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妮怕淫照「逼死人」 求救:馬總統快幫幫大家對於李宗瑞連續登上新聞版面超過一星期,宋新妮早上9點在微博上發文,「希望所有媒體、名人可以停止再討論一些傷害受害者的新聞了,人沒抓到?政府你們是不是該管一管呀?新聞報一天就好了,現在怎麼都連報一周以上,又加上某些名嘴的惡劣討論跟言論,馬總統你可以出面管一管嗎?再這樣下去台灣完蛋了啦!真的完蛋...」』

針對宋新妮表示馬總統應該出面的說法,白冰冰則不表贊同,白冰冰說,馬總統要管這種事,會弄髒了他的手。

基本上,馬英九要不要管李宗瑞淫照在網路上瘋傳快要逼死受害女星的這種事,跟他那雙髒手無關,

我們實在很難說馬總統的那雙髒手,跟李宗瑞的,誰高誰下,一個是迷姦女星上下其手,一個是強暴台灣人摸光剝皮,漲油電狂加稅。但是除非是像Makiyo案事件一樣,搞得舉國沸騰,像要提前跟日本開打要回釣魚台的模樣..

馬總統笑著說,天下大亂,情勢大好,美牛案過關有望..喔,這一段是他心底的聲音,化為實際,馬總統說的是:

我一開始聽到Ma..甚麼的,還以為又有甚麼事跟我馬家的誰有關。

所以這一趟,就算真有人被逼死,宋新妮急破了頭,急壞了心肝,馬總統只有更樂:哈,天下更亂,情勢更好,林益世案果然戰場到吳敦義為止..啊,這段還是他馬的心底聲音,他實際上會說的是..

這被迷姦的女星,有跟我馬家的誰,兩個女兒有關嗎?

倒是白冰冰的態度非常奇怪,這讓我想起來這一段討論,這是一篇從前所寫,有關馬總統該不該伸出他那雙髒手,拿出法條來管一管李宗瑞淫照散布的類似新聞評論,『

朱學恆錯了嗎?

『許多網友張貼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累犯林國政殺害新聞,卻暴露女學生的相貌及姓名。內政部指示刑事警察局調查、提供登載女學生相貌姓名的網友資料,這些網友可能被裁罰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更明確表示,被網友稱為「宅神」的朱學恒,涉嫌散布性侵受害人個資的網路位址在台北市境內,家防會上周也行文北市政府,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

一個國際學校的老師請同學們『對其他國家食物匱乏的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非洲同學:甚麼是『食物』?
歐洲同學:甚麼是『匱乏』?
美國同學:甚麼是『其他國家』?
中國同學:甚麼是『個人意見』?
台灣同學:甚麼是『對~~』?

有人問:「朱學恒幫受害女學生辦紀念活動,這樣子也有錯嗎?」這個我們過去都說是好心沒好報。不過自從馬總統去看莫拉克災民,挨罵回家給乃姐訴苦,說自己是好心沒好報之後,這個詞性已經轉了「誰要你的假好心,災民要你拿出辦法來」,所以現在都改成『誹謗色狼』..

『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把朱學恒當成中年婦人,當朱學恒辦起紀念活動,等於是在大叫『有色狼』,語云,察見淵魚者不祥,智料隱匿者有殃。誹謗罪是專門對付吃飽太閒好管閒事的中年婦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它防性侵累犯出獄姦殺女學生,這個本事沒有。但是,拿來防治性侵害發生姦殺女生之後的街談巷議。杜掉社會廣大老百姓,以及宅神朱學恒的悠悠之口,那可綽綽有餘。

簡單的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是防活著的女學生受到性侵害,乃至被姦殺;而是防死去的女學生,她的照片和姓名,被熱心給她辦紀念活動。從而不斷的提醒社會,這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管用,負責保護善良百姓的政府尸位素餐。用來對付那些該死的,破壞政府法令威信的老百姓,箝制他們的思想與言論用的。

