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啊民調,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民主進步黨昨天公布民意調查,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領先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國民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再為民調互相質疑。

民進黨昨天公布民調表示,蔡英文以41.3%支持度領先馬英九的40%。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質疑,民進黨挑在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成立日公布民調,除把民調當文宣品,也看出蔡英文的心態與格局。

引用文章九成民眾支持政府 透過立法規範媒體自律

內政部今天公布委託民調結果,高達九成的受訪者支持政府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時,應規定報業同業公會訂定新聞自律的機制,如果媒體自律失效,再由政府邀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裁定。

調查結果顯示,有八成六的民眾認為「如果報紙刊登有關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事件的細節,對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會造成不好影響」,而認為「目前報紙刊登有關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事件的情節太過詳細」的比例則有七成。

對於媒體報導內容的看法,有將近八成受訪者認為報紙應該比照電影、電視、出版品普遍級的規定,不能出現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顯示多數民眾認為目前報紙刊登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太過詳細,為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贊成政府訂定加強管理機制。

在社會各界最關心的媒體自律機制上,只有一成二的民眾主張此事可交給媒體自行處理,政府不須立法規範,但有八成四的民眾主張政府應該在媒體自律失效時,邀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裁定。

對於目前政府打算修訂兒少法,規定報業同業公會訂定新聞自律的機制,如果媒體自律失效,再由政府邀請相關團體進行討論裁定,有高達九成的民眾表示贊成。

引用到此-----

如果有一個政府,成天想方設法,要限制老百姓的權利,從老百姓本來有的物事中剝去些甚麼,那麼,像這樣的民調就是了。似這樣的政府,他從不去考慮,立法的合理,執行的能力,有無其他外部性?會不會引起某種不好的效應?乃至於執行的管考?不,他只想立個法條,只此而已。

不戒視成謂之暴!立了法老百姓就該乖乖照辦。否則就是犯法,別落在立法執法者的手上,孔子說,這真是個暴政啊!

既然這樣的政府,不考慮立法的公理與正義,他當然更不在乎,負責執法的機關,或是法院,是多麼的腐化,荒謬,與社會脫節,跟人民的感情與想法背離。

話說羊兒被狼侵擾的苦不堪言,看到獸國領導馬總統經過,紛紛攔路申冤,咩咩的叫,『馬』總統於是把狼找來問,狼說:「報告總統,您不是同意我們跟您一樣,可以從羊身上拿一些稅,做過冬用的皮襖。我們只不過拿走羊身上一張皮,決不損傷羊身上的毛。

『馬』總統說:「這倒也是,大家聽著,我辦事向來公正,只准狼從羊身上剝走一張皮。其他的,不准狼動羊一根毫毛。」

於是,這裡立個法,剝走一張皮..

『許多網友張貼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累犯林國政殺害新聞,卻暴露女學生的相貌及姓名。內政部指示刑事警察局調查、提供登載女學生相貌姓名的網友資料,這些網友可能被裁罰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更明確表示,被網友稱為「宅神」的朱學恒,涉嫌散布性侵受害人個資的網路位址在台北市境內,家防會上周也行文北市政府,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請參
朱學恆錯了嗎?)

那裡忙不抑的,又剝了一張...嗯,這就叫一頭羊剝兩次皮,

有人說:「這樣不會成了疊床架屋的法條嗎?」因為這是同一個內政部修的嘛,這一會兒,就能讓老百姓認識認識甚麼叫交叉火網了,當朱學恆剛剛繳完性防法的罰款,就又收到兒少法的罰單...『查朱某某公佈了未成年少女受害人的姓名,依新通過的兒少法,再給你裁個罰!

有的皮,老百姓的感覺比較不明顯,好比立法把特別費除罪,給自己人的軍公教加薪三趴,退休十八趴等...這裡也說不上那麼許多了,只挑比較神奇的...竟然!天!有這種隨便不知啥子的動物,可以自己決定要扒幾張羊皮的立法,

『立法院修法情報人員待遇標準由國安局自訂,也使國安局成為唯一不受人事行政機關管制、可以自行決定待遇的機關,國安局長蔡得勝以自己人格擔保,國安局絕不會自肥。

官員在修法通過後坦言,以震驚社會的前陸軍少將羅賢哲案為例,當初羅被共諜以不雅照片威脅,如果能立刻自首,不但不會造成嚴重情報外洩,更可趁機「餵假情報」給對方,或是逮捕潛伏在台的共諜;但先前缺乏相關法源,這次修法就是讓一時犯錯者能有自新的機會...』

有一種法,限制獸類剝羊皮的,叫作內線交易法,但是羊別高興,那是種障眼法。

『股票內線交易案因規範模糊,造成起訴後定罪率奇低,給人檢方濫訴的印象。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將涉內線交易條件之一的「獲悉」,改為「實際知悉」;未來檢方須「舉證」被告知悉內線消息,不能單憑傳聞認定。』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甭說,這個法,也是修來多剝羊皮的。有時羊皮剝的太多,不知道從哪兒剝來,那就要靠這個法去查,

