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他們了解過去,以備將來。-----俾斯麥,普魯士王國首相(1862年-1890年)

『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及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認為陳銳無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證據,一審判陳銳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陳銳在現場有「擊掌」及比出「OK」的手勢,屬於共同強制罪的行為,陳銳聲稱此動作並無特別用意,無參與犯罪。今天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或限制被害人行動,今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一審時,法院勘驗案發現場錄影帶,雖然只有影像、沒有聲音,但從影像中判斷,陳銳雖然在現場,但並無逼迫黃簽下本票的強迫行為,判決陳銳無罪。 』【聯合報1月31日】

有人問:「版主在【只要爸爸對了 世間就無江國慶!】的評論,我已經知道了。不就是把黃同學當成江國慶,把陳銳當陳肇敏,也是一場冤案。莫非版主今天又有啥新看法?

是的,今天的新看法是這樣:法院為了趕在農曆春節,除夕夜前偷偷把陳銳無罪定讞,但是法官們歸心似箭,掛一漏萬,忙中有點小錯。為了避免台灣的司法又成了繼江國慶冤案之後的世界級笑話,這裡必需私下跟台灣的司法單位點撥一下。『怎麼?現在的法院判人家無罪定讞,都不用依照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了嗎?

有人不以為然:「我看司法這樣子判無罪,理由雖然不是很能讓人服氣,但一定要說法官判成了另一個冤錯假案,也太牽強了吧?」是嗎?蘋果日報說『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但是聯合報比較認真,他們從資料庫查到法院在陳銳一審無罪的理由,是因為現場錄影帶『只有影像、沒有聲音』『無法證明陳銳出言恐嚇。』

「這有甚麼不同呢?」當然不同,好比馬面上台開連勝文黑槍,現場並沒有收錄到馬面罵連勝文三字經的聲音。但是受害人連勝文只有被打穿臉,沒被打到頭,腦袋沒被打壞,「他說馬面有罵,應該就是有罵」。可是馬面測謊好幾次說他沒罵,錄影帶又是『只有影像、沒有很清楚的聲音』。所以我們只能說:『無法証明馬面出言罵連勝文三字經』

有人又問:「難道我們不能說『馬面沒有出言罵連勝文三字經』嗎?」絕對不行,要是哪個不長眼的司法檢調人員敢這樣說,會當場得罪在台灣政壇勢力非常大,大到兒子四處幫人選舉站台,都會成為黑道用來重創民主選舉祭品的連家,那個台灣百年家族,兩代從政傳奇致富的家族。下場恐怕比被嚇壞簽本票的黃同學還糟,後果殊難逆料。

有人點頭說:「嗯,而且到底馬面有沒有出言罵連勝文三字經,可是馬面誤殺或政治謀殺,幕後有無集團的關鍵呢。」假如馬面真的有罵,只是沒錄到聲音,啊,那連家對幕後集團的復仇,可真會如同排山倒海,腥風血雨...未來台灣政壇幫人站上台,或在台下,還會有多少人被黑槍爆頭打死,還未可知。思之真真令人膽寒!

為了怕高院法官因小失大,終身俸和十八趴不保,這裡要斗膽建請法官過完年,趕緊加個小班,偷偷抽回判決書的那兩頁,用立可白塗塗抹抹,加入幾個字,使該段判決文成了『今天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或有出言但沒出聲,有出聲但沒錄到...而且態度和善,像在噓寒問暖,不像恐嚇』即可。反正宣判陳銳無罪定讞,也沒讓幾個人知道,大夥兒就大事化小了吧。


試想,連高院法官,都會因為一字或幾字之差,讓一二審的判決無罪理由大相逕庭。所以以下重貼陳銳一審無罪判決時,版主的短評【陳銳無罪 司法萬歲】,助大家回復一些記憶。有興趣者,還可參閱宅神朱學恆的文章【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與友人在網咖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並恐嚇不准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有人說:「這個判決有點古怪,該怎麼看呢?」老百姓怎麼看不重要,那是你家的事;重要的是法官怎麼看。這個判陳銳無罪的法官,看錄影帶的方法跟正常老百姓完全不同,他是反著看的。好比家中遭竊,抓到了小偷,錄影帶也錄到了竊嫌,送到這個法官手裡,也是無罪。因為錄影帶裡雖然有小偷,但是沒有證人以及他的證詞,當然就沒有證據證明小偷偷了東西。

