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陳進興性奴 女泣:我還能愛嗎
2014年03月13日
遭陳進興性侵的哈拿,後來靠宗教的力量才對生命重燃希望

【張芳榮、陳韋劭、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十七年前犯下白曉燕命案的陳進興,逃亡時至少性侵十九名女子,其中一名被害女子哈拿(化名)被軟禁月餘,因幫陳租屋, 遭法院依藏匿人犯罪判刑三年八個月。《壹週刊》昨報導,哈拿十多年來工作不順、酗酒,她不服被當共犯,泣訴:「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還能愛嗎?連喜歡一個 人都覺得是罪惡。」但當年辦案的警方有人感到同情,也有人直言:「她真的錯了!」

當年偵辦白曉燕命案的台北市刑大大隊長、現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向《蘋果》指出,對哈拿表示同情,但現在她已付出代價,社會應給她更多包容。
涉及5條人命、強暴逾19名婦女的陳進興,最後被判死刑後槍決伏法。
「她確實犯了錯」

不過一名參與辦案的警員說,哈拿在警方追捕陳進興等人時扮演關鍵角色,她的出現拖延、阻斷警方逮人的軌跡,更讓陳嫌繼續犯下方保芳診所的命案,所以檢、警、法官都認為她確實犯了錯。
當年哈拿的辯護律師林憲同昨忿忿不平說,哈拿是原住民,當時僅二十歲,陳進興持槍闖進哈拿住處,在床頭看到她家人照片,逼問出家人資料,威脅哈拿聽話,她不敢報警是怕陳報復,但法官卻無同理心,害了哈拿一生;一審判哈拿有罪的法官,目前已調任最高法院,她昨透過發言人說:「依法判決,不便受訪。」
哈拿(三十七歲)向《壹週刊》表示,一九九七年六月,她獨自在北市租屋處睡午覺,一個帶槍男人撬開門鎖,用刀抵住她,性侵她後問她的姓名、年紀,還看她的身 分證,問她父母的工作、住處。離開前恐嚇她不准報警,事後才知對方是陳進興,沒想到兩天後,陳進興又來了,當時因害怕只能聽從命令開門,再次被性侵。
如廁喝水須報備

哈拿說,後來陳進興看她在賣靈骨塔,就說「幫我買一個,我死了就埋這裡。」當場付了八萬元,接著又稱看中石牌一間房子,要她出面幫忙租,當時怕被報復只好照 做,結果幫忙租屋後又被軟禁一個多月。期間陳進興曾給她九萬元付房租和押金,但連上廁所、喝水都須報備,後來陳進興兩天沒回來,她才偷跑找繼父報警,沒想到陳進興被逮後,她竟被冠上藏匿人犯罪,哈拿不服又無奈。
長期酗酒求解脫

《壹週刊》報導,哈拿服刑一年多,嚴重失眠,每天自問: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二○○三年假釋出獄,仍被指指點點,工作也不順,只能長期酗酒求解脫。前年她到中國參加宣教活動,一名七十多歲老婆婆說出自己被強暴的事,當時她勉勵:「要先原諒自己,別再控訴自己了!」這時,她才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轉貼到此)

看到【一審判哈拿有罪的法官,目前已調任最高法院,她昨透過發言人說:「依法判決,不便受訪。」】這副作派嗎?白話就叫「問心無愧不解釋」,現在民智雖開,網路一查就知道這個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是還是有很多智識尚淺的不知道,好比前陣子【貴婦被擄】,就有好多白癡一般的記者及媒體說此案疑有內情, 因為貴婦有很多機會可以大聲呼救,太反常了,所以可能是熟識或有債務糾紛。

