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葉世文案爆發,這本是馬總統貪腐政權統治下必然之事,但有網友似乎仍停留在馬總統用假話說他一生清廉,清廉不能當飯吃,不清廉卻要吃牢飯,以及更噁心的怪話「我只知道我自己一毛錢都沒拿,但是別人有沒有拿,我通通不知道」,網友因此產生巨大的矛盾感,卻不知馬總統這一連串現在自己說出來都覺得噁的清廉屁話是從何而來,又該怎麼解釋,因為如果是在全世界任一民主國家,像馬總統這般貪腐又有叛國賣國嫌疑的領導人,早就該逃跑了。於是網友問說:【你怎麼看,自己「清廉」,旁邊都「不清廉」?】我說,我的看法是這樣..

小明問爸爸,要怎麼看, 自己「清廉」,旁邊都「不清廉」?
爸爸說了一個故事..
有兩個人掉到煙囪裡,一個人很髒,另一個人很乾淨。那麼,誰會去洗澡呢?小明說:「當然是那個身上髒了的人!」,你錯了,那個乾淨的,看到髒的人,心想:『我身上一定很髒。』所以是乾淨的人跑去洗澡。身上髒的人,看到對方身上很乾淨,反而沒去洗澡。
我再問你,他們兩個人,又掉到同一個煙囪;你說,這回誰會去洗澡?小明心想,我可不是笨蛋:「哈,當然是那個身上乾淨的人跑去洗了。」老爸笑了笑,又錯了。身上乾淨的人,發現上次洗的時候並不髒;而身上髒的人則相反。他頓悟了上次乾淨的人為什麼急著洗澡的原因。所以這次是身上髒的人跑去洗澡了。「嘎!」小明下巴差點合不起來。
最後一個問題,他們倆人第三次從煙囪掉下來,誰去洗澡?小明氣了起來,大聲回答:「當然是那個身子髒掉的人!這還用問?」
爸爸於是說:你看過兩個人掉到同一個煙囪,一個髒了,一個卻很乾淨的事情嗎?

人,是萬物的尺度。------普羅塔格拉斯

網友回我:「照你這麼說, 抓到一個貪汙, 其他所有官員都是貪的?」這下輪到我困惑了,怎麼網友聽完我的比喻,會有如此奇怪的回應?正常來說,應該是覺得好笑,怎麼長這麼大,還被這種呼攏小孩的騙術給詐了,這樣才對吧?我繼而又想,像這名網友如此反應者,在台灣並不在少數,可能還有九趴的人會這樣想,那麼,讓人有如此巨大的矛盾感,背後一定有個關鍵的常識問題,這些人從來都不曾思考與學會,呼,這個問題,終於讓我在看到聯合報今天社論幫馬總統寫「太陽花學運」翻案文章中,找到了答案,

若非民主,學生哪能自由控訴國家暴力
【聯合報╱社論】   
2014.06.09 02:21 am

太陽花學運落幕近兩個月,但迄今仍餘波未平。政府基於維護社會法治的精神,自有究辦強闖公署、破壞公物等不法行為的必要;相對的,當初滿懷熱血占領國會和政院的學生和民眾,卻也必須面臨國家司法的偵審和追訴。在此一過程中,政府如何一方面顧及公權力尊嚴的維護,在另一方面又展現對一般參與者最大的寬容,避免浮濫擴大打擊,恐須審慎拿捏。

目前看來,檢警偵辦的過程顯然並不順利。原因是:一,這場學運參與人數眾多,時間又長,至今檢警約談已超過四百人,但許多情境複雜,未必能在短期內釐清。二,舞台中央的學運領袖因為有強大的律師團撐腰,顯得有恃無恐;相形之下,一些周邊的個別學生,則可能在偵訊過程備受無謂騷擾。三,在戰略技術考量下,核心學運領袖故意拒絕警方的傳訊,而主動集體赴北檢向檢察官說明;這類不斷挑戰體制的作為,對司法偵辦行動必然構成相當壓力。

就在近日,學運領袖林飛帆公開指控檢警的約談行動,說「這是台灣民主化後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司法濫訴追殺」,抨擊政府是「故意凌遲,以約談方式製造恐怖氣氛」;他並質疑檢警向醫院索取當時就診民眾的醫療個資,是「嚴重侵犯人權」。與此同時,陳為廷也宣稱,執政黨若敢利用立法院臨時會通過「服貿協議」,隨時都會再次上街。

從這種種現象觀察,少數光環加身的學運領袖,對於司法偵辦行動根本毫不在意;甚至,由於背後有各種政治力量的支援,使他們一再大膽挑釁政府的行動。如此一來,這也就對司法人員的偵辦構成強烈的干擾:如果檢警放著這些第一線的領導者不辦或不敢辦,卻要在廣大群眾中找尋那些沒頭沒臉的人,指控他們才是該負脫序責任的禍首;那麼,浩大的約談偵訊行動最後獲致的起訴結論,真能公平、適切且禁得起公評嗎?

