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不談政治(應該是說不能談也不應該),昨晚台灣發生了一件讓人悲痛的災難事件,一架飛往澎湖的復興航空飛機墜毀機場附近,造成48死多傷的慘劇。有關這起空難的前因後果,就留給專家與黑盒子去解讀猜測,但是我具體建議,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空難既然發生,政府就該學學前人妥善處理的經驗,不是一個在那裡吃不到燒餅在深感悲痛,或是派個連ETC都歹戲拖棚,神腦股票達人葉匡時飛去那裡,最重要的是最近天熱,光是一個七月某周,潘世偉都要去女秘書家中消火三次,罹難者的大體保存不易,要趕緊運些冰櫃過去。好吧,我索性幫忙馬政府到底,如果不知道去哪兒找冰櫃,宋先生對不起喔..
可以去跟長榮借。
那麼,該談甚麼呢?我想,如果我說這個空難是馬總統日前妄想症發作,以為自己曾當過學運悍將,去佔機場,給他一語成讖..這個會被說成太牽拖沒人性,但是昨天早上,苗栗縣長劉政鴻舔馬不夠,舔起中共高官,颱風尾都還沒走,他就忙不抑唯恐拍慢了的說
【恥!劉政鴻拍陸官馬屁 「攜福報讓苗栗風雨小」】今天上午11時,苗栗縣政府在苗栗市東北角餐廳與來自大陸江西省委書記強衛等官員,舉行贛台學術、文化及農業基層合作交流的4項協定簽約儀式。縣長劉政鴻竟當眾大拍馬屁說「感謝強衛書記所領團隊到苗栗來的福報,這次颱風過境,讓苗栗只有小風小雨,可說是風調雨順。」
稍後的這起空難,總可以說成是被劉政鴻「風調雨順」這個臭死世人的馬屁一語成讖帶衰了?我可不像劉政鴻,鬼扯是中共書記帶來的啥福報孽報。在歷史上,像劉政鴻這樣,自己正宗主子還沒死,就忙著舔起未來主子的官,可說是罄竹難書,多說無益,只能說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必有妖風,而廟小妖風又大,飛機就這樣掉下來了。
好的,在我竭盡所能努力克制下,這篇要談兩個生活上的法律問題,昨天空難發生前,最大的颱風新聞是潘世偉與女秘書爆不倫,女秘書已經揚言要告人,那就從這個女秘書可能想告的妨害名譽罪說起..
散布於眾?寄黑函被判誹謗
姚姓男子匿名檢舉與妻子有保險糾紛的吳姓女老師私下開補習班,被控誹謗。姚雖稱沒有散布意圖,但法官認為,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調查時會多方查證,教職員及學生都可能知道,構成誹謗。姚姓男子今年初被依加重誹謗罪判刑二月確定;民事判賠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他賠償十五萬元並登報道歉,姚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姚因妻子與吳姓英文老師的保險糾紛,二○○九年假冒吳女的學生家長,寄匿名信到行政院長信箱,謊稱吳女有意無意暗示他小孩可以請其當家教;他隔年再寄信到教育部檢舉,謊稱吳女在外兼職,造成教學不認真、影響上課情緒,常罵學生白癡、你是豬等。
吳女事後報警控告姚涉嫌加重誹謗,姚承認有寄檢舉信,但主張陳情案件不得公開,只有特定處理的公務員會知道檢舉信內容,他沒有散布意圖。
高院調查,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後,由政風或權責單位調查,如果檢舉對象是基層學校老師,公文將轉各單位承辦,再由校長、主任等主管處理,甚至向學生調查。姚寄檢舉信,應可預知相關內容會讓不特定學生知情。(轉貼到此)
根據刑法【加重誹謗罪】定義:以文字或圖畫,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
光從文字就可以知道法官判決之荒謬,我先聲明,我不贊成當事人這種報復的手段,但是更反對欲加之罪的何患於詞,姚男先是寄匿名信到行政院長信箱,又寄匿名信到教育部,根據行政機關處理匿名信的辦法,
2、凡具真實姓名之檢舉案件依本要點處理。至於匿名、冒名檢舉案件,為避免助長誣控、濫告之風氣,原則上不予處理。
所以高院調查,政府機關收到檢舉函後的這一大段,是不包含匿名信。又,不論是具名或匿名檢舉信,也不可能被散布於眾,要不然,誰敢具名檢舉甚麼物事?萬一檢舉林益世貪汙,結果給林益世知道,或是檢舉馬英九貪污,給馬英九知道,檢舉潘世偉鬧不倫,給潘世偉跟女祕書知道(欸,我都還不提檢舉議長,給議長知道,檢舉黑道,給黑道知道..浸狗籠都會喔),所以姚男發黑函檢舉時,確實沒有【意圖散布於眾】,可是法官的調查,卻清楚說明行政機關是如何的會洩密,這該查辦的難道不是如黃世銘這般兩光的官員嗎?法官豈能因馬政府的白癡官員不遵照規定,第一先違反處理匿名信的規定,接著又違反政府機關處理檢舉案的相關保密規定,然後陷不知情,以為這個政府都按章執辦的老百姓於加重誹謗罪呢?
