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五年五百億計畫」的缺失與不當,指五年五百億的的計畫提供獲補助學校的經費甚鉅,校際間資源差距日益趨大,造成大學「M型化」發展及影響學校走向的情事,並造成學校「重研究」不重教學及服務的現象持續存在,顯有不當。』

監院有條潛規則,就是:「彈劾,要彈劾已經下台的;糾正,要糾正還在台上的。」監委既然能爬到這個的位子上,人情世故肯定懂得不少,不過就是混口飯吃罷了。那就當個爛好人,誰都不得罪,何必讓人家拿不到退休金呢?反正都是花冤大頭老百姓的。刀切豆腐兩面光,重重舉起輕輕放,是這群監委的拿手絕活。不這樣作作戲,人家還不怎麼承情呢!這份情也不用報應在監委自個兒身上,監委們年高德少,多逾耄饕之年,就算天天吃魚翅,住帝寶,也沒多久好享受的。當然是要報應在自己的兒孫身上,魚幫水,水幫魚,花花轎子人人抬,水漲船高不是?

最近看到監委有關司法案件的幾則新聞,好比監委要查侯寬仁八十年間濫權偵辦太極門的案子,檢察機關回覆監委說:「這個案子在九十六年就過了十年行政懲戒的追溯時效。」所以監委兩手一攤,跟太極門最近被判無罪確定的眾多師兄姐說:「抱歉,愛莫能助。」又如竹竿穿女童的案子,同樣發生在十幾年前,當年的檢察官跟警察草率搜證,就抓人起訴,好趕快領取高額破案獎金,升官發財去。案子經過司法十幾年來反覆審判,終於在女童過世之後,判涉嫌人無罪定讞。根據不能干涉司法的原則,監委不能在案件仍在司法調查與訴訟期間處理檢警的違失行為,況且如果不是司法機關一拖十幾年的漫長審訊,最後判個無罪定讞,誰能證明當年的檢警只是為了賺取高額獎金和個人官場前途而草菅人命,利用受害家屬的悲劇來成就自己的快樂。你猜怎忒?監委又是一句:「經查案發迄今已過十年追溯期,所以不能追究。SORRY!」哈,監委別閃!你隨便翻看台灣司法的紀錄,哪個重大案子不是一拖十幾年的。若依照監委的邏輯,那一件能辦?既然如此,老百姓還每個月上千萬養著這個偌大的監察院,每個監委數十萬數十萬的養著幹嘛?嫌錢多不會去養狗?狗會看門,看到小偷來還能吠叫個幾聲呢!

所以監院的潛規則,最近也要修改,以便更貼近社會現實,叫受到冤屈的黎民百姓別再作白日夢,浪費這群柏台大人的寶貴時間。
「彈劾,要彈劾已經下台的,或是已經超過十年追溯期的。」 至於後面這句糾正,要糾正還在台上的。」歷久彌堅,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在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五年五百億計畫」的案子中依然適用,無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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