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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草菅人命的雄檢第二課:還是環環錯是在強姦聯合報的智慧呢?底下是一篇2014年8月4日的聯合報社論,

當然是人禍:該負責的,一個也逃不掉
社論/聯合報
高雄氣爆主因,根據目前相關的線索,皆指向是李長榮化工當天輸送時外洩的丙烯肇禍。第一,輸送丙烯的時間點與民眾報案的時間點完全吻合;第二,通話紀錄顯示,負責輸送的華運倉儲和負責接收的榮化兩端,確曾發生丙烯未送達的問題;第三,檢方已在民眾最早發現異味外洩地點的地下涵管找到榮化管線的破漏處。至此,李長榮化工恐已責任難逃。
接下來,必須討論的新爭議點則是:當天的管線為何會破漏?責任歸屬在不在李長榮?對此,榮化連日來的說法有二:其一,可能是鄰近工地的施工不當導致管線破裂,(諸如附近的市府輕軌工程);其二,該管線的維修保養責任在中油公司,而非李長榮。
然而,比對檢方在涵洞內發現的管線缺漏口,是一塊「方形金屬補丁」脫落,不似受其他工程外力影響所致,而比較像是老舊失修。如果先前已有過修補紀錄,平日更須勤於保養檢修,但榮化似乎並未盡到責任。而中油方面則聲明,該管線所有權卅年前由中油轉讓給榮化,產權各有歸屬,應該各自維護保養,中油與榮化從未簽訂代為維修合約。如果上述事實皆無誤,管線破損導致丙烯外洩,榮化的責任將無所遁逃。
這麼大的災難,完全是一場人禍。李長榮化工是年產值五百億元的上市公司,但它應對外界的質疑卻一再推託,看不出它的社會責任感。當夜在氣爆之前,該公司執行接收丙烯的人員或許不知市區發生氣體外洩事件,因而雖察覺壓力流失,在與華運聯繫之後,又繼續輸送丙烯;這點,不能說該公司有肇禍之故意。然而,在華運領班告知二聖路有氣體外洩事件後,雙方關閉輸送閥門,不久即發生連續爆炸;此刻,該公司應心知肚明是自己的丙烯闖禍,但其連日來的表現卻荒腔走板。
從另一端看,榮化固然責任難逃,這並不表示高雄市府在救災防災處理上沒有誤失。首先,在市府列管的地下管線中,並無榮化這條管線之記載,顯示其消防及工務管理基本資料缺漏不全;其次,市府在最初三小時的處理過程中一直誤判形勢,以為是瓦斯肇禍,最後向具有專業能力處理有毒氣體的環保署南區應變隊求援,已延誤時機;第三、在爆炸前一個小時,消防局曾要求中化和中石化切斷管線輸送,卻獨漏禍首榮化,這是因應錯謬;第四、在市民不斷報案申告災情時,市府「市民服務中心」卻一再敷衍,謊稱「情況已經控制」,這種愚民策略根本是草菅人命。
不僅如此,氣爆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和損失,也反映了高雄市救災系統的缺失,指揮上幾乎沒有縱深可言。從現場看,只見眾多打火弟兄在前線奔忙,用的就是最傳統的噴水方式,這對付瓦斯外洩或許有效,應對丙烯卻是火上加油。因為丙烯比重較大,不像瓦斯可以隨空氣逸散;不斷噴水,只是將丙烯帶向下水道四處溢流,反而擴大了受害面積。我們好奇的是,當消防隊員在火線奔忙時,在後勤指揮、調度、研判的長官可曾想到他們的安危?可曾考慮到當地居民的風險?如果有的話,為什麼現場不見有效的封鎖,也未疏散過往人車?市府官員一直責怪榮化在輸送丙烯異常時未曾通報,事實上,相關法規上並無強制通報的標準作業準則。
這次氣爆發生至今,死亡人數還在累增,失蹤的兩名消防隊員也尚未尋獲,包括災害路段地下還有另兩百六十噸丙烯有待處理。可知,要踏上重建之路,仍很漫長。無論如何,隨著證據不斷浮現,該承擔的人、該追究的行政疏失,都不能逃掉責任;也因此,李長榮化工和高雄市府都必須認真釐清真相和因果,拿出肩膀扛起責任。除此之外,中央和地方之間對於各種管線的管理及分工,如果還有「幽靈地帶」,也請徹底劃分清楚,不要用政治口水或耍賴手段來轉移焦點。
災難有多麼重大,責任就有多麼沉重,這是無可逃避的事。對比之下,一個小小的管線缺口,少數工作人員的敷衍了事,或者一群官僚的漫不經心,就可以釀成難以彌補的災禍。要問的是:歷經這場刻骨銘心的痛,大家學到了什麼?(轉貼到此)

看到雄檢這樣草菅人命的環環錯起訴,就知道把聯合報社論強姦到甚麼樣的境地了,雄檢啊,那到底那一塊傳說中的金屬補丁是在說著啥故事呢?