而警察與檢方,在中年婦人抓到色狼的時候,放走色狼,留置婦人,還要她交保,以免誹謗罪開庭時她不來。真正的意義就是『抓色狼是我們檢警的事。我們抓不抓色狼...容得妳老百姓來插手管閒事嗎?』。

人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沒在防性侵累犯姦殺女學生啊。

有人懂了:「他們要防的是老百姓的嘴,一直說一直說,把政府講得像個飯桶。」是的,對於這種紀念受害女生的活動,一定要馬上停止。把死掉的女學生姓名和照片刊出來,或透過網友的不停轉載,那是馬政府,馬政府飯桶官員,和沒用的『性侵害防制法』極不名譽,最最丟臉的事:『哼,敢說我沒用!信不信我『性侵害防制法』防起你們這群多管閒事的討厭鬼,能防得你們哭爹喊娘!』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有人憂心的說:「問題是朱學恒的這個活動,因為很有意義,還吸引了有很多熱心網友參加,他們也都要被罰嗎?」

看來的確是如此...「啊,那這又算甚麼呢?」這個,叫做文字獄。歷史上有名的文字獄發生在清代,有個詩人,寫了首詩,其中有一段『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當時沒有網路,印刷術也不發達,很多文人彼此傳抄,清朝的統治者一看,乖乖,笑我們不讀書。於是,只要是抄過的,全都抓去殺了。

現在是網路時代,馬總統前陣子,自承不會GOOGLE,以至於不知道白玫瑰運動裡的恐龍法官,名叫邵燕玲,還提她為大法官。雖然馬總統再三不斷的道歉,心中難免忿忿,『馬的,敢笑我不懂網路!』,嗯,每個抄過被害女學生姓名與照片的網友,通通抓起來罰錢。沒錯,這是『網路版的文字獄』,肯定是這樣。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論語八佾。

馬總統不讀書,不會GOOGLE,論語都是分段讀來的斷章取義,讀到這裡,『成事不說』,來人,把紀念受害女學生的網友們通通抓起來,讓他們閉上鳥嘴。『使民戰栗』,興起網路文字獄,每個都給我重重的罰,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笑我。

『警方指出,民眾或網友可能認為女學生已經死亡,誤認應該不會觸法,但性防法規定,被害人死亡經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目前許多網站根本未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就逕行公布被害人身分個資,違反規定。

警方提醒網友張貼類似或相關性侵害新聞時,不要以為被害人身分已眾所皆知就沒關係,暴露受害人身分資訊仍要受罰。』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恐龍法官,判性侵三歲女童的嫌犯,「無法查證意圖」....

『自從邵法官把性侵女童的涉嫌人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理由加以輕判,再經由白玫瑰運動擴大渲染之後,有性侵傾向或前科的,紛紛找起了少女或女童開刀,「嗯,只要對方沒法證明違反她的意願就行了」終於,有一天,有個性侵累犯,性侵完少女,就讓她永永遠遠的沒法證明她的意願。』---為馬總統提名邵燕玲講句話!

再補上四個證據不足,把這個性侵女童的嫌犯判成無罪。卻不許熱心網友,宅神朱學恒,在那裡紀念被性侵累犯放出牢後姦殺受害女學生的不幸,因為當網友和朱宅神大叫『有色狼』的同時,可知道會讓這個貌似有為的政府有多難堪,多麼的不名譽?

有個人,看完佛陀『割肉餵鷹』故事,心嚮往之,對著一室飢餓的蚊子,捲起袖子說『來吧,吸我的血吧!』蚊子都吸得很欣慰。佛陀知道了,想來試試佛性堅不堅強,吼!化做一隻斑斕大虎,朝此人撲來。此人連忙大叫『我是玩玩而已,當不得真啊!』

『性侵害防制法』,容或可以防掉老百姓朱學恒和網友們紀念受害女學生的網路串連活動。但是當恐龍法官們,一會子要查明受害三歲女童的意圖,發回重審;一會子又讓性侵三歲女童的案子,判成了無罪。變出這隻斑斕大老虎,「媽呀,我只能防防朱學恒的嘴,不能玩真的啊!」性侵害防制法急忙閃邊,卻不知道這頭老虎會向著誰撲來...

