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下午移審開接庭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32名女子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30年,檢察官上午以提票將李宗瑞自台北看守所提出,中午以前,將李安置在檢方拘留室,將待檢察官製作完整起訴書交予被告,並由台北地院分案後下午移審,由承審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李宗瑞。
我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我也懶得管,這裡主角應該是林益世,嗯..嚴格說起來,主角應該是同一個馬政府,法務部轄下的檢察機關,一個叫做特偵組,一個叫北檢,特偵組在起訴林益世的案子時,媒體噤若寒蟬,好像看到黎智英那個死狀甚慘的模樣,屁都不敢大放..
特偵組說他是完全遵照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的公文要求:
一、目前檢察官起訴案件除簡易與協商程序外,具體求刑查無法律依據。近來檢方對社會矚目案件動輒於起訴書中具體求刑,確有不當。
二、目前檢察官對簡易與協商程序以外的一般案件,於起訴書具體求刑,容易形成社會大眾有罪預斷,並形成法官審理壓力,若審判結果與檢察官求刑有重大落差,恐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
監委李復甸、趙昌平表示,依刑事訴訟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應推定為無罪。目前媒體對社會注目案件,均大幅報導,檢察官偵辦後也具體求刑,形成民眾對案件的評價與判斷,造成司法審判前預設有罪的審判結果,法務部應嚴肅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案件偵查起訴,落實無罪推定,維護司法公正審判。
所以把林益世作無罪推定,沒有具體求刑,從而使法官認為林益世犯的罪不重,馬上就辦了交保。
那麼,北檢把李宗瑞求刑的刑期加一加,
「令人髮指」 李宗瑞求刑30年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卅二名女子並偷拍蒐藏作為「戰利品」,檢察官痛批他的犯罪動機與目的「令人髮指」,昨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最高刑度卅年;如果一罪一罰,總刑度高達兩百零九年。
我不知道這算甚麼?是為了讓監察院再來文糾正法務部,還是果如傳說中的,起訴跟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或有一說叫做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李宗瑞家裡可有錢的,嘿嘿),還是要讓台灣人再複習一趟,蘇洵的辨姦論,
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
同一個法務部,同樣是在監察院糾正文之後起訴,同樣都是社會矚目的重大犯罪,兩個案子,兩份起訴書放在一起看,就有若雲泥,天壤之別,一份要求關他好幾輩子,209年,折合成最高刑度30年,另一份圈圈洞洞,破綻百出,讓人不忍卒睹,裏頭所有推論,甚麼「實質影響力」說,都是瞎掰,早八百年就給法院三審定讞打過槍的,連起訴時有多麼惡性重大,也全不敢提,輕輕帶過,有沒有具體求刑咧?
喔,監察院說不可以具體求刑,我們只好乖乖服從上級長官的潛命令,把林益世作無罪推定,不具體求刑了。
瞧瞧馬總統這個荒腔走板的司法,連不同偵查單位的起訴書一出,完全無罪推定的不求刑跟求刑到滿的30年,都能產生如此巨大的落差,哪裡還需要進到法院審判跟求刑刑期不同時,才會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監委大人,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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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還有兩個PK,
李宗瑞收押禁見 律師:意料之中李宗瑞被控性侵案今天移審北院,法官認李涉犯加重妨害性自主等重罪且有串證之虞,嚴重影響治安,裁定收押禁見。
北檢否認緊急起訴李宗瑞今天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指出,台北地檢署昨天「緊急起訴」李宗瑞,原因在於監察委員高鳳仙要求調閱李宗瑞案的卷宗,還希望檢方安排赴看守所訊問;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檢察官偵辦李宗瑞是證據調查完備才起訴,絕無週刊所指的「緊急起訴」。
第一個是意料之中,第二個PK我這裡稍加解釋一下,大家只要看去李宗瑞的起訴書(我懶得查了),有沒有一堆OO,就知道事情緊不緊急,如果沒有太多的OO,就代表很緊急,來不及把名字塗銷,如果已經把名字都換成OO,你OO,我OO的,就表示不緊急,上回起訴林益世,起訴完才塗圈圈,緊急了三天。
喔,對了,有網友說要李宗瑞把屁股洗乾淨,那是想太多。人家可是有錢的公子哥兒,到哪兒都是肥羊滴,講到這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