『立委邱毅表示,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實施至今,沒有任何1件起訴案件,建議應該修法加以落實。總統馬英九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有人說:「拿掉帽子,偷剝羊皮的,應該就不敢了。」呵,誰說呢?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即公務員犯下相關刑事罪嫌,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的三年內,如有財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時,可以命其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設限是為維護公務員人權

拿掉一頂舊的,剛好可以換上頂新的。

魔鬼藏在細節裡,這份民調,光看問題,就知道是份文宣,只是用來當成修法剝奪人民權利的理由,「如果報紙刊登有關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事件的細節,對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會造成不好影響」,這不是個廢話嗎?

把「報紙刊登」這四個字,換成「馬總統說」...馬總統說有關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事件的細節,對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會造成不好影響,比例搞不好還更高呢?

認為「目前報紙刊登有關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事件的情節太過詳細」的比例則有七成。要不要先問這些受訪的,有在看目前的報紙,多久頻度看一次呢?

有將近八成受訪者認為報紙應該比照電影、電視、出版品普遍級的規定,不能出現血腥、色情、自殺、吸毒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唉,就問一句,有多少人沒看過限制級照片,或者日本A片,這樣就好。

至於只有一成二的民眾主張此事可交給『媒體自律機制』自行處理,政府不須立法規範。把這個問題用來問法官的弊病可不可以交給『法官自律機制』自行處理,能不能超過一兩趴,板主都很懷疑。

對於兒少法的修法過程,我們可以翻看一年前的個資法修法..

「個資法」是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因舊法僅規範經電腦處理的資料,規範的對象僅限公家機關、徵信業、醫院、學校、金融業、媒體、電腦處理個資相關行業等,因業務會接觸到個人資料的行業,以及少數政府指定事業、團體或個人。新法「個資法」主要是把適用範圍擴及到一般人。』

司法審判有個原則,叫做案重初供。個資法上一次要三讀時緊急暫停,因為個資法明定媒體爆料即觸法,牴觸憲法人民基本的言論自由,而法務部提出曾找媒體開公聽會,卻發現只有一家從不爆料只會幫被爆料對象在報紙上胡說八道小媒體的菜鳥記者參加,其他會爆料的媒體全不知情。所以最後三讀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恢復了「媒體免責條款」。由此可知,立這個法條起心動念,就是要扼殺言論自由用的。
(按:請參【個資法保護了誰?】)

走筆至此,我們可以簡單歸納成這種政府的修法原則,基本上就是由『狼、羊』『權利、限制』『增加、減少』組成,對於羊,權利就一直減少,限制則是不斷增加,因為立法不是同時發生,法條間沒做好正規化,沒有分析彼此是否要先互斥,在適用的範圍上幾乎全都相交,綿綿密密,層層疊疊的...

而狼則反是,不但網子老朽破漏,還三不五時,偷砸,破壞掉幾根絲網主幹。像這種先射箭後畫靶的民調,是要用來呼嚨誰呢?

如果未來馬政府的政策,都要以民調為之,板主在此建議,請依這份民調的問項稍做修改,先對十八趴做個民調,看看有幾成的民眾支持十八趴?再做軍公教加薪三趴的民調?

做完如果意猶未竟,可再針對特別費除罪做民調?然後是陳肇敏不起訴,全民買單國賠一億給江國慶媽的民調?

如果還有時間,不妨再做一做TVBS是不是國民黨的民調?(按:請參【吳宗憲錯了嗎?TVBS是「藍」的!】)

板主個人,比較偏好一些司法的民調,好比阿扁二次金改與其他弊案,行賄阿扁的老板,是『違背職務行賄罪』,還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陳銳黑吃黑,教唆手下,用他法把錢拿回來,是強盜,還是小小的搶奪?

或者,宜蘭的那個開庭時,沒請社工,讓律師交叉詰問被性侵少女,致其二度傷害險些自殺的法官,是該記一個小小申誡,還是大大給他訓示一頓就好?有人忍不住問:「不能叫這個法官回家吃自己去嗎?

以上這些板主建議的民調,竟都像是一場場的難以實現的夢,是永永遠遠,不會讓人去做...馬總統溫良恭儉讓,看起來雖笨,可一點也不白癡啊!哪有統治者,會去做那種能增加人民權利,還降低人民限制的民調呢?

這種民調,還用得著做嗎?

世界上有三種騙人的把戲,謊言,更大的謊言,和統計數字,喔,這是最大的謊言。

嘆曰:

民調騙人之把戲,修法限人民權利,舉債調薪都不問,馬的台灣加油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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