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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對王金平的處分合法也是正辦馬英九總統今天接受「中天新聞」專訪,為國民黨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的處分做辯護。馬總統說,根據憲法規定和大法官解釋,不分區立委名單是反映政黨的意志和政策。以台聯前立委林世嘉為例,台聯將林世嘉除名,沒有經過任何程序,「為何就沒人去談程序正義」?

馬總統說,不分區立委的產生,是根據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票,理應對政黨負責;區域立委是選民投票產生,所以是對選民負責。對不分區立委的處分,只有用政黨撤銷黨籍的方式,這也是憲法規定的正辦。

(轉貼到此)

馬總統是真的很愛吵架。他說,不分區立委的產生,是根據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票,理應對政黨負責;區域立委是選民投票產生,所以是對選民負責。

那麼立法院長是由立委選舉產生,院長就不必對代表更多選民的立委選民來負責嗎?

憲法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立法院組織法之制定)而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則明訂..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至該屆立法院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這個才是憲法規定的正辦。

而台聯將林世嘉除名,沒有經過任何程序,「為何就沒人去談程序正義」?那個原因我也是說到爛了,簡單的說:

林世嘉是在生命受到脅迫下偷簽馬英九的擴大貪污除罪法案被台聯開除,這是民主國家的兩個悲哀,一是立委立法受生命威脅沒人要管,二是台聯迫於正義只好忍痛開除一個好立委,而且這都是因為你馬總統關說立法想把自己貪污除罪害的。再來說法院是不告不理,林世嘉如果循國民黨前立委許舒博或院長王金平模式,依例也能保有立委職位。就法論法,請馬總統別搞民粹。

那要是說的複雜點,請看:

林世嘉是竇娥冤嗎?馬總統是宋高宗嗎?

生命威脅林世嘉?馬總統為何要擴大除罪貪汙特別費

還是證明出林世嘉會鬼迷心竅在你馬總統擴大除罪貪污特別費的朝野協商案子上頭簽字,也是被你害的,為了你要通過這個法案,一方面用生命威脅小黨的弱女立委黨鞭,一方面把這個女立委的醫學教授先生也納進除罪案中,這個叫做威逼利誘,是比王金平那種練肖話似「勇伯這勇伯那,我不知道,他說他會處理」這種溫和關說,要可怕百倍千倍,這可不是我在信口開河,大家可以自行上網查看林世嘉過去的英風俠氣事蹟,說他是女版的林杰樑也不為過,卻給馬總統貪腐的除罪法案完全破功。

貞婦白頭失守,半生之清苦俱非。

拿林世嘉前立委被台聯除名為例,只能證明馬總統在關說給自己貪污特別費除罪案子上有多骯髒,虧他這時還能忝不知恥巴巴的拿出來消費,真是有夠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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