要追究一場群眾運動的責任,並不容易;要追究一場學生運動的個人責任,當然更困難。無論《集會遊行法》對「首謀」的定義為何,以台灣社會對於學生慣有的包容,除非特定學生做出不可原諒的違法或暴力行為,恐怕難以用什麼嚴苛之罪名究辦。但話說回來,立法院被學生占領廿多日,行政院也曾遭強闖破壞,警分局被群眾包圍,政府可能在一夕之間停擺;這樣的行為若不依法追究,無異是在「鼓勵效尤」,正當抗爭團體磨拳擦掌、躍躍欲試,台灣將難有寧日。

最近的六四事件紀念活動中,幾名太陽花學運領袖正好有機會和流亡的六四學運領袖在自由廣場同台,並同時談到對民主的追求。雖然同樣是學生運動,同樣是對現狀不滿,但兩岸這相隔廿五年的學運,不只是人物的不同、時空背景的不同,他們所面對的體制和執政者,也完全不可同日而言。中國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說,「廿年後的中國,最理想的狀態是像現在的台灣」,這話已說明了一切。

兩場學運全然沒有相提並論的餘地,因為兩者的基本差異如同天壤:太陽花學運面對的是民主政府,六四學運面對的是專制政權;也因此,台灣學運以和平收場,六四學運卻被指為「反革命」而遭血腥鎮壓。六四學運的參與者,有人命喪坦克,有人被捕入獄;有人則流亡海外,迄今廿多年仍未獲准返回中國大陸。而台灣學運領袖則可以當街辱罵元首,可以拒絕警方的傳喚,甚至把保護官署、維持秩序的員警指為「國家暴力」。

台灣學運領袖之所以能如此肆無忌憚,正是因為置身民主體制而享有的自由,是利用藍綠對立的矛盾而受到的特殊保護。事實上,他們正以自己不斷的踰越行為,在民主和法律的安全牆上鑿洞,同時也在破壞法治對其他人民的保障。故意踐踏法治而自稱是在爭民主,這種辯術毫不高明。

約談四百人是件大工程,但無論如何,有效的司法偵辦必須要解答學運引發的這類基本疑惑。至於個別學生的枝節,恐怕應力求從寬,切不可本末倒置。

(轉貼到此)

從這篇社論,我們知道社論與9趴的網友們,對於現代民主社會的自由人,慣常把「民主自由」合在一起說,就以為這兩者是相同的意思,或是因果關係,好似「馬英九貪污」,一講到馬英九,就讓人連想到他貪污過特別費,還有他的國民黨,全黨上下幾乎找不到不貪的..有個台北市議員叫楊實秋,他揭發同黨同志貪腐可是不遺餘力,有時還揭到友黨的,在「太極雙星」一案,好多同黨與友黨市議員中箭,整個台北市議會可說用全軍覆沒來形容。楊甚至悲呼「馬的美河市是台灣貪腐的紀念碑」。似這樣一個清廉正直形象的市議員,底下我真忍不下心來提..他竟然在上周葉世文案被揭,也收了馬這六年承包從台北市以降好多重大公共建設,遠雄集團的五十萬政治獻金。言歸正傳,這裡有篇已故,臺灣自由主義開山人物與啟蒙大師的殷海光談民主與自由歧義的文章,主要是給那9趴的網友與社論看,但是其他網友也可以趁便複習一下,這種用直覺就該知道的事..

民主與自由不是一件事

我們常常使用的名詞,往往也就是我們不甚了解的名詞。 “民主”和“自由”就是其中之二。 多年以來,這兩個名詞常被連在一起來說,因此造成大家一個印象,以為民主與自由不可分,甚至二者是一回事。 這樣的印像有修正的必要。

嘉塞待(Ortega Y.Gasset,Jose)說:

自由主義和民主政制是​​兩回事。 在開始的時候,二者並沒有關係。 至於在趨勢方面,演變的結果,二者的意義是互相衝突的。 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是對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之兩個解答。

民主政制所要解答的是這個問題:“誰應該行使公共權力?”對於這個問題,民主政制的解答是:行使公共權力之事屬於全體公民。

可是,這個問題並未觸及公共權力的範圍應該是什麼的問題。 這個問題只是決定這種權力究屬於誰。 民主政制主張一切人都統治。 這也是說,一切人借所有的社會立法來行使主權。

