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王令麟矯正的典獄長
【聯合報╱黑白集】
「黑獄風雲」不是人們今天才聽到的故事,但幾個監獄傳出「典獄長」級官員收賄,層級較以往的管理員涉案高出許多,仍讓人背脊發涼。獄政改革談了那麼多年,監牢仍儼然是個小型黑社會。
前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和現任中監副典獄長的趙崇智,都受過完整警政和獄政歷練,兩人卻利用自己管理監獄的大權索賄、暗槓、包庇,當起黑獄「老大哥」。不僅如此,兩人還利用同學之誼互通訊息、轉介個案,「好康到相報」。所謂「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印證在這兩人身上,絲毫不爽。
諷刺的是,在檢調大舉搜索蘇、趙二人時,法務部矯正署卻支支吾吾地講不出話來,只說「尊重檢調、配合調查」,還說署裡每個月都有「防腐肅貪宣導」。請問,獄政出了這麼嚴重的貪腐問題,若不設法強化監獄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不加強管理員的監督考核,卻唯唯諾諾地說「配合調查」、「有在宣導」,獄中這種「白黑共治」的現象如何遏止?
無獨有偶,最近還發生微罪受刑人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卻被里長候選人利用來幫忙發放競選文宣,甚至要求他們穿著競選背心掃街的情事。任何受刑人皆應接受懲處及矯治,即便改服社會勞動只是象徵性的處分,也不能例外;如今,他們卻被當成「無償勞工」或「活動政治道具」運用,請問,這到底在「矯正」什麼?
蘇清俊在北監大收其賄,法務部卻渾然不覺,還以其工作表現優異讓他升了官。趙崇智亦然,人都被檢調偵訊了,長官還大讚他能力強、表現好。這樣黑白不分的考核,難怪獄政會出問題。
王令麟僅坐了一年牢,即以金錢打通關節,成功「矯正」了典獄長。不知法務部作何感想?
(轉貼到此)
我嘗想,黑白集為何總能這樣顛倒黑白倒果為因呢?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像這篇黑白集,顯然就是沒有歷史觀所致,在吳思所寫的一本驚世奇書「潛規則」裡,早把這種貪腐背後運行的動力學分析通透,吳思這裡談到的是監獄的潛規則,他說:
『據方苞(清朝桐城派文學大師)記載,古代即將執行死刑的時候,行刑者先在門外等候,讓他的同夥入獄談判, 索要財物。當時的術語叫「斯羅」。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們的親戚談。如果犯人窮,就找他們本人談。他們對凌遲處死的犯人說:順我,就先刺心,否則把你胳膊 腿都卸光了,心還不死。對絞刑犯則說:順我,一上來就讓你斷氣。否則就縊你三次,再加上別的手段,然後才讓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釗先生就被縊了三次才 死)。最難做手腳的斬首,他們還可以「質其首」難道劊子手還能扣留腦袋麼?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質」腦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憑藉他們手裡的「合法傷害權」,一般能從富裕者那裡敲出數十兩甚至上百兩銀子,從貧窮者那裡也能把衣服行李敲乾淨。完全敲不出來的,就按照事先威脅的辦法痛加折磨。
負責捆犯人的也這樣。方苞說,不賄賂他,在捆縛時就先將其筋骨扭斷。每年宣判的時候,死刑和死緩犯一概捆縛,押赴刑場待命,被處決的有十之三四,活下來的要幾個月才能將捆傷養好。有的人會落下終身殘疾。
方苞曾經問一個老胥,說你們無非想要點東西,又沒有什麼仇,實在沒東西,最後也別那麼折磨人家,這不是積德行善的好事嗎?老胥回答說: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後人。不這樣做,別人就會心存僥倖。』
因為少了歷史觀,黑白集看到駱駝就瞎掰是馬背腫,還連文法都弄錯,好比小狗咬人,有人會寫成我咬小狗麼?其實王令麟是被矯正的,但是王令麟算是倒足大楣的企業家,幹壞事的都是他國民黨的爹爹,結果一出事,把贓款包一包,跟有雙重國籍的阿拿答(這點不知道有沒有給選民甚麼啟發)跑去美國享樂不回來,真要抓他回來,又怕有啥保命錄音,690箱黑資料的,只好關些沒來得及跑,或是以為自己應該沒事的他房子女當余文來頂缸,可見國民黨這個邪惡組織可以多麼沒人性,虎毒不食子,連獸性也所剩不多了。
