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化、華運 7員工列被告
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石化氣爆案,昨(11)日有重大進展,認為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的輸送原料現場操作,總共七名員工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列為首波被告,案情可能擴大發展。

如果不是我每天破一次高雄氣爆案給大家看,雄檢此時搞不好正在收押幽靈箱涵,聽天才網友的話「氣爆案破案關鍵,就在鐵路局?」查到鐵路局去囉。人家中國昆山氣爆第一天就查出來的事,我們雄檢竟然查了十幾天,才獲得重大進展,我如果是這種丟人的雄檢,早八百年就回家吃自己囉。不論如何,還是要給自己加油打氣一下,反正不管雄檢要裝甚麼神弄甚麼鬼,我每天都會照樣給他請安問好,幫他破一次高雄氣爆案,以寬慰無辜死難者在天之靈。天佑認真追查真相的Jun5238

但是當我仔細檢驗雄檢的告發內容,我認為雄檢又錯了,

檢方原以「他」字案偵辦氣爆案,但八日到榮化和華運要求重演氣爆當晚操作情形,發現值班人員誤把攸關人命的緊急狀況「當成小事」,在數據異常後還持續送氣釀成大災。
依照標準流程,本應進行約四小時保壓測試後才能再繼續送氣,但因榮化不斷催促,華運僅花半小時檢查就重啟開關,輸出丙烯給榮化。檢核方認為事證明確,因此將兩公司相關人員轉列被告。
檢方昨傳喚榮化製粉課工程師沈銘修、操作員黃進銘、值班組長蔡永堅、操作領班李瑞麟,華運操作員洪光林、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及出庭。
雄檢認定七人在氣爆當晚發現液壓、流量和溫度等數據異常,仍強行輸送丙烯,造成丙烯外洩引發大氣爆,涉及刑法一百七十條準失火罪(一年以下徒刑)、業務過失致死罪 (五年以下徒刑)

大家知道雄檢這番告發內容,早在8/3,九天之前,蘋果日報就查出來了..

氣爆28死找到管線破洞 榮化是兇手

陳金德不滿地說,榮化明知管線異常卻遲未通報,還自行恢復供料,甚至華運領班在出事當天深夜11時35分到廠發現異常,馬上關閉送料後,榮化還緊急向中石化調料,就怕斷料停工造成損失。也正因如此,導致大量丙烯在輸送過程中不斷漏出,使得當晚從近9時至近12時爆炸發生的關鍵3小時中,竟在132分鐘內洩漏至少10公噸丙烯,最後造成大災難。

可見這是榮化怕【斷料停工造成損失】,不是領班或工程師該怕的事。而丙烯氣化時會迅速膨脹使物體炸毀,明知會殺人還執意送氣,這叫大規模隨機殺人,有著刑法所謂不確定殺人之故意,兇手應該要起訴三十個殺人罪跟好幾百個殺人未遂罪,ㄚ連這樣的業者都辦成業務過失,同洪仲丘案一樣罰金18萬,真不知道雄檢還裝模作樣說要查24年前公務員蓋箱涵的刑事罪是在幹嘛?騙小孩嗎?

可是我繼而想到,鄭捷案雖然是被求處死刑,但那是把四個殺人罪的死刑,加上22個殺人未遂得來的。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已經不能給法官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自由心證的亂判一氣,而是要依照公式,一罪一罰,最早施行到的著名案例是黃琪,他是偽造文書罪,一開始檢察官以為是輕罪,加上他坦承不諱,就給他交保,直到第一次開庭,法官說他每趟假裝是那個又賣毒油又賣毒麵,炒地炒房住帝寶,還跟下游廠商大規模集體逃漏稅好多年的頂新魏家小公子簽名一趟算是一個余文那樣的偽造文書,他總共簽了好幾次,合併要關七年,當場就押起來,等到定讞後直接關進去。

還有一個是媽寶李宗瑞,他迷姦一個嫩模要關兩年,30個被偷拍的,有九個明顯不願,所以乘起來,光是迷姦部分就要關18年半。第三個例子是洪仲丘案,是的,就是那個被王師凱說【洪仲丘案判刑太重】的案子,這個案子裡有十八個被告,人人幾乎都被法官判刑業務過失致死,要關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這個案子之所以重,王師凱是認為犯了倒楣罪,但是我拿來這裡舉例是要告訴大家,洪仲丘只有一條命,可是這18人卻都要關六個月(雖然可以罰金)。那麼,若是依照這三個例子來看,雄檢告發的這些不管是工程師,組長還是領班,業務過失致死一個人,要關六個月,好吧,這個罰金老闆會幫忙,但是,根據一罪一罰的最新修訂刑法原則,每個人,要判30個業務過失致死罪,等於要關

15年,

另外還要再判好幾百個業務過失輕傷,重傷與致殘的罪,這一加起來,雖然我們法律有規定,有期徒刑再怎麼加,也不能加到死刑。但是肯定也要關上一輩子了。我認為雄檢把這種要關三十年以上的重罪全交保,顯然是不熟法令的新規定。還有,工程師領組長與領班們,只是聽命於老闆,是老闆才會害怕斷料影響生產的損失,可不是工程師跟領班呀!

老闆為了巨額的財富,不惜犧牲高雄多少人命與別人家的財產,如果雄檢是告發他三十個財殺的死罪,那都不算重,但是要把這些每個月領一點點工錢的員工,就這樣關上三十年,卻放老闆逍遙法外,那麼這個過失致死罪,實在是告的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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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