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家兩晚上就燒掉民脂民膏兩億三千萬,錢都燒光了,甚麼好的都沒留下,只留下一堆馬總統貪腐暴貪的弊案醜聞,讓建國一百年應該是全民欣喜,薄海歡騰的氣氛,卻像是把中華民國當成國瑞,百年到了,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陷入一片藉國家慶典之名貪汙圖利遂行個人私慾之實的陰霾中,在歷史上又留下一個骯髒的紀錄。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試想,貪腐掉國庫兩億多的大醜聞大弊案,辦到後來,卻在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下被馬總統的司法檢調公然吃掉,沒有一人獲罪,這讓身為納稅人的我,非常的不服氣,如果把這個夢想家當成個賊,把馬總統的司法檢調當成一條狗,我的老天爺,這條狗知道是誰在養著他的嗎?那可不是馬總統啊!套句溫家寶在川震時說的話,
是人民養著你們的,你們自己看著辦!
哪有人民花費大筆公帑養狗,看到賊不但不咬,還當起賊的代言人,反咬人民來著的?
好的,我們來看看檢方的這番話,
『夢想家案簽結 馬、吳、盛皆無不法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為什麼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盛治仁就不構成圖利罪?
那又為什麼黃季敏買了十幾億廢物防救災系統設備,也是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就又是圖利,又是貪汙,還住豪宅,藏金條的?
通常,問完如此犀利的問題,臉皮不夠厚,還知點羞恥的司法檢調,早就撞豆腐自殺了。檢方這一會子也該關門打烊,跟大家告別才是。台灣民主法治走到今天,竟然還有這種機關存在,欸,只會不斷的羞辱要公義追真相找是非的人民。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 (民國95年)所載之第六條第一項四五款,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及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以我們知道,盛治仁構不構成圖利罪的要件,根本不是馬總統的司法檢調說的那樣,鬼打牆的因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可採限制性招標,就不構成圖利罪。真正要證明盛治仁沒有觸犯刑法131條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五款,沒有在他當公務員,文建會主委時,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也就是說盛治仁如果沒圖自己,但是圖了其他私人的不法利益,就是屬於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私人的圖利罪。舉例來說,如果盛治仁去買一條泳褲,嗯,我還是改成馬總統比較好,
馬總統用來表演建國百年的泳褲破了,這裡他不要買新的,因為要偽裝成堅持清廉的模樣,他要用補過的,採用限制性招標,
一堆婆婆媽媽都跑來投標。
「慢!」馬總統說:「這是限制性招標,有特殊本事才能補,我已經跟影片上那個老裁縫說好,就給他補了。」
婆婆媽媽紛紛鼓譟起來:「為什麼?補泳褲我們也會呀」「對咩,不公開招標,是驢是馬,不牽出來走走,還不知道誰本事好咧」
馬總統說:「因為全世界都知道泳褲不能補,只有我這個裁縫不知道..喔,還有,這條泳褲補過之後,還要在我下水時,能夠露出XX來,嘿嘿,這下子總沒人能補得出來了吧」
(按:這項限制性招標圖說,限制級,18禁,請參http://xc8.xanga.com/f84f61ea73231278003662/b221441805.png)
然後,馬總統拿公帑給了老裁縫兩億三千萬,喔,別懷疑,這個老裁縫具專業素養,是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他補過的泳褲,極具創意,無價,可以流傳千秋,遺臭萬年的。那麼,我們可不可以學北檢說:
嗯,因為馬總統為了慶祝建國一百年,拍影帶宣傳自己清廉形象,找有專業的藝術裁縫,補過破掉的泳褲,全世界僅此一條,藝術價值無限,符合採購法規定,所以不構成圖利罪。
這能行嗎?
為了怕有人還聽不懂,我再把金額加個十倍,乾脆加個百倍好了。茲因馬總統為了慶祝建國一百年要補一條破掉的泳褲,找來具特殊專長的老裁縫,並給他兩百三十億,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馬總統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老裁縫來議價,不構成圖利罪。
我想,話都說得這麼清楚,我請馬總統的司法檢調也別裝傻弄癡,「ㄟ,要不要也往臉上塗些大便呀?」醜媳婦早晚得見公婆,就趕緊把查了老半天,盛治仁沒圖利,賴聲川沒多拿的帳目明細公開上網,讓台灣我們這些沒見過大場面的小屁孩看看,
是驢是馬,牽出來遛遛就知道了。
可別說這部分你們沒查唷。
.
後記:剛看新聞,黃季敏的限制性招標採購弊案,採取的是前所未有,馬政府破壞性創新的貪污圖利手法,就是在圖利完,等到黃季敏下台後,忍個五年,才開始收取回扣貪汙,話都講這麼明了,敢問檢方,馬總統忍功了得,他即便是現在沒拿錢,或在夢想家兩億三千萬裡頭沒A錢,誰敢說他就沒有圖利,不會忍個幾年才開始貪污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