然而,自由主義所解答的是另一問題:無論由誰來操持公共的權力,其限制何在?回答是:“無論公共權力是操持在貴族手里或操持在平民手裡,都不能是絕對的:個人所有的權力不得受國邦的任何干涉。

倫納爾(Max Lern​​er)也說:

當我在此處說及民主政制時,我要將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截然分開。 在一般人心目中把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混為一談。 沒有一種混淆比這一種混淆更大。

民主和自由確實是兩種不同的東西。 可是,二者能否“截然分開”,則必須作進一步的分析。

純粹就慨念和製度來說,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二者之間並沒有一個相應的關聯。 梅特倫(F•W.Maltland)說:“那些把民主之路當作自由之路的人,是把一個暫時的方法錯認作一個終極的目標”[3]舒彼德(J.Schumpeter )也說;“民主是一個政治方法。這也就是說,民主是某種制度之下的安排方式。我們藉此可以作政治上的種種決定。例如,立法及行政方面的決定。因此,民主的本身不可能是一個目標。民主與在特定歷史條件之下會產生一些什麼政治決定無干。”

然而,就歷史的發展來說,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二者是不能截然劃分的。 英語世界的歷史就是顯例。

如果自由主義被當作一個目標,那末民主政制似乎自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 現在有許多人土是這樣想的。 可是,這並不表示民主政制是​​實現自由主義的唯一方式。 歷史告訴我們,從專制政制也可以實現自由主義。 而且,從專制政制之路到自由主義,與從民主政制之路到自由主義,究竟哪一條近些和容易些,這實在有待歷史的社會學同政治科學合作來研究以得結論。 復次,我們說民主政制似乎自然是實現自由主義的方式,這也並不表示經由民主政制的方式有而且只有得到自由主義的結果。 立於民主政制的原則上,任何人都無法作這種保證。 之所以如此,最基本的原因之一,是民主政制的本身並不就是自由主義。 如前所述,民主政制只是一種政治方式。 可是,自由主義根本是一個價值系統。 自由主義是全人類最基層的價值系統。 沒有了這種價值系統,人是否還能算是人,實在大成問題。 然而,同一民主政制的方式,可以用來實現自由主義,但是未嘗不可以用來實現“專政”。 所謂“民主專政”已經不算新聞了。 如所周知,民主政制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多數決定”。 如果多數決定選出一個獨裁者希特勒,那末我們憑什麼說是“不民主”呢?實在一點也不算希奇,從東歐以至廣大的亞非地區,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民主政制多少有所進展,可是相形之下自由主義日益萎縮。 由此可見一個國邦能否實現自由主義,與是否實行民主政制其間並無一定的相應關聯。 一個國邦能否實行自由主義,主要決定於它的社會文化內容。

通常把民主與極權對稱;自由與專制對稱。 這是亂點鴛鴦譜,配錯了對兒。 民主政制的反面是專制政制。 自由主義的反面是極權主義。 這也就是說,在專制政制之下一定沒有民主政制;可是不一定沒有自由主義。 在極權主義之下一定沒有自由主義;可是不一定沒有民主政制。 民主政制和自由主義的排列組合一共有四​​個可能。

第一,既民主又自由。 如果一個國邦的民主制度完成了,比如說有一部像樣的紙上憲法,也有選舉,同時又已把自由主義收劇乍社會文化的基本價值,比如說極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那麼這個國邦便是既民主又自由的,例如,美國、英國、瑞士、澳洲,等等。

第二,有民主而少自由。 如果一個國邦的民主制度完成了,比如說有一部寫在紙上的民主憲法,也有選舉,可是卻無視個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並且有計劃地挫抑自由主義,那麼這個國邦便是有民主而少自由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東歐若干小國便屬這類。

第三,無民主而有自由。 如果一個國邦行的是專制政制,但是在社會文化上有相當的自由,那末這個國邦便是無民主而有自由的。 歐洲自近代國家出現以後,在君王的專制統治之下,人民享有相當的自由。 就中國的歷史而論,在兩種情況之下出現這種局面;一,帝國大統一,無外患內憂,太平盛世來臨的時候。 二,帝國的末世,統治鬆弛,朝代世系形將轉換之際。 清末到民初出觀過這種美麗的朝霞。 可惜朗霞過後就是正午的驕陽。

第四,既無民主又少自由。 如果一個國邦沒有民主的憲法,沒有選舉,實行的是專制政制,而且又不把人當人,那末這個國邦便是既無民主又少自由的。

這一排列組合不止是一邏輯的可能。 這種可能的實例在地球上也不太少。

殷海光《中國文化的展望》第十二章民主與自由之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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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像殷海光這樣一篇文章,用GOOGLE【民主與自由】一下子就查到,就跟自由的呼吸一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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