說起來,像王令麟這種算是有良心的企業家,他幹壞事時,總會先研究如何不傷害台灣人的身體健康,然後才發展他的腐敗黑心事業,我先把他歸類為日前因失智免關的元大老闆馬志玲,大家知道這兩者有何不同麼?告訴大家,這是因為兩者看到的大門神不同啦,像王令麟,還以為典獄長就是門神,這才出了大包。要是他肯派秘書看一看我的部落格,就知道像他這樣算有良心的老闆,要找的門神,最好也是那種有雙重國籍的另一半..喔,應該說是雙重事業籍,
元大律師偽證案依法偵辦
針對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結構債案一審時委任律師陳世寬被法官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教唆偽證案,今天出版的週刊報導影射陳世寬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司長陳文琪夫婿又是前檢察司司長,所以檢察官沒有積極查辦,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鄭重澄清,元大結構債案日前才判決確定,承辦檢察官將向法官調閱判決再行認定陳世寬是否違法,沒有考量當事人身分的問題。
這樣大家知道馬志玲不關的奧義沒?ㄚ連事主都可以不用關,律師還能有甚麼事?有人聽過馬總統貪污市長特別費,要關羅瑩雪的麼?很久以前,我還寫過元大的這個案子的案外案,
被質疑購買元大一品苑豪宅,價格比扁家還要便宜,檢察司司長陳文琪,上星期出面喊冤,法務部一個星期後還她清白。法務部次長吳陳繯:「她們沒有透過代銷公司接洽元大建設,來洽購一品苑豪宅,減少了6成代銷手續費,並非以6成、6折的優惠價格購買。」
法務部根據陳文琪夫妻的財產申報,認定夫妻倆年薪破千萬,有足夠能力購買每坪76萬元的一品苑。至於外傳,陳文琪的律師先生陳世寬,曾經干預檢方搜索元大金控,法務部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後,也認為沒有問題。吳陳繯:「陳司長就整個具體的個案,也沒有用職權介入偵查。」
那麼我們能說法務部高官才是元大門神嗎?恐怕沒這麼樂觀,
監委提名人 范良銹:未涉刑案
有立法委員質疑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范良銹是否涉及刑事案,范良銹今天鄭重澄清,一向依法辦事,「怎麼可能有刑案?」沒涉入案件或成為任何案的「被告」。
范良銹接受訪問時,一一澄清立委質疑涉及9件糾正案及是否涉及刑事案。范良銹表示,9件糾正案有5件根本與他無關,監委也沒約詢他,如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權益分配在民國96年4月,他93年8月已離開捷運局,95年12月已申請退休。他說,美河市案有官員涉案被移送法辦,「沒有我」,不能以訛傳訛,指他涉刑案是冤枉,侮辱人格。范良銹表示,這些案子不在他任內,有些是原台北縣政府權責,有些是報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不能什麼都掛在我頭上」。至於其他4件糾正案,他說,捷運文湖線招標時他是捷運局長,但「凸槌」是在他離開好幾年後的事,當時已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且文湖線問題是在試運轉期太短,營運初期執行面問題。范良銹表示,一品苑停車容積獎勵是按當時法規,簽報市長辦理;對營造公會污衊工程會提出政策辯護,是因為體不登,才只好登廣告;擴大內需案當年5月20日一上任,年底就要執行完畢,實在是太趕。他說,這幾件糾正案是對機關,是機關改進動力,不是針對他個人。
欸,大家看到沒,扯到最後,都是會扯到大門神滴..
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把林益世貪汙判無罪,林益世的法庭證供
所以我具體建議王令麟這個還算有點良心,又不會賣會致大腸癌肺癌的越南餿水油,也不會自己住新加坡,把毒死魚蝦,毒進稻田,輾轉給台灣人吃了罹患各式癌症的毒水排進河川裡,只是想多賺點錢的黑心商人,不妨想想看自己有啥案子,可以連上三層,就能連到大門神的,然後重新申請假釋,ㄜ,就說自己不但比馬志玲失智,眼睛甚至比馬面還瞎,連臭狗屎都當成大門神...這樣應該就能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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