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聯合報黑白集【可憐另外三十六家】說:
『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台北市府強制拆除了「文林苑」三十七戶都更戶的老建築,至後天即屆滿一周年;但王家在現場搭建組合屋抗爭迄今,工程全無進度,致使三十六戶同意戶不知何時方能有家可歸。
本報民意論壇昨日刊出黃樹仁教授的投書指出:在這場糾紛中,社運團體逕將「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家」的三方衝突,誤作只是「建商/王家」的兩方衝突;遂致認知錯誤,而將同情心投射到錯誤的對象,這是「誤用的良心」。
許多人都有這類看法,只是黃教授的「三方/兩方」架構,使得此一認知得以理論化。現在的問題是:王家維護他們的老家,另外三十六家則選擇追求他們的新家;不能說王家的老家才是家,另外三十六家的新家就不是家。因此,黃教授問: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
這畢竟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先要問合不合法。都更過程中,三十六戶同意戶均循合法途徑,亦信賴法律與公權力的保障,王家則拒絕循法律途徑表達反對之意;及 至台北市府依法批准進行都更後,王家向行政法院系統訴願,兩級訴訟均告敗訴,且最高行政法院甚至明指王家為面積不足的袋地,若排除於都更之外為不合法,至 此市府才下拆除令。
也就是說,整個過程,市府依法行政;而三十六同意戶則相信法律與政府,但法律與政府現在卻坐視一座組合屋占住他們新家的建地,讓他們不知何時有家可歸。
至此,或許可以補充黃教授的觀點。文林苑的糾紛其實不只是「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同意戶」的三方衝突,而實際上是「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同意戶/政府與法律」的四方衝突。政府無能,法律無信,這是造成文林苑今日四輸慘境的根本原因。
王家的家是家,那麼,另外三十六家呢?
(黑白集的問題轉貼到此)
好的,這個答案,我讓很有良心,把收了兩千多萬的國民黨議長判無罪,卻去把沒收錢的吳乃仁與洪奇昌判要關好幾年,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台中的法官來回答:
【有人住的房子 還會有人買嗎?】(2013-03-25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承審法官指出,關鍵在於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等於是為其量身訂做、創造出來的權利,其他廠商都打退堂鼓,讓該土地毫無競爭力。
承審法官表示,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其制度,絕非法官為此案捏造出來的,林濁水指台糖曾出售上百筆土地,但要看土地內容為何?如果是畸零地之類,當然會賣,不在其範圍。
法官說,但全案重點不該被模糊,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議定優先購買權」,並非法定、完全是為其創造出來的權利,讓該土地等於是春龍「嘴裡的肉」,毫無期限限制,只要該土地釋出,絕對能夠到手。
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春龍順利以低價取得。法官說,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這樣都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他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法官的回覆轉貼到此)
黑白集問「王家的家是家,那麼,另外三十六家呢?」哪麼,也容我簡短的學那位很有良心,沒實踐社會公平正義,晚上會睡不著覺的某法官問一句,
「已經有人住的房子,怎麼還會有人買?」
還是我們真正該問的是某法官,黑白集與那位某教授,
【什麼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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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至於甚麼是黃教授名字中的那個"仁"字,我倒是知道。仁者,人也。仁字拆開有兩個人,故說得是人我關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不想被搶房子,我就不該去搶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