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爆柯收廠商捐款 柯辦:請提告】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今再度對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的MG149帳戶提出質疑,羅淑蕾出具自製手板表示,根據MG149在2004年帳目,柯文哲曾收取葉克膜廠商4筆捐款,還有醫療產品相關業務廠商捐款,總數約1百萬元;羅淑蕾認為,柯文哲應該出面對相關疑點說明清楚。
對此,柯辦公室發言人簡余晏下午表示,企業及個人依法本來就可以捐款給台大醫院所有的研究專戶,這點台大醫院即可說明。她並重申,請羅淑蕾拿出單據,大家才可以去台大查帳,不要拿自製手板晃一晃,就要全台灣隨她起舞,如有任何違法,請羅淑蕾提告。
我這裡不是要挑簡余晏語病,但是只要羅淑蕾想告就能去告,不必先設"如有任何違法"的前提,合當敘明。而我的標題【羅淑蕾該告柯文哲業務侵占】也不是說羅淑蕾告柯文哲別的,甚麼貪污洗錢逃漏稅就不應該,我覺得羅淑蕾若是沒告這些笑話,我好幾篇羅淑蕾說誰也貪污洗錢逃漏稅的,就通通寫不出來。那麼我為什麼說羅淑蕾該告柯文哲業務侵占呢?那是因為通常羅淑蕾不用別人請,比連戰家有錢.."噗哧"(這是連勝文的傻笑聲),證明她也不用拿連家的錢,完全是自動自發要去告柯文哲的,可是這回當她拿出分明就是想告柯文哲業務侵占的資料來質疑,不直接先去按鈴申告,甚至簡于晏請她去告,她還推三阻四的不想去,這就很奇怪了..
反常者必有妖。
這有必要給大家分析一下羅淑蕾幹嘛突然轉了性,不鬧笑話的。日昨,我在談國民黨選舉與司法有多髒,隨便GOOGLE一下就找得到,我剛剛只不過看到【 毀謗應該除罪化嗎?】,提到馮光遠的案子,我認為誹謗當然應該除罪化,因為有太多人不明白言論自由的真義,只會不知所云說民主民主的,而且最該先除罪的是貪官告老百姓「誹謗貪官」的除罪,接下來除罪「誹謗小偷」「誹謗強盜」「誹謗色狼」..我都還沒談到我的兩樁官司咧。美國憲法學家霍姆斯說:
他主張超過100趴的言論自由,這不是為了他個人的權利在辯護,而是他相信,允許每個人說出自己的意見,符合更崇高的利益,也就是創造出一個充滿活力、創新跟自制的社會。
言歸正傳,我於是想查查看馮光遠怎麼了,結果看到馮聲援要告蔡正元,於是我又看去蔡正元怎麼了,挖哩咧,原來是有一個公訴罪的業務侵占被馬的闇黑司法吃案吃掉了,請看這段描述: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指控,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時任中影董事長期間,侵占中影310萬元,遭士林地院判刑1年,中影卻利用自訴的司法漏洞,以撤銷委任律師方式,造成二審法院自訴不受理。今早10點,黃越宏改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並向蔡正元喊話:「恭喜你,你跑不掉啦,你坐牢坐定啦!」
今早10點,台北市長參選人、憲法133實踐聯盟發起人馮光遠,以及割闌尾(爛尾)計畫等公民團體,紛紛趕來聲援,痛批蔡正元不僅忽視民意,還藐視司法,人民沒有任何理由繼續容忍,呼籲全民站出來,罷免爛立委。
黃越宏表示,蔡正元在95年時任中影董事長期間,侵占中影310萬元,遭士林地院判刑1年,未料,繼任董事長郭台強明知蔡正元侵吞中影款項,卻違背中影利益,利用自訴制度漏洞,撤銷該案所有委任律師,造成二審無人論告怪象,最後高院不受理結案,關於郭台強所為,已涉背信罪,將另案告發。
黃越宏說,此案一審法院判決有罪,二審法院改判不受理,根據自訴案件判決書,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的判決書後,若認為應提起公訴,即應續行偵查,質疑士林地檢署是否受到關說?故意吃案不續查?