大家知道我最愛說的老梗叫做【第一聲最像屁】,那是我在寫花博評論時發明的,搞不好這裡柯P也能通用..有個市政顧問團團員,在開會的時候,因為前一夜裡吃多了,腸胃不好,忍不住放了個屁。怕被人聽到,就拼命在座椅上搖來搖去,發出怪聲。另一個團員聽了覺得吵,就跟該團員說:「嗯,還是第一聲最像。」

說穿了,這個就叫案重初供,我不知道大家發現社論與雄檢起訴書出現第二大的不同了沒?啥?第一大,不就是【環環錯是在強姦聯合報的智慧】咩?社論說:

榮化連日來的說法有二:其一...其二,該管線的維修保養責任在中油公司,而非李長榮。然而,比對檢方在涵洞內發現的管線缺漏口,是一塊「方形金屬補丁」脫落,不似受其他工程外力影響所致,而比較像是老舊失修。如果先前已有過修補紀錄,平日更須勤於保養檢修,但榮化似乎並未盡到責任。而中油方面則聲明,該管線所有權卅年前由中油轉讓給榮化,產權各有歸屬,應該各自維護保養,中油與榮化從未簽訂代為維修合約。如果上述事實皆無誤,管線破損導致丙烯外洩,榮化的責任將無所遁逃。

現在起訴了,榮化果然無所遁逃,但是榮化這裡的說法卻改了..

榮化:箱涵才是釀禍關鍵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高雄氣爆發生後,李長榮化工大社廠至今停工,檢方昨起訴董事長李謀偉及五名員工,公司發言人魏正誠表示遺憾與意外,指箱涵才是釀禍關鍵,檢方並未針對這個問題釐清責任。
「箱涵設置的責任歸屬應在高雄市政府」,魏正誠說,董事長李謀偉不會討論管線維修和維護這麼細微事務。
氣爆發生後,大社廠每月約虧損一億,榮化積極爭取復工,昨天檢方偵結,廠方表示一碼歸一碼,爭取復工的程序照走。
華運也有三人被訴,公司人員指出,對於雄檢起訴暫不回應。據了解,被起訴的三人仍在公司工作

從我上篇評論【 給草菅人命的雄檢第一課:環環錯是在強姦高雄人的智慧嗎?】結論,可以得知榮化好比郭子乾的一半,就是熱水壺已裂,但輪他用時爆開的部分,只是開水燙到了別人,好比說老婆或小孩,告到韓國法院時,法官會說郭子乾有罪要被起訴,但是郭子乾也仍然在演電視,這樣子明白了沒?
又,這個榮化般的郭子乾很奇怪,正常的郭子乾會說是他花了大錢住進去,七年前最後一次檢修熱水壺後,又委託韓國的金茂公司每季檢修一次,上頭還有一個金屬補丁,那個韓國大飯店的責任,絕無可能會說害他燙傷老婆孩子的是韓國政府的責任,可見榮化與中油的關係,絕不是單純使用者與店家的關係,而是某種官商關係,讓榮化選舉都結束了,還是不敢說中油,跟當時那群五毛黨與被胡弄的受害居民一樣,只想說是陳菊該負責。

再者,建議受害者要分道揚鑣,要賴陳菊的一邊,要找中油討公道的另一邊,看完我這篇,或是接下來還有的四五堂課,相信除了不缺國賠的受害者,都知道該站在哪一邊了。

附次,再提供一篇記者寫的幫中油撇清責任的特稿供參,

新聞眼/首長雖免刑責 仍有行政責任
【聯合報╱本報記者楊濡嘉】
高雄氣爆案震驚全台,市府首長氣爆前後的處置作為,都被檢方認定無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官員或許刑責可脫,但行政無法免責。
弔詭的是,氣爆後市府將矛頭指向榮化,並替災民代位求償,但檢方認定市府公務員也有責任,市府和榮化要如何分攤責任還有得吵。
氣爆案市府有三名人員,都因未善盡監工、驗收責任被訴,雖說是廿三年前的「往事」,可是市府施政是一貫的,那時官員未善盡責任,就是「高雄市政府」的疏失,衙門還在就得負責。
經歷市長選舉,市府處理氣爆善後與重建,災區選民用選票給了陳菊團隊肯定,認可陳菊提出的「城市安全」政見。未來四年,陳菊團隊有責任落實這一承諾。

這一篇記者特稿,通篇未提中油,嘿嘿嘿..就給要賴陳菊不缺國賠者做個參考。這裡要提出的大哉問是幹嘛記者不提中油,不缺國賠的受害者也不談中油的責任,雄檢甚至只是假罵真放水的不起訴中油,這些思考,只消猜去他們的動機都能解釋得過,可是作為加害人的榮化,幹嘛同樣是要被追訴,卻把一開始的說詞給改了,講得跟雄檢起訴一樣,不是中油而是幽靈箱涵的錯,難道這也是某種斬白鴨,反正殺一個人也是死,乾脆把別人的殺人罪全擔了去,直到我剛剛看到中國時報頭版標題,下得還真是不錯:

雄檢和稀泥,高雄氣爆枉死

作為一篇和稀泥的起訴書,當然要把高雄氣爆寫成是藍綠的歷史共業,變成一篇藍綠和解的假文章..榮化此時也要配合表演,做出兩手一攤的無辜狀,ㄚ他又不是故意的,阿謀系麥安奈?於是高雄大氣爆,放諸四海皆準的是榮化這個放火的,與管理管線,或者說前一天才剛放過丙烯的管理單位要負全責,這裡卻只剩下榮化一個,等進到法院,因為漏了最關鍵的證人或證據(好似郭力恆之於尹清楓與拉法葉案),就通通都能無罪了。

可是做為一個追求公理正義的台灣人,還是那些受害受難的人本身與家屬,真的能吞得下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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