另一個新聞,則是幫我日前替馬總統訪花蓮好朋友之子不遇發出的嘆息,做個補充,
結夥搶劫 2人分判重刑
家住高雄楊姓男子聽聞新竹彭男所經營當舖頗具財力,三年前涉嫌夥同鄢姓、葉姓友人先到五金行買木棍,再尾隨趁被害人走出小吃店毆打葉男,取走車上1萬元現金手提袋,3人各分得3000多元。新竹地院昨依強盜罪判鄢男7年6個月徒刑,楊男今年4月被判8年6個月徒刑,葉姓共犯通緝中
話說馬總統日前走訪花蓮,原打算順便去花蓮外役監探望好朋友陳凱倫的兒子,隨扈卻說很不巧,幾天前才剛放出來..
「怎麼可能?」馬總統顯得難以置信,他不是結夥搶劫要關九年嗎?
喔,因為他是您好朋友的兒子,所以改判兩年。
那怎麼關一年就放了呢?
因為他爸爸是您的好朋友啊..
馬總統聽完,忍不住感慨,從前,像這種結夥搶劫,老蔣可是一律判死的咧..
【搶劫判2年 陳銳須坐牢】
〔記者項程鎮、曾德蓉/綜合報導〕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唸高中時經營簽賭網站,還找人對下線組頭黑吃黑搶奪賭金,最高法院昨天依結夥搶奪罪,判處陳銳2年徒刑確定,陳銳須入獄服刑。至於陳銳經營簽賭網站所涉賭博罪,先前高院已判刑5月確定,高院將對結夥搶奪罪和賭博罪另定合併應執行刑。
合議庭痛批,陳銳沒有盡到學生本務,沉迷賭博輸錢又不服輸,雖然口頭上認罪,但仍一再否認是結夥搶奪主謀,也不承認拿到贓款等重要關鍵案情,顯見犯後毫無悔悟之心,不能輕饒。
記者昨致電陳凱倫,他一開始電話未接,隨即關機以對,對於求證簡訊也不願回覆,無法知悉其回應。
現年21歲的陳銳被控在17歲唸高中時,成立簽賭網站「英皇運動網」擔任大組頭,在台北地區吸收學生賭客。98年11月陳銳滿19歲時,一名彭姓下線招攬的陳姓會員贏了錢,要求拿回48萬元,陳銳不甘損失,拿18萬元給彭某後,以母親鬧自殺為由藉故離開,再要求同夥用防狼噴霧劑噴彭某眼睛,趁彭來不及反應時,把錢搶回來分贓。
一審認定陳銳犯賭博罪判刑5月,結夥搶奪罪則判刑1年3月,合併應執行刑1年7月,上訴二審後,法院愈判愈重,結夥搶奪罪改判2年,賭博罪則因陳銳主動撤回賭博罪的上訴,因此維持5月徒刑定讞,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見解,陳銳將躲不掉牢獄之災。
庭訊時,陳銳不斷辯稱被控結夥搶奪部分,自己事前不知情,也未參與分贓,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
簡單說說,檢察官依照事實與相關證據,起訴陳銳結夥強盜罪,求刑九年,但是一審法官說:
這不是肯德雞(誤)...強盜罪!?