子曰: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轉貼到此)

一開始,原以為馬總統不但會管被姦殺的國中女生照片散布,還天真的以為馬總統更該管的,是被迷姦但還被逼死的女明星們照片散布,誰知馬總統竟然不只是像白冰冰口中的那位聖人一般,怕管上這種骯髒事,會弄髒了他的雙手,事實上,他還更要更進一步,像聽到Makiyo事件時那般沾沾自喜,

哈,我還以為Ma..甚麼的,是跟我馬家的誰有關..

不過這裡我們更該討論,更讓人想不透的,是白冰冰的那種心態,真是讓人無以名之,五味雜陳,難道她身為人母的那一顆心,竟然在十多年前,隨著馬總統的插手管上,她女兒的悲劇,隨波而逝,在「朱學恆錯了嗎」一文裡,有一段我跟網友的討論..

網友Doride說:宅神終於擋不住負面消息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廣告物、出版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項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但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

也就是說原則上要罰沒錯,但有三種例外情況:

1. 具有行為能力的本人同意(不可能)
2. 犯罪偵查機關認為有必要(也不是)
3. 被害人死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可能屬於此狀況)

至於家長的同意,畢竟不是本人,無法阻卻違法。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能是NCC,刑事局只是追查網路犯罪的機關,不是網路主管機關。就看NCC如何裁量了。

jun5238回覆:依照這個法,彭婉如基金會要關掉,還有,這個法是為了白曉燕和彭婉如被姦殺而通過的,當初立法,就是要紀念白曉燕和彭婉如,依照這個法,這法也要被廢掉。

網友Doride又說:再接下來,版主說的肖像權是民法規定的沒錯;但隱私、名譽等權利是個人一身專屬的,而且他也沒必要把受害少女的真實姓名貼出來。至於99台上4894自己找判決書吧,我覺得比邵法官自己的解釋還好懂得多。』

jun5238回覆:板主還是認為,性防法,保護的是活著的被害人隱私,活著的時候保護不了,這個法與廢物無異!

朱學恒所為,也是保護活著的,被害或可能被害人,朱學恆如果只是紀念個張三,或李四的,馬政府當你是個瘋子,一段時間,就又再放幾個性侵累犯出來姦殺女學生。

好比彭婉如被姦殺,白曉燕被姦殺,還在凱道抗議,打雷射到總統府上,『豬死了人不下台』,馬英九還辭官相挺。這是眾所周知的事。依照本法,台灣要罰一半的人,彭婉如基金會會被罰到倒閉。我們捫心自問,今天大家要是談的是某女被姦殺,或搞個某某人基金會,能成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會過嗎?

為了紀念被姦殺的白曉燕與彭婉如,性防法誕生,回頭罰了紀念被姦殺女生的朱學恆!

最後一段討論,網友Doride說:冷靜點!成立彭婉如和白曉燕基金會本就是我說的第三種例外,放心。另外剛剛才知道葉爸爸是反對的,宅神之前還在訪問時裝蒜說是當事人父母同意的。紀念一個受害人還要把姓名和地址寫上去,連活人都不得安寧吧?

我想我和板主對性侵案判決的意見不一致,但一事是一事,不必扯在一起。

jun5238(jun5238) 回覆:你可能誤解了我的意思,再說一遍(^^):為了紀念被姦殺的白曉燕與彭婉如,性防法誕生,回頭罰了紀念被姦殺女生的朱學恆!

但是看到今天這個荒謬的場景,宋新妮怕淫照逼死人,白冰冰自己女兒沒了,卻反而怕馬總統弄髒了手的,呀!這真是老天爺開台灣人的一個大玩笑..

為了紀念被姦殺的白曉燕與彭婉如,性防法誕生,回頭白冰冰卻要馬總統別管,小心別要弄髒了馬的那一雙老早就沾滿了罪惡的纖纖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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