黃越宏認為,蔡正元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出席率為全體立委最低,質詢率僅5%,比離島選區的立委更低,此外,餿水油食安問題爆發的同時,蔡正元竟是全國唯一提案減輕食安法罰則上限的立委,毫無資格擔任人民傳聲筒。
黃越宏表示,蔡正元力挺媒體壟斷、國家暴力,身為台北市選區立委,卻侵占公款、藐視司法,高居割爛尾排行榜第一名,顯然不適任立委職務。
我第一個時間想,還好蔡正元不選市長,要不然被羅淑蕾咬出來,裡面搞基金會學的是連戰,卻畫虎不成反類犬,移來轉去的帳目,夠羅淑蕾告一整年喔。接著我又想,羅淑蕾今天不是又姊姊又跳針的把那份管理辦法砍掉重練,羅淑蕾爆柯收廠商捐款 柯辦:請提告
結果柯辦叫她去告..她也不知道該告甚麼?我來教她,要告業務侵占啦!這個業務侵占是公訴罪,告了就非見真章,撤不回來。可是當我看到馬總統的司法竟然連蔡正元被告成的業務侵占,被判刑一年的,還都能吃,還能讓中影提自訴,一訴不兩辦(這招是學馬傻圖利高振利賣假油十八億來的),公訴就消失不見了。看到這麼烏魯木齊的司法,誹謗貪官是一定要除罪的啦!(轉貼到此)
我現在想起來,羅淑蕾應該不是不知道該告柯文哲業務侵占,而是怕蔡正元心裡不痛快「那壺不開提那壺」,
鄉林集團總裁賴正鎰在日月潭經營涵碧樓大飯店,他的妹婿許舒博有資金上的需求,而向鄉林集團財務長林慶豐借款,林請示賴後由涵碧樓的資金貸予許舒博使用, 先後提供100萬至300萬不等,共1200 萬元,未收取利息,許在數日或一個月清償,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業務侵占罪將賴正鎰、林慶豐起訴。
好的,業務侵占的定義是這樣: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
好比連戰開基金會買房給自己住,或是借錢給伍澤元3628萬不要利息,甚至連本金都沒還。或是連勝文創業開金控公司當董事,卻爆出做假帳低買高賣四檔上櫃公司股票,給他所投資的另一家「頂新」賣假油公司退佣,這家公司再把退佣五五分帳似的,五百萬分給國民黨,其他7000萬分給連勝文等,連勝文拿到兩萬..ㄜ,這些都屬於羅淑蕾笑話式的貪污洗錢逃漏稅一環,但是羅淑蕾應該也會擔心有無可能在她告了柯文哲業務侵占後,被我拿來大作文章。或者說,在很久很久以前,比富可敵國的連戰連勝文父子還要家財萬貫,學起魏晉時代那個有金谷(註)墜樓人的石崇,敢跟連家比富的羅淑蕾,那時的她還沒出道,只是個還算有錢的會計師公會理事長,趁八八水災小林滅村死六百多人的時候,佯稱要救濟災民,跟不知情的人士募了五百萬的公益捐款,把它五五分帳,
2011年宋楚瑜爆料:「已有人在查她(羅淑蕾) 88水災捐款流向」,羅淑蕾的解釋是:「會計師公會在八八水災後共募款500萬元…其中100萬捐給台東縣政府,150萬捐給國民黨台東縣黨部,購買被水淹掉的設備,另外250萬由立委侯彩鳳設立受災戶的獎學金」(請參【是嗎?羅淑蕾】)
這檔見不得光,還要勞煩宋楚瑜送來警告「已經有人在查她」的案子,從此成了羅淑蕾揮之不去的夢魘,比完連勝文的富大贏之後,午夜夢迴時分,還在那裡胡言亂語:
貪污洗錢逃漏稅...啥?還有「業務侵占」?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
註:
杜牧金谷園
繁華事散逐香塵,
流水無情草自春。
日暮東風怨啼鳥,
落花猶似墜樓人。
【李白春夜宴桃李園序】
夫天地者,萬物之逆旅;光陰者,百代之過客;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古人秉詞解燭夜游,良有以也。況陽春召我以煙景,大塊假我以文章。會桃李之芳園,序天倫之樂事。群季俊秀,皆為惠連;吾人詠歌,獨慚康樂。幽賞未已,高談轉清。開瓊筵以坐花,飛羽觴而醉月。不有佳作,何伸雅懷﹗如詩不成,罰依金谷酒數。
金谷,可不是金溥聰的甚麼谷喔,這是魏晉年間大富豪石崇蓋的庭園,有關石崇多富有的故事,實在太多太驚人..讓唐朝詩人紛紛寫進詩裡。我這裡的重點是石崇想跟當時魏晉的連家比富,而且比贏了,馬上就被魏晉政府派人來抄家,石崇慘死,愛妾綠珠殉情從金谷跳樓而亡(落花猶似墜樓人),金谷被火焚毀。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