請看刑法對強盜罪的定義,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說:『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
(按:他馬的,我想破頭感到這句話似曾相似,直到剛剛才發現,原來是一個「只能..不能..」的造句公式,「法官看到錄影帶,說沒有聲音,只能證明陳銳在場,不能證明被害人被威嚇」)
所以..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涉及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今天變更起訴法條,依賭博及搶奪罪論處,分別判他5月及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7月。』
可是到了三審定讞,這時已經有"新事實新證據"(造句公式也換成「不但..還..」)了喔,請看:
『庭訊時,陳銳不斷辯稱被控結夥搶奪部分,自己事前不知情,也未參與分贓,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
所以台灣的鄉親啊,我請大家來評個理,這個時候的陳銳,依照新事實新證據,他知不知道同夥怎麼行搶,和如何用防狼噴劑行搶的?這不是讓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了嗎?還有喔,接下來的陳銳,有沒有參與分到同夥用防狼噴劑幹強盜所搶回來的贓款啊?
報載陳銳也分到了四萬塊。
所以陳銳案是已經改成「"能證明"他在犯案前,曾參與策畫強盜,不是搶奪喔」。尤其是李世豪拿出防狼噴劑行搶的那一段。這麼說吧,如果他「沒有與同夥有強盜的犯意聯絡」,看完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的事後,那就根本不可能去分到那四萬塊錢,
大家說對不對呀?
那麼,怎麼會到了三審,看到新事實新證據,明明知道陳銳犯的是結夥強盜,五年以上的重罪,卻被法官痛罵他,
『合議庭痛批,陳銳沒有盡到學生本務,沉迷賭博輸錢又不服輸,雖然口頭上認罪,但仍一再否認是結夥搶奪主謀,也不承認拿到贓款等重要關鍵案情,顯見犯後毫無悔悟之心,不能輕饒。』
報告法官,那個"有"用防狼噴劑,大家都讀過幾天書,有點基本是非與道德良心,會進行最簡單的價值判斷,都已經知道這個不是搶奪了。請您別一再否認,說成陳銳是"結夥搶奪"主謀好嗎?依照法律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這明明該叫做"結夥強盜"啊。
(轉貼【陳銳住在牢裡,馬英九住在隔壁】到此)
所以我們知道,馬總統聽到陳凱倫的兒子放了,產生了那種奇特的感概「要是老蔣還在,早就拖出去槍斃囉」應該是真的,就算是現在馬政府的暗黑司法,一般人窮,買木棍搶三千塊,主謀也是要關八年六個月,但是銳寶貝陳銳,手下用的是高檔的防狼噴劑,一搶就搶賭客的18萬(賭博罪還切割來判,還有個妨害自由案宛如葉可兒事件翻版,賭客會看到陳銳,自動自發簽本票的,無罪),陳銳是成功的老大,自己只分四萬,被罵個臭頭,好像要重判的模樣判成兩年,最後只關了一年,害馬總統悵然若有所失,沒去看到銳寶貝,希望陳凱倫對馬的感覺別就這樣子就沒了..
論起我所佩服的兩個年輕人,預示的能力遠超過我,一個是九把刀,他能成功預判出自己(按:請參【鄭捷為何愛戀九把刀?因為鄭捷愛戀馬英九】),拿鄭捷案亂連遷拖別人,就是政治垃圾。而朱學恆則在陳銳的強盜案才剛爆發就說:
只要是爸爸對,一切就全對了。
真所謂英雄出少年,有志不在年高呀。我在感嘆長江後浪推來的時候,也不禁對馬政府的暗黑司法感到疑惑,要是這種司法總是有錢有權的人判生,台灣鯛民的命運將要伊于胡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