有人笑說:「版主顯然沒睡醒,這個例子用的不對;小偷偷東西,一定有賊贓被查到,不能這樣凹。」怪了,你哪隻眼睛看到小偷把賊贓搬回家?小偷不能說:『賊贓怎麼來我家的,我也不知道,可能是觀音菩薩可憐我太窮了吧。』所以跟陳銳一起出現在影帶裡的自認被妨礙自由的被害人,本票也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簽的,『被害人也可憐陳銳太窮了』,怎麼樣,不行嗎?有人還是不服氣,嘟噥著說:「簽本票很好玩嗎?這個以為不用被人妨礙自由就會簽本票的法官,不知道是不是常常簽著玩。

既然有錄影帶的,都不能當成證據了,或是只能當成判決無罪的證據;那沒錄影帶的豈不是都該發給冤獄賠償金?有人嚇了一跳:「那還得了,監牢裡哪個犯人不是都說自己是冤枉的。」因為那些作奸犯科,當小偷,強盜,強姦,殺人魔的,哪個不是躲在暗處犯案,再把自己的臉遮起來,所以都沒有被拍到。尊容被拍到錄影帶裡的,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幹壞事前沒先勘察好攝影鏡頭的所在,將之破壞了。

而且,陳銳不但可以領這筆冤獄賠償金,還能反控簽本票的被害人是誣告,再要他多簽一張官司和解的本票,這回也不用陳銳到場晃來晃去,『知道司法是誰家開的了吧,嘿嘿』光是這樣想,那些曾被陳銳嚇過的窮苦學生,這回可不是哭著回家找媽媽,就能了事的。

有人忍不住有氣:「所以我才說這個判決怪。」「哼,陳凱倫還一直要謝謝法官,感恩法官給他的「銳寶貝」一個重生機會...」我知道你想問卻不敢問,陳凱倫究竟塞了多少錢,是吧?有人急忙否認:「我哪敢『意圖』這樣說?誰問的誰負責。

『雖然妨害自由案無罪,但陳銳身上還有聚眾賭博、加重強盜等案,求刑9年9個月,目前還在法院審理陳凱倫說,現在不去想數字,只想帶著陳銳一步一步,慢慢走下去。』

我也沒敢問,就算問了,陳凱倫也不會說。不,陳凱倫對這個數字,連想都不敢想。有個網友說,陳銳判無罪,都是因為有陳凱倫這個名人當老爸,這個推論是大錯特錯。陳凱倫為了兒子的官司,把慈濟那份收入微薄的主持工作辭了,每天在電視購物台拼命叫賣保健食品海狗丸之類,要救銳寶貝,不能靠虛名,而是要靠實力,要靠很多很多的錢。要不然,你以為像楊炳禎一樣的法官們可以住在豪宅裡,品玩古董字畫,三天兩頭召妓,都是誰在供養的呢?

「啊,司法真是黑暗...不,我真正的意圖是說『司法萬歲』」有人怕司法找上他,趕忙推給版主:「卻不知版主認為司法是黑暗,還是萬歲呢?」

有兩個人在爭辯,是獅子可怕,還是惡狗可怕。第一人說:「獅子可怕,獅子一口就能咬死人,吼起來會讓人想尿尿,都閃得遠遠的。」第二人說:「惡狗更可怕,有時不咬人,有時會咬人。咬人咬得久了,也能把人給咬死。我覺得惡狗比較可怕。」

有人忙問:「到底是獅子可怕?還是惡狗可怕?」傻孩子,惡狗咬死人時有所聞,但是在台灣,你有哪隻眼睛看到過獅子咬死人的呢?
【轉貼到此結束】

願大家都能了解過去,以備將來。


『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5日到高雄市大寮區「大發開封宮包公廟」參拜祈福,還發出3000多個紅包。他說,參考包公作法,政府應致力於司法改革及行政革新,才能符合民眾期待。

包公又稱『馬國公』,不貪不取,剛正清廉,任事努力拼命,斷事做人公正。至於這個去參拜的馬總統,怎麼就是讓人聯想不到一塊。有人笑著說:「當不成馬國公,馬國畢(按:某藝人的名字)也不賴。

嘆曰:

左江國慶右陳銳,人間隨處有乘除,低頭一拜包龍圖,欺完蒼生欺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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