在洪案一審後,有很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台灣稱為【陳進興性奴症】的精神違常,有的疑似發生在【簽名支持把洪仲丘虐死的女士官】身上,也有疑可見於【自稱不畏民粹輕判洪案,草菅人命女法官,事後問心無愧不解釋的行為】裡,這裡大家要知道,根據台灣法庭的規定,由三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女法官丁俞尹叫做受命法官,只是負責承辦的窗口而已,可是我一連給她上了判決書三課,「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名詞定義三課,到【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系列的四堂課,她都不敢出來說,在合議庭裡,不管是男法官還是女法官,都要依照【前法官陳恆寬】證稱的規定,要聽審判長的,尤其是【把事後要判回八年的刑案,先給自稱經得起考驗的審判長輕判成幾個月,可是一天都不用多關,當庭就能釋放回去的這種】,由此可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無遠弗屆的威力了。

不過,最大宗的莫過於這些給集體虐殺犯拍手叫好,說判得剛好,或是太重,被判的是倒楣罪,要不然是要殺人償命嗎?沒有財殺仇殺情殺的殺人犯意,就是疏失,判六個月天經地義,這一大群人,通通都像極了當年的哈拿。

是的,也許今天草菅人命的女法官,十餘年後,生活美滿,兒女成行,養尊處優,住在豪宅,有一天壹週刊記者上門問她當年輕判了洪案集體虐死人的兇嫌,導致後來軍中仍不時發 生集體凌虐致死案,冤魂成百上千,但是都只能判罰金,因為要依照判例,對於這種人間慘事,她的看法時,已經升到高院的資深女法官也會問心無愧懶得跟公眾的輿論多廢話的這樣說:

依法判決,不便受訪。

.

後記:上到第五課,我想給草菅人命女法官丁俞尹等的邏輯課程,也該告一個小段落。這趟我打算用簡單的奧坎剃刀原理,破解女法官丁俞尹等是如何無慚無愧的草菅人命,還在那裡大言不慚說自己問心無愧不解釋..不解釋的,那就是問心很愧啦。

奧坎剃刀,根據網路上找的資料,

Occam(奧坎)是14世紀的邏輯學家,主張當兩個理論的解釋力相同時,較簡單的理論勝出。奧坎自己用剃刀來比喻這樣的想法,當一個理論中出現了複雜又不必須的部份,我們就應該把它們剃掉。於是這個原則通常被稱為奧坎的剃刀(Occam's Razor)。
然而,當兩個理論相比,我們要怎麼知道哪一個比較簡單?根據Jaegwon Kim,奧坎剃刀的標準定義是這樣的︰

1.除非必要否則不增加預設或假定。

2.如果可以用比較少的假定(assumption)來處理,就不預設多餘的假定。

套回洪仲丘的一審,大家認為,看到洪案把洪仲丘致死的罪名看過,還關關失守的,你認為是說洪仲丘被集體凌虐致死,符合奧坎剃刀,還是需要窮盡女法官的學問,掰好些故事來說明,這個有犯意但沒虐,那有虐人卻沒犯意,這個凌虐洪未死,洪死時的那幾個偏偏又沒虐,詰屈聱牙,歪來扭去,那麼到底是哪個答案符合奧坎剃刀呢?

或者我們可以先從較簡單的練習起,比如我問大家,馬英九把特別費匯回家中,這是貪污,還是大水庫理論呢?貪污就是把公家的拿給私人用,大水庫理論比較麻煩,要用加法,凡貪汙被抓前用掉加上貪汙被抓後捐出恆大於貪汙者,不是貪污。

又或者,如果馬英九拿出把服貿女兒女婿前程管到底的心態,真把洪案管到底,叫人把馬王政爭判十惡不赦柯建銘無罪的那一庭,隨便一個怕死被馬偷竊聽的法官來當審判長(由此觀之,我們這整個司法,無處不像是被馬英九當成陳進興的性奴哈拿了),看是要判18個無期徒刑或主謀死刑都如翻書一樣,這個簡單,還是假把洪案管到底,讓幾個年輕識淺少不更事,輕判時不畏民粹是勇敢女法官,判完轉身回復原狀依照自由心證大法判決,問心無愧不解釋比較容易?鄉親啊,這個答案..

趕快用奧坎剃刀刮一刮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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