以私入作為無罪判決之依據。就採公開分案,二審也是公開分案,一直到最高法院最終審,才是保密分案。

反正您又沒貪汙,何妨就把您自己的特別費案,重新丟回您改良過,最高法院也公開分案,所有審級法院也全都公開分案的司法系統,再審一次,

這一次,還是請一審,先公開分案給蔡守訓法官,以免其他法官,沒人像他這麼掰,掰得不到位,噗,

法官蔡守訓特別引用宋朝公使錢可以私入作為無罪判決之依據。

二審,公開分案給判您跟一審相同,無罪的法官。

三審,則是公開分案給判你跟一二審相同,這個法律審也無罪,定讞的法官,啊,這裡有點小麻煩,我們的趕緊劫下楊仁壽,問一問這個法官的名字才行。

有人問:『難道不能叫他們自己舉手嗎?』天!張小燕的兒童節目你沒看唷,哪個法官不趕忙跳出來大喊:

是我!是我!

馬總統,請您放心,這趟重審您的市長貪汙特別費案,還是會照舊無罪,您可以藉此,以昭大信,瞧!

我馬英九才不是因為保密分案,才貪瀆無罪定讞。

讓楊仁壽從此閉上他的鳥嘴。吹您喇叭拍馬屁的社論和媒體人,打起下台老院長的模樣,也太難看了點..而且,我也能從三審的法律審裡頭,學到一些智慧..

呀,原來古代的法律,今天還能用。

是這樣的,一早出門,踩到一坨新鮮的狗屎,這八成是以鄰為壑,住在路口的那家該死,殺千刀的,偷偷把狗遛到我家門口痾的,我記得韓非子說,殷朝的法律,「刑撒灰於道者」,在馬路上撒灰的,要處死。

這把狗帶來我家門口大小便的,該處甚麼刑?


後記:拜託馬總統,務請讓您的特別費拿去三審公開分案重審重判個無罪定讞,這樣好了,我甚至可以陪您一起吃含瘦肉精的美國牛..因為這個特別費保密分案三審無罪定讞的案子,真是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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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